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B 南阳中天防爆电气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NYS7258-2016 BGKT系列防爆柜式空调机
2016-3-26发布2016-4-26实施南阳中天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BGKT系列防爆柜式空调机设计、制造、检验用标准。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本标准由南阳中天防爆电气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南阳中天防爆电气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景富吴楠。
BGKT系列防爆柜式空调机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BGKT系列防爆柜式空调机(以下简称空调机)的型号与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BGKT系列防爆柜式空调机的设计、制造与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3836.9-2010爆炸性环境第9部分:浇封型“m”
GB3836.15-2010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706.32-2004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019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GB/T7725-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
3型号与参数
3.1产品型号
空调机的型号及意义如下:
B GKT—□
防爆
柜式空调制冷量□kW
Ex d ib mbⅡC T4Gb
符号Ex
隔爆外壳设备保护级别
本质安全型温度组别浇封型类别符号
3.2技术参数
空调机的主要技术参数如下表:
4技术要求
4.1空调机由室内机与室外机组成。室内机主要由柜体组件、热交换器、离心风机、隔爆外壳电气控制箱、显示操作屏、环温及管温传感器等组成。室外机主要由壳体组件、热交换器、轴流风机、压缩机、隔爆外壳电气控制箱、四通阀、高压保护开关、管温传感器等组成。
4.2空调机的基本性能和技术指标要求:
4.2.1空调机的基本要求应符合GB/T7725第
5.1条要求;
4.2.2空调机的性能要求应符合GB/T7725第
5.2条要求;
4.2.3空调机的可靠性要求应符合GB/T7725第
5.3条要求;
4.3空调机按防爆产品生产还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批的
图样和文件制造。
4.4空调机在下列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a大气压力:80~110kPa;
b周围环境温度不超过-20~+40℃;
c在最湿月的月平均温度为+25℃时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可达90%,并考虑到因温度变化发生在产品上的凝露;
d存在或可能存在有ⅡA、ⅡB、ⅡC,T1~T4组的可燃性气体、蒸气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1区、2区危险场所;
e无剧烈振动和冲击的场所。
4.5空调机按GB3836.1、GB3836.2、GB3836.4、GB3836.9的规定制成防爆结构,防爆标志为Ex d ib mbⅡC T4Gb。
4.6空调机配套的防爆电气设备应取得防爆合格证,防爆级别组别不得低于空调机的防爆级别组别。
4.6.1室内机用防爆电气设备分别为①隔爆型电容运行单相异步电动机(防爆标志ExdⅡCT4Gb);②隔爆型电气控制箱(防爆标志Exd[ib]ⅡCT4);③显示操作屏电路板、环温及管温传感器经本安处理,安全栅及控制线路板安装在隔爆型电气控制箱内,与非本安线分开布线,且应保持间距大于50mm。
4.6.2室外机用防爆电气设备分别为①隔爆型电容运行单相异步电动机(防爆标志ExdⅡCT4Gb);②隔爆型电气控制箱(防爆标志ExdⅡCT4);③防爆四通电磁阀(防爆标志Exmb ⅡT4Gb);④压缩机接线盒、高压保护开关按规定的工艺要求进行浇封处理;⑤管温传感器经本安处理(同内机环温及管温传感器一起进行处理)。
4.7空调机整机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3836.1、GB3836.2、GB3836.4、GB3836.9的规定。
4.8空调机上各防爆电气单元之间的布线应符合GB3836.15的相应规定。
4.9空调机的电气回路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应符合GB4706.32的规定。
4.10空调机的出风口防护等级不低于IP10,进风口防护等级不低于IP20。
4.11空调机外壳表面及内部配套元件或装置的外壳表面,最高温度应不超过130℃。
4.12空调机应有连接可靠的接地装置,其附近应有接地标志。
5试验方法
5.1空调机的一般性检查(第4.1、4.2.1、4.3、4.4、4.5、4.6、4.8、4.12)按GB/T7725、GB383
6.1、GB3836.2、GB3836.4、GB3836.9的相关规定进行。
5.2空调机的基本性能试验(第4.2.2条、第4.2.3条)分别按下列方法进行:
5.2.1制冷系统密封性能试验、制冷量试验、制冷消耗功率试验、热泵制热量试验、热泵制热消耗功率试验、最大运行制冷试验、最小运行制冷试验、热泵最大运行制热试验、热泵最小运行制热试验、冻结试验、凝露试验、凝结水排除能力试验、自动除霜试验、噪声试
验、包装试验、运输试验、耐候性试验、可靠性寿命试验分别按GB/T7725第6.3.1~6.3.5、6.3.7~6.3.19条规定进行;
5.2.2能效比(EER)及性能系数(COP)测定按GB/T7725第5.2.16条规定进行;
5.2.3季节能源消耗效率测定按GB/T7725附录E第5.2.17条规定进行;
5.3空调机的防爆安全性能检验(4.7条)应委托国家指定的防爆质检机构按GB383
6.1、GB 3836.2、GB3836.4和GB3836.9的规定进行。
5.4空调机的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试验(4.9条)按GB470
6.32的相关规定进行。
5.5空调机的防护试验(第4.10条)按GB4208的规定进行。
5.6空调机的温度试验(第4.11条)按GB383
6.1第23.4.6.1条的规定进行。
6验收规则
6.1空调机须取得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合格证后方可生产。
6.2每台空调机须经按图纸和技术文件检验合格后才能生产,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6.3空调机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6.4空调机的出厂检验必须保证每台出厂产品的性能均符合送检样品的要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图纸中规定的检验项目;
b本标准的第4.1、4.2.1、4.3、4.4、4.5、4.6、4.7、4.8、4.9、4.12、7.1.1、7.1.2条;
c GB/T7725第7.2.1条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
6.5在下列情况下须进行型式试验:
a新产品试制时;
b空调机的结构、工艺或材料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不经常生产的产品再次生产时;
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型式试验要求时。
6.6空调机的型式试验项目包括:
a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
b防护试验;
c温度试验;
d GB/T7725第7.2.3条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
6.7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按GB3836.1规定进行图样及文件审查和样品试验。
a未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
b已取得“防爆合格证”的产品,但局部更改涉及防爆性能的有关规定时,则更改部分的图样及说明,应送原检验单位重新审查;
a“防爆合格证”有效期满时;
b检验单位须已发“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进行复查时。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空调机外壳明显处须有永久性标志“Ex d ib mbⅡC T4Gb”,并涂红色醇酸磁漆。
7.1.2空调机外壳明显处须设置厚度不小于0.8mm的铜板或不锈钢制成的铭牌,铭牌中应标有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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