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房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6.26
【字 号】沪房管修[2013]220号
【施行日期】2013.06.26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房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的通知
(沪房管修〔2013〕220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局属各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切实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本市房管系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等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铁腕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实到操作层面。
  (二)各单位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大检查的全过程。
  (三)各单位通过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增强全员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和运行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修缮处承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房管局也要成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和住宅小区安全运行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房管系统大检查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检查时间和范围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
  (二)检查范围
  1.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住宅修缮工程实施、监理和施工单位;各房屋拆除施工企业、各房屋征收单位等。
  2.各区县房管局、房地集团;市、区县物业行业管理部门;市、区县住宅修缮管理部门;市、区县房屋拆除和征收管理部门等。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及房管系统工作要求情况;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和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工作体系建设及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执行情况;住宅小区(街坊)安全运行管理、住宅修缮工程安全生产、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安全、房
屋征收基地安全保障等情况;生产施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职工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及应急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
  (二)检查重点
  1.住宅小区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把住宅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及完好情况、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住宅电梯日常运行管理及督促专业单位落实维护保养情况、水箱安全防护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地下停车库防汛安全制度及措施落实情况、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所及充电装置消防安全隐患等作为自查的重点内容,完善日常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建立检查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及问题需筹集资金予以整改的,要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业主),督促业主委员会(业主)落实资金予以修复;发现业主(使用人)违法占用、封闭消防通道或严重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各区县房管部门及房地集团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住宅小区安全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突出加大对直管公房、售后公房小区、公房小区、早期建设的高层居民住宅(
大楼)消防安全状况的检查力度,要加强对旧式里弄房屋、增层和改建房屋以及居民多次报修房屋的检查和隐患治理,建立检查督察记录;对设有瓶装液化气换气站(点)、废品回收点的,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发现消防设施设备先天配置不足、严重老化无法使用等导致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业主)报告;对检查中发现因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维护管理不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时整改;对住宅小区日常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小区经理要按相关规定在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
  2.住宅修缮工程安全工作。各住宅修缮相关单位要检查施工现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竹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建筑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电器设备、施工用电等安全管理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执行,应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及防暑降温措施等落实情况;工人上岗的安全教育制度(三级教育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岗位责任制等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房屋拆除工程安全工作。市、区县拆房管理部门应对拆除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拆房工地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加大对中心区域内房屋征收基地和郊县大型拆除基地的检查力度。在现场资料方面,要重点检查备案、报监资料是否齐全;工地现场的日常管理台账是否记录完整、有效;拆除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有合格证及保养证明;“三级动火”审批手续是否有效落实。在现场施工管理方面,要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指挥;停滞、慢迁工地是否落实值班人员;是否存在违规施工、野蛮施工、安全管理失控缺位等行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消防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备是否配备充足。在人员管理方面,要重点检查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机操工、电工、气焊工等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施工人员是否与登记人员相符。
  4.房屋征收(拆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检查基地消防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及消防安全专人负责落实情况,停滞基地值班、巡查、预警机制中心情况;与物业单位配合、联系和安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对房屋征收(拆迁)和房屋拆除中的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登记备案制度执行情况;对已搬迁空置房屋交接情况;与当地街道、警署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联系及门卫制度落实情况;房屋征收(拆迁)基地沿街面房屋、场地外立面的环境、
消防安全措施隐患消除情况。
  5.汛期安全工作。各区县房管局、房管集团和相关单位要根据市局《关于做好2013年房管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沪房管修[2013]207号)的要求,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特别要对迎世博600天建筑整治期间实施的构(建)筑物,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要按照保修及移交责任落实除险加固措施;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检查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及保障工作是否切实有效,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五、工作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区县房管局全面检查和市局组织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执法联合行动相结合。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大检查分四各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6月底)
  1.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大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并迅速动员部署。
  2.各区县房管局、局属事业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
  1.各单位都要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2.各区县房管局、市和区县行业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住宅修缮管理部门、拆房管理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要针对房管系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
  1.各单位要针对在第二阶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2.各区县房管局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行业监管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项目
和突出问题要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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