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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星级绿色建筑全装修实施技术导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9.08
• 【字 号】渝建绿建〔2020〕19号
• 【施行日期】2020.09.0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提升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市领导对建设工地规范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工作要求,遵照执行。
一、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在《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项目实际,细化提升工作标准和措施,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安全总站、有关单位要以贯彻执行《标准》为切入点,持续深入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攻坚行动,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曝光。要积极打造本地区、本单位引领性、带动性强的亮点示范项目,高标准、严要求,补短板、强弱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标准》执行情况全市督查行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试行)
目录
1. 总则6
1.1 目的6
1.2 编制依据6
1.3 适用范围6
2. 行为准则6
2.1 基本要求6
2.2 各方主体责任7
2.3 施工组织要求8
2.4 维护保洁要求9
3. 施工围挡9
3.1 基本要求9
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0
4. 出入口及大门12
4.1 基本要求12
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2
5. 扬尘控制和裸土覆盖14
5.1 基本要求14
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5
6. 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15
6.1 基本要求15
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5
7. 防护立网16
7.1 基本要求16
7.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6
8. 外脚手架17
8.1 基本要求17
8.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7
9. 临边防护18
9.1 基本要求18
9.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8
10. 高处作业吊篮18
10.1 基本要求18
10.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9
11. 建筑起重机械19
11.1 基本要求19
11.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19
12. 污水处置20
12.1 基本要求20
12.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0
13. 噪音防控21
13.1 基本要求21
1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1
14. 临时设施(民工宿舍、办公房、加工防护棚等)21
14.1 基本要求21
1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2
15. 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23
15.1 基本要求23
1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3
16. 轨道明挖站点封闭施工25
16.1 基本要求25
1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25
17. 附则26
1.总则
1.1目的
聚焦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突出问题,巩固工作成果,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有效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等的不良影响,为城市发展增光添彩。
1.2 编制依据
《重庆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渝建〔2018〕25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图集》(DJBT50-12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文件。
1.3 适用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
2.行为准则
2.1 基本要求
2.1.1 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法对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责。
2.1.2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1.3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培训。
2.2各方主体责任
2.2.1 建设单位
(1)承担文明施工首要责任,组织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落实文明施工
各项标准要求,按职责处理文明施工有关问题投诉。
(2)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3)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质量要求。
(4)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2.2 施工单位
(1)编制并实施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2)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施工费,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款专用。
