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办公⽤房⾯积规定是什么
⼀、办公⽤房标准
国家办公⽤房标准依然按照2014年11⽉27⽇发布法《党政机关办公⽤房建设标准》参照执⾏。
1、党政机关办公⽤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级办公⽤房适⽤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级办公⽤房,适⽤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三级办公⽤房,适⽤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2、党政机关办公⽤房包括:办公⽤房、公共服务⽤房、设备⽤房和附属⽤房。各类⽤房的内容如下:办公室⽤房,包括⼀般⼯作⼈员办公室和领导⼈员办公室。公共服务⽤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间、公勤⼈员⽤房、警卫⽤房等。设备⽤房,包括变配电室、⽔泵房、⽔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附属⽤房包括⾷堂、汽车库、⼈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房之外的特殊业务⽤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标准。
⼆、2019办公⽤房⾯积规定是什么
1、⼀级办公⽤房,编制定员每⼈平均建筑⾯积为26—30平⽅⽶,使⽤⾯积为16—19平⽅⽶;编制定员超过400⼈时,应取下限。
2、⼆级办公⽤房,编制定员每⼈平均建筑⾯积为20—24平⽅⽶,使⽤⾯积为12—15平⽅⽶;编制定员超过200⼈时,应取下限。
3、三级办公⽤房,编制定员每⼈平均建筑⾯积为16—18平⽅⽶,使⽤⾯积为10—12平⽅⽶,编制定员超过100⼈时,应取下限。
4、寒冷地区办公⽤房、⾼层建筑办公⽤房的⼈均⾯积指标可采⽤使⽤⾯积指标控制。
三、各级⼯作⼈员办公室的使⽤⾯积
1、中央机关:正部级每⼈使⽤⾯积54平⽅⽶;副部级每⼈使⽤⾯积42平⽅⽶;正司(局)级每⼈使⽤⾯积24平⽅⽶;副司(局)级每⼈使⽤⾯积18平⽅⽶;处级每⼈使⽤⾯积9平⽅⽶;处级以下每⼈使⽤⾯积6平⽅⽶。
2、地⽅机关
(1)省级及直属机关:省(⾃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使⽤⾯积54平⽅⽶;省(⾃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使⽤⾯积42平⽅⽶;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使⽤⾯积24平⽅⽶;副厅(局)级每⼈使⽤⾯积18平⽅⽶;处级每⼈使⽤⾯积12平⽅⽶;处级以下每⼈使⽤⾯积6平⽅⽶。
(2)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使⽤⾯积32平⽅⽶;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使⽤⾯积18平⽅⽶;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使⽤⾯积12平⽅⽶;局(处)级以下每⼈使⽤⾯积6平⽅⽶。
(3)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县(市、旗)级正职每⼈使⽤⾯积20平⽅⽶;县(市、旗)级副职每⼈使⽤⾯积12平⽅⽶;直属机关科级每⼈使⽤⾯积9平⽅⽶;科级以下每⼈使⽤⾯积6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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