美国的消费信贷体系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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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09年第06
        美国是典型的消费主导的经济增长模式,近年来个人消费占GDP比重一直在70%以上。在构成有利于消费增长的各项文化、制度、政策环境因素中,消费信贷体系是支撑和推动个人消费持续扩张的重要机制。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迄今为止全球最为完善和高效的消费信贷体系,其消费信贷政策、法律体系、消费信贷机构和业务的多样性、信用制度体系等方面,都有值得我们借鉴之处。同时,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了美国消费信贷过度发展带来严重的问题,也为我国完善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提供警示。
       
        一、消费信贷法规
       
        (一)美国消费信贷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
        美国有关消费信贷的立法是最先进、最完善的。《公信信贷法》是消费信贷法案中最早出台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对贷方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广告)内容、格式、语言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它的基础上,1971年开始实施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对信用报告代理机构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防止信用报告代理机构和使用者超出适用范围滥用信用报告,同时赋予报告对象有核实征信内容等权利。其后为了解决信用卡结账纠纷的问题,美国国会在1974年专门出台了《公平信贷结账法》,确立了借贷双方在信用卡信贷市场上的互动关系,而后又出台了《电子资金转账法》以解决代币卡、ATM 卡、储值卡等其他电子付账工具在结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伴随着信用卡的日益普及,获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渐成为一种基本权利,为了保障这一权力的公平实施,美国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平等信贷机会法案》,禁止在审批信贷过程中由于种族、性别、国别、婚姻状况等因素产生的歧视。此外,1977年颁布的《社会再投资法案》也使银行业务不能避开那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而1978年实施的《公平催收行为法》则是用于规范贷方或催收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为美国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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