(3)配备充足的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和日常维护保洁人员。
(4)配备齐全工程项目涉及到的文明施工设计图集、规范及相关标准,并严格按文明施工设计图集、规范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
(5)做好施工记录,实时记录施工过程文明施工管理的内容。
(6)按规定及时处理文明施工有关问题投诉。按职责由建设单位牵头负责的,应配合建设单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7)按规定保障文明施工作业内容的质量安全,编制相应应急处置预案。
2.2.3 监理单位
(1)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
(2)编制并实施包含文明施工内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3)对施工单位组织实施的文明施工内容进行审查,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
2.2.4 设计单位
(1)按规定对围挡、大门等进行设计,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2)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的措施建议。
2.3施工组织要求
2.3.1 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1)项目要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完善审批。新开工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内容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并完善审批;在建项目应于本标准印发15日内按照本标准要求重新修订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完善审批。
(2)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按照图纸和标准组织施工,按验收标准验收,确保不变通、不走样。
(3)施工现场围挡、大门、外脚手架、临边防护、吊篮、塔吊搭设安装完毕以后,必须经建设工程参建各方验收合格且验收资料存档备查。
2.4维护保洁要求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围挡、大门、防护立网、外脚手架、临边防护等临时设施的维护保洁制度,每天均应开展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发现有垃圾、杂物或是脏乱情况等要及时清理,发现无法保持整洁的围挡等设施要及时更换;特种设备应由相关资质人员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保持整洁美观;防护立网受到较大荷载冲击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发现破损的应及时更换。
3.施工围挡
3.1 基本要求
(1)城市建设施工现场应在外围连续设置全封闭围挡,新建施工围挡样式应从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中选用,不得擅自调整、变通。同一项目原则上只选取一种围挡样式。选用其他高于本《标准》的围挡,必须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且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
(2)鼓励优先选用标准较高的围挡,饰面和美化(包括行业标识、宣传画
等)按标准图集所示的规则、模数设置,做到简洁、美观。
(3)施工工地全面淘汰仿真绿草皮饰面围挡和柱板式围挡。禁止新增仿声屏障围挡。已经设置的仿声屏障围挡,按照“需短期保留的规范整治、整治不力的拆除重建”的原则进行处置。
(4)地面坡度超过围挡调节范围的,必须通过放阶调节。
3.2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提升用图
本款所说标准图集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以下简称“2020版标准图集”)。
(2)选型原则
①城区主干道(渝中区应扩大至城市次干道)、机场路、快速路、旅游景点、市民集中活动场所、大规模成片建设区、轨道站场(车辆段)、轨道线路及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应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A1-A5、B1、B3(3.6米和5.0米)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②城市次干道等区域,鼓励选用重点区域围挡样式,也可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B2、B4、B5、C4围挡。
③需采用高大围挡的工程,应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B3(3.6米和5.0米)围挡。
④重点区域和城市次干道外的线路工程,可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C1、C2围挡。
⑤车行道转弯处需设置透明或镂空围挡的工程,可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C3围挡(C3围挡透明样式可参照C1、C2围挡透明样式设置),保证驾驶员视线通透。
⑥工期短于三个月且需要高频率转换施工围挡的工程,可选用2020版标准图
集中的C5围挡。
⑦工期短于一个月且围挡内材料堆码不高于1米的工程,可选用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C6围挡。
(3)注意事项
① 2020年6月1日前,按照原有DJBT-063、DJBT50-117、DJBT50-122标准图集(均已废止)样式设置的围挡,监管机构应对围挡设置质量进行检查,确保连续设置,围挡牢固、稳定,底部有效封闭。未严格执行图集标准,未选用标准图集样式,也未经设计单位设计,已经设置完成的围挡应责令整改、更换或拆除,并按照本标准要求设置。
② 围挡底部应设置挡浆带进行封闭。
③装配式围挡支撑严禁设置在围挡外侧。
④ 主城区主干道两侧范围内的工地装配式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次干道及其他区域工地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2米。
⑤ 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装配式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米,应采用工厂生产、现场装配的方式;砌体围挡壁柱应外露。
