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2日发(作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年产竹制品11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安吉县易和竹木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〇一八年五月

国家生态环境部制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1 -

二、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 9 -

三、环境质量状况 ..........................................................................- 19 -

四、评价适用标准 ..........................................................................- 22 -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8 -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 35 -

七、环境影响分析 ..........................................................................- 36 -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46 -

九、结论与建议 ..............................................................................- 47 -

附图

附图1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

附图2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

附图4建设项目水功能图

附图5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6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照片

附件

附件1营业执照

附件2租赁协

附件3项目厂房证明

附件4项目申请报告

附件5项目承诺书

附件6项目备案通知书

附件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安吉县易和竹木有限公司年产竹制品11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地点

立项审批部门

建设性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评价经费

(万元)

工程内容及规模:

1. 项目概况

安吉县易和竹木有限公司拟建地位于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工业园区4幢,系租用安吉天

稳竹木有限公司已有厂房进行生产,主要从事竹制品的加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厂房面

积为2847.49m

2

,主要生产设备有切割机、砂光机、UV涂装线等,投入营运后,形成年生

产竹制品112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建设项

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发布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安吉县易和竹木有限

公司特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现场踏

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资料的收

集、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1 -

年产竹制品11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安吉县易和竹木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工业园区4幢·安吉县易和竹木有限公司

*****

传真

/

邮政编码

313311

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工业园区4幢

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新建■扩建□技改□

2847.49

150

/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本地文号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3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018年8月

2018-330523-20-03-020555-00

0

C2041竹制品制造

/

8.7%

安吉县易和竹木有限公司年产竹制品11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

(11) 《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4号);

(1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

(1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本);

(14)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修正本);

(15)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16) 《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7)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本);

(18)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59号);

(19)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号);

(20) 《关于印发〈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等文件

的通知》(浙环发[2007]12号);

(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2016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浙

政发〔2016〕20号);

(22)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

环发[2012]10号);

(23)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

(24)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

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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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关于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试行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94号);

(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

号);

(27) 《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2005年10

月12日);

(28) 《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

〔2012〕20号);

(29)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30) 《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划分方案》;

(31) 《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湖政发[2012]51号);

(32)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4号);

(33)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34)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35)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36)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013]37号);

(37) 《安吉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安吉县人民政府,2015.8);

(38)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

(39) 《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

(4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80号);

(41)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42) 《关于印发〈湖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实

施办法〉的通知》(湖环发[2015]26号);

(43) 《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4]28号)

(44) 《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3〕

1 号);

(45) 《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7号)。

(46) 《安吉县产业政策导向目录》(2008年1月)。

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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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安吉县域总体规划》(2008年12月)。

(48) 《安吉县环境功能区规划》(安吉县人民政府)。

2.2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05.05.01起实施)。

2.3 技术文件和其他依据

(1)业主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环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3. 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竹制品11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安吉县易和竹木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工业园区4幢

总 投 资:150万元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工业园区4幢,项目系租用安吉天稳竹木有限

公司已有的闲置厂房2847.49m

2

组织生产。项目拟配备切割机、砂光机、UV涂装线等设备,

下表为产品项目构成一览表。

表1-1 项目产品构成一览表

序号

1

2

3

产品名称

竹凉席

竹窗帘

竹凉垫

竹地板

产量(t/a)

50万平方米/年

50万平方米/年

10万平方米/年

2万平方米/年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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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

表1-2 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名称

半成品凉席

竹地板坯板

UV漆

水性白乳胶

无纺布

包边布

用量

110万m

2

3万m

2

5t

主要生产原料

20t

11万m

3万m

10万

kwh

公用工程

600吨

备注

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

(1)UV漆

紫外线光固化油漆,也称光引发涂料,光固化涂料。与PU、PE、NC等油漆以成膜物

质命名方式不同,UV漆是以油漆的固化方式命名的。它是通过机器设备自动辊涂、淋涂到

家具板面上,在紫外线光(波长为320-390nm)的照射下促使引发剂分解,产生自由基,引

发树酯反应,瞬间固化成膜。

UV油漆有别于普通家具企业常用的PU漆、PE漆及NC漆,是真正绿色环保的油漆,

不含任何挥发物质,使用UV油漆生产的产品绿色、健康、环保。

① 制作过程中,将板材中的有害物质分解,并通过紫外线光固化机烘乾处理,产品更

健康环保。

② UV漆膜是立体状结构,硬度大,耐磨性好,透明度好,产品耐刮碰、耐摩擦,经

得起时间的考验。

③ 机械化设备克服了人工操作中的人为因素,使产品色差较小,质量稳定。

UV漆是应用比较广泛的家具漆,主要特点有:经过强紫外线光固化处理,色泽稳定,

历久常新,有效解决门板褪色及色差问题;门板镜面纯平效果较好,并且漆膜饱满无桔皮;

