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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9日发(作者:)
装修规定
一、室内装修
(1)请勿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剪力墙、屋面的防水层、
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烟气道、供电电路、天然气管道、暖气管道及位置、防盗
及对讲系统等。
(2)地面装修不要凿除原水泥层,只允许凿毛。铺设装修材料不得超过楼
板负荷,大理石厚度不得超过10厘米。
(3)厨房、卫生间改动必须做好防水,包括墙面、地面、原下水管道周围。
阳台不得封包,堆放超过负载的物品。非厨、卫房间不得改为厨房、卫生间。
(4)不要改变厨房、卫生间、阳台的使用功能,请勿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
管道。
(5)主下水管不要用建筑材料封包,安装抽油烟机,其排气管须接入烟道。
(6)不得擅自封包、改动燃气管道。如需改动燃气管道,须待煤气验收合
格后向燃气公司申请,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施工。 (7)浴室内安装燃气热水器
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10厘米。排气管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8)浴室内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房内不
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载的用电器。
(9)未在装修申请中注明的施工内容不得施工。
二、外观装修
(1)原有门、窗、墙洞、尺寸、位置、式样、颜色等均不要做任何改动。
请勿安装遮阳篷。
(2)住宅入户门由开发商统一指定式样安装,走廊不准装饰或垫高,门外
不准包框、贴瓷片、设神位、鞋柜。
(3)空调主机要在预留位置安装,空调架应牢固防锈,排水、排风不要影
响他人。
(4)请勿在外墙钻孔开洞。
(5)首层有小院的及顶层有消防通道的住户不得私自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三、施工管理
(1)装修时间为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它时间
请勿噪音施工。
(2)装修期间要保持环境整洁,建筑材料、装修垃圾须封装不漏,按物业
公司指定地点堆放,由物业公司统一清运;装修材料、垃圾及时搬入室内,不要
堆放在公共场所;应保持所经电梯、楼道及走廊干净,请勿将装修垃圾、装修材
料堆放在户门外。(垃圾清运时间:每日下午14:00—16:00)。
(3)施工期间,如要使用电气焊或动用明火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消防管理
规定,要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填写《动用明火申请表》,批准后方可使用。装
修队的电工、焊工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
事故均由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禁止吸烟。
(4)严禁高空抛物,违者处罚500—1000元/次,并由肇事者承担由此引致
的全部责任。
(5)施工单位应在装修前替其装修人员申请及办妥有效证件,将其装修人
员的资料详列在申请表格上,携同装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进京证、暂住证复
印件(用于外地施工人员)及近照2张,交到物业公司办理工作证。每张工作证
工本费人民币10元(不退还)。另每张押金人民币50元,若遗失工作证者,押金
亦予没收及补发工作证工本费人民币20元。施工证:50元/证;押金100元。
(6)装修施工人员凭证出入本小区,出入证实行专人专证,专户专用,不
得涂改或转借。施工人员不得串户装修,逗留非工作区,不得从事招揽生意等与
本户装修不相关之行为。
(7)办理手续时,施工队须缴纳装修管理费(包括污染处理、物业公司监
理、巡查、技术服务、电梯负载及装修提供的其它服务等各种费用),为每户人
民币15元/天。
(8)施工队不得在楼内、外悬挂、张贴、发放各类广告、宣传品。
(9)在小区内留宿的装修人员须经住户、装修队负责人、物业公司三方同
意,并办理暂住手续后方可留宿。未办暂住手续者,晚上8点至次日早上7点不得
进入小区。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煤气罐、电炉、碘钨灯等,并需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材。
四、装修押金
(1)物业公司规定装修队在装修工程开始前须支付装修押金,用于支付如
装修过程中造成的废物清理费用及公共区域损坏修补费用等。
(2)如押金不能弥补所受损失之费用时,物业公司有权向有关装修队追讨
收回所需费用。 装修押金作为不损坏小区设施设备及按照已审核的装修方案进
行施工的保证。
(3)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施的安全,物业公司向装修队
收取施工押金,每户人民币5000元。
(4)装修完工后,业主须提前1-3天通知物业公司工程人员,与之预约验收
时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期满三个月,业主没有异议并书面同意,装修队凭
装修押金收据到物业公司领取装修押金(来前请先电话预约)。
五、违约处理
(1)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遗弃装修材料、垃圾和损坏公共设施的,按有
关规定处理,并须赔偿所有损失。
(2)违反装修规定,接到《违章通知单》而未予及时纠正的,物业公司将
作以下处理:
A)责令停工;
B)责令恢复原状;
C)扣留或没收工具;
D)停水、停电;
E)赔偿经济损失;
F)根据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违约金 以上几种违约处罚可一并执行,物
业公司不会对因纠正违章而采取以上行为所引起的后果负责。
(3)装修施工给公用设施及公共利益造成的任何损失,物业公司将向有关
当事人追究民事责任并保留索赔权利。
(4)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对影响楼宇设施、结构、外观的装修工程进行更改
或还原,在限定期内未更改或还原的,物业公司会安排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费用
由装修户承担。
以上规定,希业主和装修队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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