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法务笔试题目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5题,共计10分)
1、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承担,该约定在法律上有效吗?()
A.无效
B.有效
2、对于工程承包范围是劳务加辅材的合同,应认定为劳务分包合同还是专业分包合同?()
A.劳务分包合同B.专业分包合同
3、施工单位能否主张以建设单位每月核准的工程月报量进行累加作为最终结算值?()
A.不能
B.能
4、加盖公章的会议纪要能否视为合同的补充?()
A.不能
B.能
5、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增补价款的签证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审价?()
A.不需要
B.需要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5题,共计10分)
1、未收欠款超过诉讼时效,承包方未及行使权力,那么承包方丧失了胜诉权,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2、发包人延期开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承包人可以得到补偿。()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以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家联合验收为标准。()
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必然导致工期的顺延。()
5、如果签证只有监理的签字、盖章,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盖章,则该签证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填空题(每题4分,共5题,共计20分)
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了材料和设计,但变更后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承包人只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的损害赔偿。
2、劳务分包指以()。
3、工程签证从其性质上来看,是原工程承发包合同的(),是工程结算时的()
4、施工单位应当对材料供应方提供的材料进行()检验合格的才能使用。
5、当事人约定了索赔期限,并明确规定超过了约定的期限就不能索赔,那么索赔时效就是(),过期就无权主张了。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5题,共计30分)1、项目部章与公司公章的法律效力有何区别?答:
1.竣工验收具有哪些法律意义?
答:
2.签证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
3.签订施工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
4.工期的起算日期如何确定?
答:
1、ABC
2、AD
3、ACD
4、C
5、A
2、答案: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1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1分)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1分)。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1分);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1分)
3、(1)答案:可以。(1分)2007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2分)
(2)答案:由业主共同决定(1分)。应当经该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1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2分)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2分)
(3)答案:不行(1分)。《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2分)
(4)答案:可以。(2分)
(5)(共4分,每小点1分)答:第一,物业公司应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澄清,业主在住宅区内停放车辆并未形成车辆保管关系,因此不予承担保管责任;第二,物业公司应该参照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予以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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