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条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第二节 普通教室
 
    第3.2.1条 教室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6
00mm的横向走道。
    第3.2.2条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3.2.3条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第3.2.4条 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七节 语言教室
 
    第3.7.1条 语言教室宜设控制室、换鞋处等附属用房。
    第3.7.2条 当控制台设于邻室时,二室之间应设观察窗,窗的设置应能满足教师视线看到教室每个学生座位的要求。
    第3.7.3条 语言学习桌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教室设置控制台时,第一排语言学习桌前沿距前墙不应小于2500mm。
    二、纵向走道宽度不宜小于600mm;教室后部横向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600mm。
    三、语言学习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0mm。
    四、前后排语言学习桌净距离不应小于600mm。
    第3.7.4条 教室的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八节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第3.8.1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宜设教师办公室、资料贮存室等附属用房。
    第3.8.2条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的平面宜布置为独立的教学单元。
    二、微机操作台宜采用平行于教室前墙或沿墙周边布置。
    三、微机操作台前后排之间净距离和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700mm。
    四、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五、室地面宜采用能导出静电功能的材料。
    六、当室外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教室应有屏蔽措施。
    第3.8.3条 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窗帘杆及银幕挂钩。
 
第九节 合班教室
 
    第3.9.1条 合班教室的规模宜能容纳一个年级的学生,并可兼作视听教室。
    第3.9.2条 合班教室宜设放映室兼电教器材的贮存、修理等附属用房。
    第3.9.3条 合班教室的地面,容纳两个班的可做平地面;超过两个班的应做坡地面或阶梯形地面。
    第3.9.4条 合班教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5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8000mm。
    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座位排距:小学不应小于800mm,中学、中师、幼师不应小于850mm。
    四、走道宽度:纵、横向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900mm;当同时设有中间和靠墙纵向走道时,其靠墙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550mm。
    五、座位宽度不应小于450~500mm。
    六、教室的课桌椅宜采用固定式。课椅宜采用翻板椅。
    第3.9.5条 在计算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视线升高值时,设计视点应定在黑板底边;隔排视线升高低宜为120mm;前后排座位宜错位布置。
    第3.9.6条 当教室设置普通电影放映室时,放映孔底面的标高与最后排座位的地面标高的高差不宜小于1800mm;最后排地面与顶棚或结构突出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200mm。
    第3.9.7条 放映白昼电影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放映室的净宽度宜为教室长度的1/4~1/2。
    二、安装透射幕洞口的宽度应为教室长度的1/6;洞口的高宽比应为1:1.34;洞口的底面标高与讲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1200mm。
    三、放映室的墙面及顶棚面宜采用无光泽的暗色材料。
    第3.9.8条 装备电教设施的合班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室前墙应设黑板和银幕。前后墙均应设电源插座。
    二、室应设安装电视机的设施和窗帘盒。
 
第十一节 图书阅览室
 
    第3.11.1条 图书阅览室宜设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书库及管理员办公室(兼借书处)。
    第3.11.2条 阅览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阅览室应设于环境安静并与教学用房联系方便的位置。
    二、教师阅览室与学生阅览室应分开设置。
    三、教师阅览室座位数宜为全校教师人数的1/3。
    四、学生阅览室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12;中师、幼师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6。
    第3.11.3条 书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20--3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700册。
    二、中学藏书量宜按每学生30--4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500--600册。
    三、中师、幼师藏书量宜按每学生80--100册计算;每平方米藏书量宜为400--500册。
    四、书库设计应采取通风、防火、防潮、防鼠及遮阳等措施。 
第十二节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第3.12.1条 教师办公室的平面布置,宜有利于备课及教学活动。
    第3.12.2条 教学楼中宜每层或隔层设置教师休息室。
    第3.12.3条 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洗手盆、挂衣钩、电源插座等。
第二节 生活服务用房 
    第4.2.1条 生活服务用房宜设厕所、淋浴室、饮水处、教职工单身宿舍、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自行车棚。 
    (I)厕所、淋浴室
    第4.2.2条 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
    第4.2.3条 教职工厕所应与学生厕所分设。当学校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宜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算。
    第4.2.4条 当有条件时,学校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厕所。
    学校水冲厕所应采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应设排气管道。
    第4.2.5条 教学楼厕所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不影响环境卫生。在厕所入口处宜设前室或设遮挡措施。
    第4.2.6条 学校厕所卫生器具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小学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4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0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二、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学生厕所,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计算;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大便器(或1100mm长大便槽)和1000mm长小便槽计算。
    三、厕所均应设污水池和地漏。
    四、教学楼厕所,应按每90人应设一个洗手盆(或600mm长盥洗槽)计算。
 第5.1.1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使用面积指标宜符合表5.1.1的规定。    主要房间使用面积指标 表5.1.1
房间名称    按使用人数计算每人所占面积(m2)
    小学    普通中学    中等师    幼儿师
普通教室    1.10    1.12    1.37    1.37
实验室    -    1.80    2.00    2.00
自然教室    1.57    -    -    -
史地教室    -    1.80    2.84    2.00
美术教室    1.57    1.80    1.94    2.84
书法教室    1.57    1.50    1.94    1.94
音乐教室    1.57    1.50    -    1.94
舞蹈教室    -    -    2.00    6.00
语言教室    -    -    2.00    2.00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1.57    1.80    0.95    2.00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附属用房    0.75    0.87    1.37    0.95
演示教室    -    1.22    1.00    1.37
合班教室    1.00    1.00    -    1.00
 注:
    1.本表按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中师、幼师每班40人计算。
    2.本表不包括实验室、自然教室、史地教室、美术教室、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的附属用房面积指标。
    3.本表普通教室的面积指标,系按中小学校课桌规定的最小值,小学课桌长度按1000m
m,中学课桌长度按1100mm测算的。
    第5.1.2条 一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²,二台钢琴的琴房,每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²。
    第5.1.3条 实验室设实验员室时,其使用面积每人不应小于4.5m²。
    第5.1.4条 阅览室的使用面积应按座位计算,教师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2.1m²,学生阅览室每座不应小于1.5m²。
    第5.1.5条 教员休息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m²。教师办公室每个教师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5m²。
    第5.1.6条 中学、中师、幼师学生宿舍的使用面积,应按每床为2.7m²计算。
    学生宿舍贮藏间的使用面积,宜按每生为0.10--0.12m²计算。
第二节 层数、净高
    第5.2.1条 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中学、中师、幼师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第5.2.2条 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主要房间净高 表5.2.2

更多推荐

教室,厕所,小于,学生,黑板,教师,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