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对古建筑保护概况
----我国对古建筑的保护
历史悠久,光辉灿烂的中国古建筑,遍及我国城乡大地。古建筑遍布于我们生活周围,我们生活在古色古香的仿古生活中,为了存留这份古朴的美感,我国加强了对古建筑的保护。
一、观念意识
随着改革开放,古建筑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人们
保护古建筑的意识也是越来越强烈。
中国对北京古城墙的保护,城墙是旧时农耕民族为应对战争,使用土木、砖石等材料,在都邑四周建起的用作防御的障碍性建筑。城墙由墙体、城门、瓮城、垛墙等部分组成。一座城市有城墙就有了安全感。我国古代城市一般均有城墙,直到现在,还有很多城市完整或部分地保留着古城墙。其中,现存的南京城墙、西安城墙、荆州古城墙、襄阳城、兴城城墙、平遥城墙、北京城墙被并称为中国七大古城墙。这些城墙现在都已经融入了现代都市,在城
市中散发着浑厚的历史底蕴。 历史上的北京共有4重城墙,均建于明代。最里面的一重,是围合封建皇宫、至今仍保存完整的紫禁城城墙;再往外,是围合紫禁城及其外围宫廷服务区的皇城城墙;接着向外,便是清代时只允许旗人居住的内城,以及会馆云集、在19世纪末经常发生“公车上书”这类知识分子参政事件的外城。 时至今日,历史悠久的中国城市,只有西安、平遥、兴城等少数几个留下了完整的古城墙,它们均被视为无价的遗产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平遥古城还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北京市划定了什刹海、南锣鼓巷、国子监、大栅栏等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北京明清古城的37%将得到整体保护。
最近,郑孝燮、罗哲文、李燕等一批建筑学家和政协委员呼吁:保护、整治北京皇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全社会对文物保护的认识。这些建议已得到北京市政府的理解与重视。
二、我国现存的文物古迹
1.少林寺-我国现存最早的禅宗寺院
2.塔林-我国现存古塔数量最多的塔墓群
3.观星台-我国现存最早的天文建筑
4.嵩岳寺塔-我国现存最古老的佛教砖塔
5.中岳庙-五岳中现存规模最大的道教庙宇建筑群
6.将军柏-我国现存树龄最长的古柏
7.法王寺-我国最古老的佛寺
8.永泰市-我国现存的始建年代最早的尼僧寺院
9.汉三阙-我国现存最古老和保存最好的庙阙
10.净藏禅师塔-我国现存最古老的八角型砖塔 ... ...
还有许多现存的文物古迹,都保存的较为完整,那些受到破坏的文物古迹也逐渐引起政府和人们的重视,开始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由此可见,人们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观念是越来越强烈,政府对文物古建的保护也是越来越重视。
三、国外影响
西欧,北美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推动了中国对古建筑保护观念的发展,早在18世纪中期法国就设立了“史迹监督官”;19世纪中后期,西欧各国就出现了对建筑遗产的保护运动。20世纪初西欧各国更加重视文物建筑的保护,如英国的“国家托管委员会”(The National Trust in British)对英国自然风景、历史建筑与历史遗址的保护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复兴”在许多国家轰轰烈烈地进行,西欧、北美都曾进行过对旧城大拆大建的“城市改造”,经过60年代的反思,城市保护运动在各国兴起。[1]1964年5月,世界各国建筑师聚会意大利威尼斯,通过了著名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明确将“文物环境”列入文物保护的范畴;1987年,“国际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大会”在美国华盛顿通过了《华盛顿宪章》,提出“历史地段”(即历史街区)“不仅可以作为城市演变的历史见证,而且体现了城市传统的文化价值”,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强保护。可见,历史建筑物的保护从纪念物(monument)的保护发展到了文物(cultural property)保护的层次;建筑保护已从单体发展到建筑群,从孤立建筑物发展到“文物环境”中建筑群的保护,并提出了“历史地段”(指“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或地段”,见中国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的保护,表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西欧、北美的这些保护运动或多或少对中国都产生过一些影响,推动了中国文物建筑及其保护观念的发展,一些先进的中国建筑师甚至提出过超前的思想。1978年后,西欧、北美相关保护思想对中国的影响加大,成为了中国相关工作的主要借鉴。一、1949年以前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近代以来,由于清及民国政府的软弱,大量珍贵文物被外国人勾结不法奸商巧取豪夺而去,许多珍贵的文物建筑被破坏和搬走。20世纪20年代之前,中国采取保护工作主要集中于古物,保护力度、相关措施均不足,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更无从谈起。这与当时中国建筑科学的落后也有关系。1929年,以中国建筑师为主体的“中国营造学社”成立,朱启钤任社长,建筑学家梁思成(留美)、刘敦桢(留日)分任法式部、造学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一个保护与研究文物建筑的组织,学社出版了《中国营造学社汇刊》、《清式营造则例》等学术期刊和著作,对古建筑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测绘、研究与修复工作,这些开创性的工作影响深远。此后,一些留洋归来的建筑设计师,如广州的林克明、南京的杨廷宝等人,在研究、维护古都文物建筑,保护建筑文化遗产上都做出过贡献。二、1949年后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实践新中国成立后,结束了百余年来外国列强肆意掠夺、盗运中国文物建筑的局面。1949年后中国近代文物建筑保护思想与观念的演变特征,前期以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保护观念为主:又可称为“带有政治色彩的保护观念”或“具有革命思想的保护观念”,这一观念在