⑥房屋市政工程行业标识“CCC”应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调整样式。
4.出入口及大门
4.1基本要求
(1)新建出入口及大门样式必须从2020版标准图集中选用。选用其他高于本《标准》的出入口及大门样式,必须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且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
(2)出入口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增加出入口,也不得在围挡上随意改造设置临时出入口。
(3)施工车辆出入口,应于醒目位置标明项目名称和参建企业名称,做到清晰、整洁和美观,设置伸缩电动门或防锈铁门。
(4)出入口及大门需体现企业文化等内容的,可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
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提升用图
本款所说标准图集是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以下简称“2020版标准图集”)。
(2)选型原则
① 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A1-A5、B1围挡应搭配图集中的D1、D2、D3、D8大门中的任意一种。
② 2020版标准图集中B2、B4、B5、C4围挡应搭配图集中的D4、D5、D6、D7大门中的任意一种。
③ 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C1、C2围挡应搭配图集中的D3、D6大门中的任意一种。
④ 2020版标准图集中的B3(3.6米和5.0米)围挡应搭配图集中的D2大门。
(3)注意事项
①出入口及大门饰面应统一采用石材、铝塑板、涂料或清水砖墙,并与围挡等环境协调。不得采用广告喷绘布饰面。
②出入口醒目位置必须悬挂“七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现场出入制度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牌、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建筑物效果图。
③出入口应设置自动冲洗设施,配备高压冲洗设施,并增设人工辅助冲洗;设
置沉砂井、排水沟。易产生扬尘的施工现场,还应设置洗车槽,槽内用水应及时更换。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冲洗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和周边水体。
④出入口内外侧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重点拍摄车辆、人员进出场情况及车辆冲洗、冒装、撒漏、带泥上路等情况。
⑤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大门设置至少应包括主结构、饰面和美化三个部分;大门分有门楣和无门楣,均应设门柱,门柱结构材质分砖砌体和钢结构,门扇分伸缩电动门和防锈铁门;大门宽度宜设置为8-10米。有门楣的大门门头高度净高不低于5.4米,门楣高度不低于0.9米。
5.扬尘控制和裸土覆盖
5.1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主体结构二层及以上的作业层应进行全封闭。
(2)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场内道路以及材料存放区、加工区等场所应采用混凝土硬化。
(3)建筑垃圾及土石方运输车辆运输中应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运输车辆应在出场前做到车容整洁,车辆号牌清晰。严禁车辆冒装离场和带泥上路。
(4)建筑施工现场临时施工道路两侧围挡及扬尘作业区等部位应合理连续设置喷淋设施。
(5)施工现场的土石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全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河沙、水泥等易扬尘物料,应使用密闭式防尘棚进行存放。
(7)土石方作业,应采取分段施工(分段揭掀覆盖网)、择时洒水、雾炮压尘等措施;雾炮配置按作业点“一点一炮”的要求设置;作业后新产生的裸土应及时覆盖。
(8)石材、饰面砖等切割作业,应在指定作业点进行,严禁露天切割,应有隔音、降尘措施。
5.2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土石方施工和基础施工阶段,应合理采取分段施工方式,明确渣土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
(2)渣土堆放区和施工作业区应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施工作业完成后防尘网应及时覆盖;其他裸露地面应采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的易扬撒的物料和建筑垃圾,应当用防尘网进行全覆盖。
(3)防尘网应选用绿色聚乙烯防尘网或可降解生物防尘网,不得使用污损、废旧的密目式安全网等。同一施工现场应使用同一种防尘网,颜色、规格保持一致,网与网之间搭接不留空隙。
6.材料堆码及垃圾处理
6.1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及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设置专用容器存放,每日清运。
(2)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6.2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建筑材料及垃圾临时存放点,确保材料有序堆码,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做好防尘措施,及时清运。
(2)建筑垃圾应装袋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运输通道,不得高空抛洒,做到“工完场清”。
(3)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应选用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
外运、处置,不得超载和冒装出场。
7.防护立网
7.1基本要求
(1)作业区外脚手架应采用绿色阻燃A级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封闭,整体外观颜色应统一,无明显污染或破损。也可使用更高标准的冲孔钢板网进行封闭。
7.2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安全网的质量必须符合GB5725规定,尺寸为1.8×6m,每张立网的重量应在5公斤以上。
(2)网体竖向连接时采用网眼连接方式,每个网眼均应用16#铁丝与钢管固定,网眼尺寸不大于5cm,且间距不大于300mm,并确保绑扎后不留缝隙。
