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仓库办公室防火门设置规范标准
一、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二、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 的防火隔墙和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三、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
四、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
五、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
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六、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1个
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两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七、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戊类仓库外,其他仓库内供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宜设置在仓库外,确需设置在仓库内时,应设置在井壁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井筒内。室内外提升设施通向仓库的入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或符合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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