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基本组成及作用
产品介绍
MOQF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属于漏电监控方面的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本文简要介绍了电气火灾设备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用及基本组成与工
作原理。
1、系统的特点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属于先期预报警系统,与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同的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早期报警是为了避免损失,而传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减少损失。所以,这就是说为什么不管是新建或是改建工程项目,尤其是已经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仍需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根本原因。
2、相关介绍
 近年来电气火灾事故居高不下,以2005年为例,十大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两起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汕头华南宾馆特大火灾,均为电气火灾,有关专家积极呼吁尽快采取有效的技术防范措施,遏制电气火灾的上升势头,政府有关部门也非常重视,相继制订或修改了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在建筑中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为预防电气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合理设十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施工质量及使用性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局部修订条文9.5.1条、强制性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
B13955-2005都强调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在防止因接地故障而引起的电气火灾的防护作用,要求在建筑物内安装剩余电流动作火灾监控系统。可以说,预防建筑电气火灾,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已经基本齐全(还有有关的其他规范正在报批中),今后有关场所设计、应用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将越来越多。

产品种类
2.1  剩余电流互感器 residual current mutual inductor
以检测监控回路剩余电流的方法按特定比率输出电力线路漏电流信号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专用互感器。
2.2  电气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explorer for electric fire  
由漏电、温度等信号传感器单独或组合构成的电气异常信号检测的现场探测器件。
2.3  电气火灾监控器(以下简称监控器)monitor for electric fire
具有现场操作、显示和报警功能,可与探测器组成一个或多个电气火灾监控节点,并能与中央监控主机实时通信的现场监控器件。
2.4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detectors for electric fire
(以下简称监控探测器)
兼具监控和探测功能,集信号检测、操作显示和声光报警于一体,并能与中央监控主机实时通信的现场器件。
2.5  现场监控器件(以下简称现场器件)monitoring device of the scene
    剩余电流互感器、探测器、监控器和监控探测器的总称。
2.6  监控报警 alarm and monitoring
被监控电力线路的漏电等电气火灾探测参数达到动作设定值时发出的声光报警。
2.7  预警 pre-alarm
被监控电力线路的某项参数达到监控报警设定值50%时发出的声光报警,是一种区别于监控报警的较缓的警报声,目的是提醒值班人员注意,以早期排除故障。
2.8  故障报警 trouble alarm
按一定周期定时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自身进行巡检时检测到系统某环节发生故障(如总线开路等)所发出的较缓的声光报警。
2.9  监控节点 monitor point
    对电气火灾实时监控系统而言,是系统传输总线上的一个点,节点的总和决定了系统的监控规模。在物理意义上,一个监控节点是由监控器和一个探测器组成,可实现对一条配电回路和开关设备的电气火灾监控报警及信息上传功能。
2.10  单回路监控器 single circuit monitor
与一个探测器组成一个电气火灾监控节点的电气火灾监控器,用于对一条配电回路(即单回路)的电气火灾监控报警。
2.11  多回路监控器 multiple circuit monitor
在配电箱柜内由一台监控器与多个探测器组成多个电气火灾监控节点的电气火灾监控器,用于多条配电回路(即多回路)的电气火灾监控报警。
2.12  中央监控主机(以下简称主机)main unit for centralized control
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器或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系统上位监控管理机。
2.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
由主机、系统总线和现场器件构成的用于电力配电线路检测与电气火灾相关联的异常电参数,并具有显示、报警、操作和记录等功能的数字化实时监控系统。
2.14  系统总线(以下简称总线)system communication bus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用以连接主机和现场监控器件,以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信息通讯传输
的物理媒介。
产品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工程应用中应独立配置,并宜作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承担火灾发生前的电力系统自身可能引发火灾的监控报警任务
3.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现场器件宜为独立的系统部件。
3.1.3  监控系统的电气火灾监控器应为面板仪表型结构,所有显示、操作均应在配电箱柜面板上进行。
3.1.4  监控系统主机应具有实时图形显示功能,图形系统应能显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显示的图形中,应能显示电气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状态信号,能实现实时监控报警和系统故障报警,能在线查询、设定和修改监控节点的有关参数。
3.1.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预警功能,能在被监控参数发生异常但未达到监控报警值
发出预报警信号
3.1.6  监控节点少于20点的小规模工程可不配置主机和系统总线,宜选用独立式监控器或监控探测器,并能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模块(输入模块)将各监控节点信号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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