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4日发(作者:)

农村自建房规定

1 自建房规范

农村自建房是当前建设发展所必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也是深受政府重视的规划项目。为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和质量把关,有必要拟定有关的规定。

1.1 自建房规定

1. 农村自建房建设实行实名登记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名建房登记和管理工作;

2. 农村自建房须按批准的房屋建设总体规划及技术标准,使用抗震、隔热、防水、防火等符合国家对住宅施工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

3. 农村自建房建设由农村家庭根据经济能力,逐步完成;

4. 农村自建房由县级以上政府按规定补助,农家有责任,爱护和正确使用;

5. 农村自建房建设严格实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场所安全技术规范,对违法建筑将采取行政处罚及拆除等措施;

6. 农村自建房由家庭自行管理,建设者要按照规定正确登记,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7. 农村自建房建设完毕后,要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1.2 注意事项

1. 农村自建房的建设工程要经过村村(组)委员会的审批,必须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

2. 农村自建房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以及设备设施应符合建筑行业有关标准、技术规定,施工质量要合格;

3. 建设人对农村自建房建设完毕后,有义务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防治结构性隐患;

4. 农村自建房建设完毕,建设人应盖章登载,并凭章上所示人员身份证及房屋登记证申请住房证明;

5. 农村自建房的建设和修缮应遵循国家“三低一高”技术指标,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应进行恢复、修复与补偿;

6. 农村自建房的建设工程有其具体权限和程序,如需多人分批办理,须统筹安排,并落实安全技术要求。

自建房是农村改善居住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相关的规定需要做到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执行,同时配合当地规划部门加强管理,一如既往的积极开展农村自建房的发展努力,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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