是世界上比较环保健康的烤漆门板之一;门板硬度是其他烤漆门板的2倍,耐刮划,耐痠碱,

不易变形。

(2)白乳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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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乳胶是一种水溶性胶粘剂,是由醋酸乙烯单体在引发剂作用下经聚合反应而制得的一

种热塑性粘合剂。通常称为白乳胶或简称PVAC乳液,化学名称聚醋酸乙烯胶粘剂,是由醋

酸与乙烯合成醋酸乙烯,添加钛白粉(低档的就加轻钙,滑石粉,等粉料).再经乳液聚合

而成的乳白色稠厚液体。

性能:

① 白乳胶具有常温固化、固化较快、粘接强度较高,粘接层具有较好的韧性和耐久性

且不易老化等的一系列优点。可广泛应用于粘接纸制品(墙纸),也可作防水涂料和木材的胶

粘剂。

② 它是以水为分散剂,使用安全、无毒、不燃、清洗方便,常温固化,对木材、纸张

和织物有很好的黏着力,胶接强度高,固化后的胶层无色透明,韧性好,不污染被粘接物。

③ 还可作酚醛树脂、脲醛树脂等黏合剂的改性剂,用于制造聚醋酸乙烯乳胶漆等。

④ 乳液稳定性好,储存期可达半年以上。因此,可广泛地用于印刷装订和家具制造,

用作纸张、木材、布、皮革、陶瓷等的黏合。

5. UV漆与白乳胶产量匹配性分析

表1-3 UV漆用量分析一览表

产品名称

竹制品

项目竹制品需喷漆总表面

2

积m

10000

辊涂系数kg/m

0.5

2

用量t

5.0

表1-4 白乳胶用量分析一览表

产品名称

竹制品

项目竹制品需喷白乳胶总

2

面积m

20000

施胶系数kg/m

1

2

用量t

20.0

6. 主要生产设备

表1-5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名称

切割机

砂光机

UV涂装线

电压机

数量

2台

2台

3条

2台

备注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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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缝纫机 20台 /

7.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员工定员40人,实行昼间1班制生产,每天8小时,年运营时间为300天。

8. 项目建设期及投产时间

本项目系租用安吉天稳竹木有限公司原有生产厂房组织进行项目的建设,预计于2018

年06月正式投产运营。

9. 公用工程

(1)供电:由当地电网供给,预计年设备耗电量约10万kwh。

(2)供水:由当地自来水厂统一供给,年用水量为600吨。

(3)排水:企业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到附近河道;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安吉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表1-6 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工程规模

项目生产分为两幢厂房,南侧厂房为贴底

和仓库,北侧厂房为主生产车间,所有产

品的主要生产工艺(除贴底外)均在该车

间进行。

危废仓库位于南侧车间。

项目给水均来自当地自来水厂进行供给。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

管网排入安吉城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雨水排至附近河道

供电

生活设施

由当地电网供给,预计年设备耗电量约

10万kwh。

项目不设职工宿舍

含尘废气经吸风集气后送集中式布袋除

尘设施进行处理;UV辊涂和贴底废气经

吸风集气后送UV光催化+活性炭装置

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后由环卫部门清

运处理;产生的竹质和布料边角料集中收

集后出售利用,不排放;除尘过程产生的

灰渣集中收集后出售利用,不排放;废

UV漆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要求

集中收集桶装后堆放于危废车间内,并定

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备注

生产区

1 主体工程

危废仓库

给水

/

30m

2

/

/

/

/

/

公用工程

2

排水

废气治理 /

4 环保工程

固废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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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防治 进行减震、隔声等措施 /

10.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523-Ⅴ-0-01),经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

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因此本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厂房现已存在,不占用区域土地资源。本项目所在地用电用水供给充裕,在区域资

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3)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附近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工艺废气

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预计投产后当地环境质量仍能够位置在相应

标准范围内。

(4)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523-Ⅴ-0-01),本项目竹制品生产属于“C制造

业中的204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竹制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符合该环境功

