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流平地面施工工艺交底
、概述
1、由基层、自流平界面剂、水泥基自流平砂浆、底涂、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薄涂等构成的地面
2、为保证自流平地面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规范施工工艺流程,制定本规程。
3、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建筑室内自流平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验收。。
4、自流平地面工程应根据材料性能、使用功能、地面结构类型、环境条件、施工工艺和工程特点进行结构设计。当局部地段受到较严重的物理或化学作用时,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5、 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应按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
6、进场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有效的检验报告。
7、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自流平材料不应混合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8、有机类材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和热源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和暴晒,贮存温度应为5~35℃。无机类材料应贮存在干燥、通风、不受潮湿雨淋的场所。
、技术要求
1、水泥基自流平砂浆可用于地面找平层,也可用于地面面层。当用于地面找平层时,其厚度不得小于2.0mm;当用于地面面层时,其厚度不得小于5.0mm。
2、石膏基自流平砂浆不得直接作为地面面层采用。当采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作为地面面层时,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可用于找平层,且厚度不得小于2.0mm。
3、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自流平地面面层厚度不得小于0.8mm。
4、当采用水泥基自流平砂浆作为环氧树脂或聚氯酯地面的找平层时,水泥基自流平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5、基层有坡度设计时,水泥基或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可用于坡度小于或等于1.5%的地面;
对于坡度大于1.5%但不超过5%的地面,基层应采用环氧底涂撒砂处理,并应调整自流平砂浆流动度;坡度大于5%的基层不得使用自流平砂浆。
6、 面层分格缝的设置应与基层的伸缩缝保持一致。
7、 基层表面不得有起砂、空鼓、起壳、脱皮、疏松、麻面、油脂、灰尘、裂纹等缺陷。
8、基层平整度应用2m靠尺检查。水泥基和石膏基自流平砂浆地面基层的平整度不应大于4mm/2m, 环氧树脂和聚氨酯自流平地面基层的平整度不应大于3mm/2m。
9、基层应为混凝土层或水泥砂浆层,并应坚固、密实。当基层为混凝土时,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0MPa;当基层为水泥砂浆时,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MPa。
10、 基层含水率不应大于8%。
11、当基层存在裂缝时,宜先采用机械切割的方式将裂缝切成20mm深、20mm宽的V形槽,然后采用无溶剂环氧树脂或无溶剂聚氨酯材料加强,灌注、找平、密封。
12、当混凝土基层的抗压强度小于20MPa或水泥砂浆基层的抗压强度小于l5MPa时,应采
取补强处理或重新施工。
13、当基层的空鼓面积小于或等于1m2时,可采用灌浆法处理;当基层的空鼓面积大于1m2时,应剔除,并重新施工。
三、施工流程
3.1 环境要求
3.1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自流平地面施工区域严禁烟火,不得进行切割或电气焊等操作。
3.2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自流平地面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25℃, 相对湿度不宜高于80%, 基层表面温度不宜低于5℃。
3.3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自流平地面面层施工时,现场应避免灰尘,飞虫、杂物等玷污。
3.4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自流平地面工程的施工人员施工前,应做好劳动防护。
3.5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自流平地面施工应采用专用机具。
3.2 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自流平地面工程应接下列工序进行施工:
    1封闭现场;
    2基层检查;
    3基层处理;
    4涂刷底涂;
    5批刮中抹;
    6修补打磨;
    7自流平面涂;
    8养护;
   
3.3环氧树脂或聚氨酯自流平地面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应封闭,严禁交叉作业。
    2 基层检查应包括基层平整度、强度、含水率、裂缝、空鼓等项目。
    3 基层处理应根据基层检查结果,按照本规程第5章的处理方法进行。
    4 底层涂料应按比例称量配制,混合搅拌均匀后方可使用,并应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使用。涂装应均匀、无漏涂和堆涂。
    5 中技材料应按产品说明书提供的比例称量配置,并应在混合搅拌均匀后进行批刮。
    6 中涂固化后,宜用打磨机对中涂层进行打磨,局部凹陷处可采用树脂砂浆进行找平修补。
    7 面涂材料应按规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再用度刀刮涂,必要时,宜使用消泡滚筒进行消泡处理。
    8 施工完成的自流平地面,应进行养护,且固化后方可使用。
    9 施工完成的自流平地面,应做好成品保护。
四、质量检查:
   4.1基层和面层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3层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3层时,应按3层计。
   4. 2 每个检验批应按自然间或标准间随机检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走廊 (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 (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4.3 对于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每检验批应接自然间 (或标准问)总数随机检验,抽查数量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时,应全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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