建国之初就已出现,表现明显并影响至今,只是现在的影响较之解放初期大为淡化。(二)近十余年来逐渐与国际接轨、向外国借鉴的保护观念: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出现了近代文化热,重新评价与认识了中西文化交流。而自从1985年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后,中国文物建筑的保护观念逐渐与外国接近并接轨。国外先进的保护理念、方法等被源源不断地引入[26],因此,对于近代建筑,尤其是具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渊源的建筑,随着历史的推进及中国社会认识水平的变化,中国的评价也越趋于与世界主流接轨。
可见,将来中国的文物建筑保护观念将更趋与国外接近或一致。
四、保护历程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一个保护与研究文物建筑的组织
1930年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是中国政府颁布的关于建筑保护的最初的法律,专门谈到了建筑的保护
1931年颁布了以城墙为保护对象的《保护城垣办法》1932年成立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
1935年颁布的《暂定古物的范围及种类大纲》规定了古物的种类,其中“建筑物”是十二种类之一。
1936年《非常时期的古物保管方法》
1940年《保存名胜古迹暂行条例》
1949年后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实践新中国成立后,结束了百余年来外国列强肆意掠夺、盗运中国文物建筑的局面。
人民政府拨出了专款,成立了保护、维修文物建筑的专门机构,如建筑工程部建筑科学研究院;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令规章制度;
1956年4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
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通过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
1980年5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1982年2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11月10日,建设部、文化部联合发出《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 筑物的通知》
1991年7月2日,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在《关于印发近代优秀建筑评议会纪要的通知》
1996年11月20日,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共250处,其中近代建筑群5处,近代建筑20处。《关于印发近代优秀建筑评议会纪要的通知》的问世,及近代建筑与近代建筑群列名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着中国文物建筑的保护观念逐渐与外国主流接轨。
五、保护意义
保护古建筑既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又有积极的实现意义。古建筑反映了国家历史的辉煌,表现了过去中国的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伟大成就。保护古建筑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古建筑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古建筑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通过古建筑可理解丰富的文化内涵。在一定意义上,
它们是某个城市“历史记忆的符号”和“城市文化发展的链条”,
因为,它们见证了这个城市几百年甚至上千年历史的沧桑变化。
2.古建筑是启发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的实物。中国有着光辉灿烂的文化,而中国的古建筑艺术更是东方艺术的奇葩。它不但完全独立于西方建筑体系,更影响着周边国家的建筑特色,形成了东方古典建筑体系
3.古建筑是研究历史的实物例证。古代建筑和其他物质文化遗存一样,是社会不同发展阶段遗留下来的实物,我们从对古建筑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同一时期其他科学的发展情况和当时所达到的水平。
4.古建筑是发展旅游业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生产的发展,
物质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人民对文化的需要将更为迫切。
古建筑在新的时期又担当起文化休闲娱乐场所这样一个新的历史使命。
5.古建筑是新建筑设计和新艺术创作的重要借鉴。中国的古建筑在艺术和技术上都达
到了很高的水平,在世设计出色的将法国古典园林进行了升华、提炼,并与现代技术融合在了一起,让所有进入的游客为之震撼。
六、保护对策
1.增强公众古建筑保护意识。只有人民大众认识到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性,我们才能从根源上解决保护古建筑的危机,所以,我们应该加大宣传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性,增强公众古建筑的保护意识。
2.古建筑保护与新城市建设并驾齐驱。一个城市不可能一味的保护古建筑,而忽视本身的发展,因此我们在重视古建筑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新城市的建设,促进新城市的经济的发展。
3.加强对古建筑的维护。对于没破坏的古建筑,应该加强保护的意识,进行一系列的保护措施,而不是坐以待毙,不管不顾。对于已经被破换的古建筑,应该进行原样的修葺,进行恢复工作,以便更好地对古建筑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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