(3)网体横向连接时采用搭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搭接后应保证张紧、平整。
(4)安全网避让小横杆产生的缝隙不得大于50mm,其余部位不应有缝隙。
8.外脚手架
8.1基本要求
(1)外脚手架钢管搭设前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严禁使用未经涂装的钢管搭设外脚手架。
(2)同一工程外脚手架钢管涂装颜色应协调、统一,涂装颜色应采用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采用其他涂装颜色,需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
(3)悬挑脚手架的型钢悬挑梁以及分配梁搭设处的U型锚环等外露配件,安装前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
8.2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外脚手架搭设应符合JGJ130等标准规范要求。
(2)外立面每隔3层或10m设置一道200mm宽警示带,警示带应美观、牢固;应悬挂楼层提示牌,提示牌应美观、牢固。
(3)剪刀撑应连续设置,斜杆应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同一平面上的剪刀撑交叉节点(俗称“上下口”)应上下和左右分别对齐。
(4)钢管应横平竖直,立杆间距要进行放线定位,确保搭设均匀,大横杆间距(净距)应为1.75m。
(5)相邻防护腰杆净距应按60cm均匀设置。
(6)边模支设高度应高出原有浇筑面20cm,防止污染架体及安全网。
9.临边防护
9.1 基本要求
(1)主城区主干道沿线的外立面临边防护(含施工升降机各层层门及两侧防护)应使用定型化装配式防护设施,严禁采用普通扣件结合钢管搭设现场临边防护栏杆。
(2)搭设前应进行除锈、涂装处理,严禁使用未经涂装的定型化装配式防护设施。
(3)同一工程的外立面临边防护设施应统一颜色。
9.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防护栏杆涂装颜色应采用红白相间或黄黑相间。
(2)临边防护应加设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并涂刷红白或黄黑警示色。
(3)临边防护安装应牢固,确保各部位均能承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作用。
10.高处作业吊篮
10.1 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吊篮进场安装前,应进行维护保养、除锈、涂装,确保外观整洁。
(2)高处作业吊篮整体外观颜色应统一,无明显污染或破损。
(3)高处作业吊篮篮体四周不得加挂其他影响外观形象的物品,并确保施工安全。
10.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构配件应是同一厂家的产品,严禁使用自制产品。
(2)高处作业吊篮上不得增加木凳、跳板、挡风塑料或其他设施。
11.建筑起重机械
11.1 基本要求
(1)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前,应进行维护保养、除锈、涂装,确保外观整洁。
(2)同一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涂装颜色应统一。
(3)塔吊楼层通道搭设应满足特种作业人员通行要求。
(4)施工升降机防护设施应统一设置,符合标准化、定型化要求。
11.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施工升降机各层层门应标准化、定型化,高度不低于1.8m,应设置防外开装置。层门两侧应采用硬质材料全封闭防护,防护立面须横平竖直、涂装整洁美观,严禁使用密目网等材料防护,鼓励采用定型化装配式防护。
(2)塔吊可参考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保障设备基础防护设施整洁、美观。
(3)塔吊基础周围应采用型钢制作工具式防护栏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12.污水处置
12.1 基本要求
(1)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条件,明确污水排放方式或清运方式,设置污水临时存放、排放设施。
(2)鼓励对施工污水进行循环利用,减少污水排放。
(3)污水需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单位应向排水主管部门申领排水许可证。禁止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和周边水体。
12.2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生产污水处置。施工现场作业区应设置生产污水排水管(沟)和集水井,车辆进出口应设置三级沉淀池等,沉淀池中积存的污泥应定期清理。
(2)生活污水处置。生活区应设置化粪池,确保生活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化粪池应定期进行清掏,并按照环境卫生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收集转运;化粪池容量应与清运频率适应,确保生活污水不外溢。
13.噪音防控
13.1 基本要求
(1)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在现场醒目位置公示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参建各方及负责人信息、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和采取的防治措施等。
(2)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夜间施工许可后,方可施工。
13.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噪声污染源,特别是强噪声机械的位置,并通过设置隔音棚、错时施工等措施,减少对附近环境的影响;施工现场车辆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不得抛掷。
(2)除抢修、抢险作业外,禁止高考、中考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排放噪声污染的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14.临时设施(民工宿舍、办公房、加工防护棚等)
14.1 基本要求
(1)临时设施分级管理
①建筑面积≥50万㎡或造价≥10亿或工期≥4年的项目,办公区域应设置停车场、运动场等区域,打造良好绿化环境,办公房应采用箱式板房、设置玻璃幕墙;生活区域应打造良好绿化环境,生活用房应采用箱式板房或普通板房,外观简洁大方。
②建筑面积≥15万㎡或造价≥3亿或工期≥2年的项目,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应打造良好绿化环境,办公房、生活用房可采用普通板房,外观简洁大方。
