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本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贵州省建设厅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仁怀市第二建筑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仁怀市中枢城区兴茅西路及兴文巷道路建设工程 ;
工程地点:仁怀市中枢城区 ;
工程内容: 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规定范围内明确的所含有施工内容(道路、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照明、绿化)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见投标文件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仁发改发(2010)64号
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
项目经理: 李剑 技术负责人: 陈华水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设计施工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规定范围内明确的所含有施工内容(道路、给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照明、绿化) 。
三、合同工期
四、 开工日期:2010年10月12日(以实际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2011年6月9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28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肆仟陆佰伍拾肆元万元
¥: 人民币4654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1 0 月 22 日
合同订立地点:仁怀市中枢镇城南市
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1 0 月 22 日
合同订立地点:仁怀市中枢镇城南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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