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FJYD-501-2017)
总 说 明
—、《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 (FJYD-501-2017) (以下简称“本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共—册,分7章,包括绿化种植工程、绿化养护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桥工程、假山石工程、园林景观工程、杂项工程。
二、本定额是我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园林绿化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以及材料、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和确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投标报价、企业定额以及其他投资性质工程计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常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以及合格工程进行编制。
五、本定额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产品标准、安全与技术操作规程、标准图集进行编制,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费包括应由企业支付的劳保费用。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 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定额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现场堆放、场内运输以及施工操作等损耗。
2. 除沥青混凝土外的各种半成品均按现场拌制编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编制。
3. 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规格型号、强度等级、配合比等与设计不同的,应作调整,但其消耗量不变。
4. 施工工具用具性材料消耗,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5. 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占材料费(不包括带括号材料)的
百分数或“元”表示。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具台班消耗量。
1. 机械按常用施工机械及仪器仪表,合理配备,并结合工程实际综合确定。
2. 单位原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年以内的小型施工机具,作为工具用具列入企业管理费,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已列入材料内。
3. 台班消耗量已考虑施工的合理间歇,以及按不同机械类型、功能及作业对象确定的机械幅度差。
4. 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具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占机具费的百分数或“元”表示。
九、本定额基价及使用注意事项。
1. 基价指以金额形式体现的费用,包括:工料机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材料单价、施工机具台班单价、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及其他机械费等。
2. 基价均按含税价格编制。
3. 使用本定额进行计价的,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应按配套费用定额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工程实际,以报告期的不含税价格计算。其中:按“元”计算的其他材料费、其他机械费的不含税金额,按基期金额乘以0.92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混凝土项目均已综合考虑了相应模板制作安装、拆除及模板摊销费用,除另有说明外,不作调整。
十—、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二、实际使用干混砂浆的,水泥砂浆定额子目中每立方米水泥砂浆人工费扣减56.79元,同时将定额中的灰浆搅拌机200L调换为干混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十三、本定额未包含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的降效增加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未编列的项目,可套用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相应定额。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1 绿化种植工程
说 明
—、本定额包括苗木种植前的准备、种植、种植后15天以内的养护以及种植后施工杂物的清理等工作内容。种植养护时间从浇定根水之日起计。
二、苗木起挖和种植定额均按—、二类土考虑。实际为三类土的,人工乘以系数1.34;实际为四类土的,人工乘以系数1.76。
三、本定额已包括施工现场50米范围内的苗木水平运输,除本定额另有说明外,不作调整。
四、客土回填根据回填体积和回填面积,分别回填土及整理绿化地定额,其中整理绿化地
定额乘以系数0.8。
五、土方造景观微地形根据回填体积和回填面积,分别套用回填土定额和整理绿化地定额。其中整理绿化地定额做相应调整,高差≤0.5m的,定额不做调整;0.5m<高差≤1m的,定额乘以系数1.2;高差>1m的,定额乘以系数1.3。
六、土球直径在15cm以内的乔灌木,按裸根套用相应定额。
七、栽植乔木(裸根)冠丛高60cm以内的,套用相应规格的裸根灌木定额。
八、成片种植规格在60×50cm(高度×冠幅)以内的灌木,套用地被定额。
九、嵌草砖铺植草皮定额仅适用成品嵌草砖铺地的嵌草施工,不适用于方整石铺地的嵌草施工,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种植水生植物,每平方在5丛或5盆以内的,套用按相应定额;每平方在5丛或5盆以上的,套用水生植物塘植(m2)定额。
十—、盆栽植物摆放定额已考虑摆放后 20 天内的养护内容,但未考虑植物的自然损耗。
盆栽植物价格已经包含摆放费用的,不再套用本定额。
十二、在滩涂地、沼泽地种植苗木的,套用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并扣除水的消耗量。
十三、本章苗木种植定额均未考虑种植损耗;已综合考虑下基肥的人工,基肥材料费另行计算。
十四、楼层间、阳台、露台、天台、屋顶花园及人行天桥的绿化苗木种植,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垂直运输费用另行计算;高架桥苗木种植,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5, 垂直运输另行计算。在坡度大于30°的坡地上种植苗木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坡度大于45°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
十五、人工换土定额中的种植土体积按松填体积考虑,种植土种类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定额未包括种植土的取土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六、本章定额未编制的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的项目,套用我省现行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十七、本章苗木起挖、种植定额不适用于名贵树木的起挖、种植,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八、土方体积需要换算的,按我省现行其他专业工程定额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整理绿化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绿地面积计算。回填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土球直径按设计计算,设计未明确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乔木按米径(米径是指离地1m处的树干直径;如树杆在1m以下分叉时,米径按地径80%计算)的5倍计算。
2. 灌木按自然冠幅的0.4-0.5倍计算。
3. 棕榈科按地径的2-4倍以乔木类计算。
4. 球类植物按自然冠幅的0.6倍计算。
三、苗木高度按苗木露出地表的根茎至顶之间的距离计算。
四、起挖、种植乔木、灌木、竹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起挖、种植地被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起挖、种植绿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起挖、铺种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铺种直生带草皮按铺种方向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五、盆栽植物摆放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假植乔木、灌木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以苗木数量计算。大树起挖、栽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树木支撑按设计要求以数量计算。草绳绕树干按设计要求,根据苗木不同胸径,以所绕树干长度计算。遮阴棚搭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需要覆盖遮阴的面积计算。人工换土按需要换土的苗木数量计算。
八、汽车运水灌洒、自动喷淋,按相应种植项目的定额用水量之和以质量计算。
九、绿地防护栏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 绿化养护工程
说 明
—、本章定额适用于绿化种植工程的成活率养护期以及绿化工程日常养护的施工。
二、本章定额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质量标准》(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TB-154-2012)的绿地护标准进行编制。
三、本章定额按上述标准划分日常养护管理等级,本章定额按二级标准编制;养护等级为—级标准的,定额乘以系数1.15;养护等级为三级标准的,定额乘以系数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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