③建筑面积<15万㎡或造价<3亿或工期<2年的项目,办公区域、生活区域应规划合理、整洁美观;办公房、生活用房可采用普通板房,外观简洁大方。
(2)临建设施进场安装前,应进行维护保养、除锈、涂装,确保外观整洁。
(3)搭设在塔吊回转半径范围内的安全通道、钢筋加工棚以及施工电梯防护棚等必须设置双层硬质防护。
(4)临建设施端头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牌和安全宣传标语,周围地面需硬化。
(5)宿舍、办公用房(含门卫房)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金属夹芯
板材。
14.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临时活动房(板房)应选用安全、美观的高标准的设计或标准化图集。
(2)民工宿舍内应设置住宿人员名单标牌;宿舍内应整洁卫生,卧具、用具摆放整齐。
(3)加工防护棚应优先使用工具式防护棚;使用钢管扣件搭设时,需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
15.城市道路文明施工管理
15.1 基本要求
(1)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前须编制《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确保占道后行人和车辆的畅通安全出行。
(2)城市道路施工中的临时道路及交通工程设计应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标准设计;施工质量需符合要求,且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
(3)临时道路工程应按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设立相应的公告公示牌,安排人员疏导通行,防止发生交通混乱导致的拥堵及事故。
15.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5.2.1 管道迁改及保护
(1)城市道路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上及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保护方案实施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保护方案,该方案须符合管线权属单位保护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经权属单位审批后实施,实施后验收备案。
(2)施工区域内须迁改的管线,须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迁改设计方案,报管线权属单位审批通过后实施,实施前由施工单位编制迁改施工方案,迁改
施工方案经管线权属单位审批同意后,配合施工单位实施,施工完成后验收备案。
15.2.2 行车安全
(1)施工区域实行全封闭作业,施工区作业范围设置施工围护,与交通车道分开,做到互不干涉。
(2)施工期间应保持既有道路的畅通,通过布设必要的临时性排水、支挡警告设施及施工标志、行车标志组织引导交通。落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秩序维持工作,安排专人管理负责,设必要的交通指挥岗。
(3)占道施工夜间应有反光或施工警示灯光;在转弯的位置,由于施工造成的车辆视线影响,应设置凸透镜;
(4)跨越公路架设桥梁时,应提前编制交通导行方案、采取导向措施;梁体吊装作业区域应封闭行车道交通,梁体吊装作业完成后方可恢复。
(5)跨越道路施工时,应根据施工方案搭设硬质防护棚,防护棚做到整洁、美观,并挂设高度限制等标示标牌。
15.2.3 材料堆码
(1)施工现场各种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放置,便于运输和装卸,减少二次搬运。
(2)建筑材料应当根据用量大小、使用时间长短、供应与运输情况分类堆放,用量大、使用时间长、供应运输方便的,应当分期分批进场,减少堆场和仓库面积,材料物品应堆放整齐。
(3)地势较高的材料堆场,地面应坚实平坦,回填土应分层夯实,要设置排水措施,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16.轨道明挖站点封闭施工
16.1 基本要求
(1)轨道明挖站点应搭设防尘隔离棚,全封闭施工。城区主干道(渝中区应扩大至城市次干道)、机场路、快速路、旅游景点、市民集中活动场所、大规模成片建设区及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全面实施,其他区域结合实际鼓励实施。
(2)防尘隔离棚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施工等工作。设计应充分考虑周边环境、荷载等因素的影响。
(3)防尘隔离棚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方案,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批合格后实施,确保施工、使用安全。
16.2 施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1)防尘隔离棚高度、宽度应充分考虑施工需要,避免反复拆改。
(2)防尘隔离棚四周应设置排水措施,外立面形象应做到美观、大方。
(3)防尘隔离棚室内应设置喷淋降尘系统、雾炮机等设施,保证罩棚内空气良好。
(4)防尘隔离棚安装完工并验收合格,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防尘隔离棚结束使用拆除前,应严格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拆除作业。
17.附则
17.1 本标准用于规范企业及项目文明施工行为、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遵照执行。本标准印发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照本标准要求完善工作措施和内容,需保留的及时规范整治,无法整治或整治不力的及时按要求重新处置。规范整治及处置情况,应经项目监管部门认可。
17.2 各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在本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更高、更优的企业标准,全力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17.3 2020版标准图集电子版,可在“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网”官网“品质提升在行动”模块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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