能区的管控措施,不属于负面清单中项目。

1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修正)、《浙江省工业污染项

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等,本项目

不属于限制、淘汰类项目;项目已通过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确认,因此,本项目

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2. 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吉县域总体规划》和《安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相关原有污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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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 地理位置

安吉县位于浙江省西北部,全县面积1886平方公里,县政府所在地介于北纬30°53′~

30°23′,东经119°35′~119°14′之间,地处04省道和11省道的交汇处,通过04省道向南可

抵杭州;经11省道向东北可到湖州、上海;经12省道向北到长兴和南京、经泗安而入安徽

广德,距离上海200km,南京250km,杭州65km。水运可经西苕溪到湖州,陆路和水路交

通十分便利(见附图1)。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工业园区4幢,其周围环境状况如下:

项目东侧为工业园区道路,路的东侧为安吉双丽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厂区;

项目南侧为安吉永成纸品厂生产厂区;

项目西侧偏南为白水湾至天荒坪老公路,西侧偏北紧邻浙江天振竹木开发有限公司白水

湾厂区车间;

项目北侧为工业园区道路,路的北侧为安吉万航家具有限公司生产厂区。

2. 地形、地质、地貌、地层

评价区域地质构造主要受我省孝丰――三门湾大断裂及学川――白水湾复背斜的控制。

据记载本区地震活动频率小、地震震级小。根据国家地震局编制出版的1:400万《中国地震

区划图(1990)》,本区基本地震烈度小于6度。

由勘探资料分析,场地内的勘探深度可划分5个岩土工程地质层:第一层为人工回填土,

成分为大小不一的碎石及砾砂等混粘性土及建筑垃圾,底部渐以粘性土为主,厚度一般为

0.5~1.8m左右;第二为粉质粘土,层理不明显,含粉土斑团及铁锰质斑。厚度约0.8~2.7m,

全场分布,中偏高压缩性;第三层园砾(卵石),卵石径2~5cm,含量一般为20~30%,园

砾30~40%,余为砂及少量粘性土,砂质充填,局部以砂或卵石为主。厚度约0.3~5.3m,

全场分布,低压缩性;第四层粉质粘土,厚层状,表部夹少量砂,厚度为0.5~1.1m,中等

压缩性;第五层为中风化泥质粉砂岩,岩芯呈柱状,节理不甚发育局部以泥岩为主,属软质

岩石,厚度为2.1~6.6m,全场分布。

3. 气候、气象

安吉县气候属亚热带南缘季风性气候,夏半年(四~九月)主要受温暖湿润的热带海洋气

团的影响;冬半年(十~次年三月)主要受干燥寒冷的极地大陆气团的影响。总的气候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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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季风型气候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日照较多,无霜期长。

由于地处中纬,冬夏季长,春秋季短,夏季炎热高温,冬季寒冷干燥,春秋二季冷暖多变,

春季多阴雨,秋季先湿后干。其主要气象特征如下:

年平均气温:15.6℃

日极端最高气温:41℃

日极端最低气温:-18℃

年平均降水量:1485.4mm

平均日照时数:2006.1小时

平均无霜期:226d

年平均风速:1.8m/s

年主导风向:N

4. 水文

安吉县河流以西苕溪为主干,在境内全长108 公里。上源主要有两支:一支发源于狮

子山,因在原孝丰西乡,故称西溪,长49.6 公里,流域面积460平方公里;一支发源于龙

王山,因在原孝丰县南乡,故称南溪,长47.2 公里,流域面积390 平方公里。两溪汇合于

塘浦长潭西0.5 公里,由西南向东北流经长兴县、湖州市后注入太湖。境内沿溪有龙王溪、

浒溪、递铺港、晓墅港和浑泥港等较大水系注入。多年平均年径流量为14.96 亿立方米。

5. 生态环境

安吉县内主要地层有第四系、侏罗系和志留系地层。第四系主要分布在河谷平原,山区

的河谷和谷坡,厚度1~15 m,一般为二元结构,表层为粘性土或砂性土,底层为砂或砂砾

面;侏罗系主要分布在递铺溪和石马港上游,浒溪西边,厚度190~8130 m,为紫红——棕

红色砂岩,粉砂岩,流纹班岩。志留系主要分布在递铺港,和石马港中上游,梅园溪流域和

浒溪东面,厚度220~5230 m,为石英砂岩、粉砂岩、泥岩和页岩。

按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分类,境内共有5 个土类,11 个亚类,46 个土层,65 个土种,

土壤酸碱度在pH 值5.5-6.5 之间。土壤类型主要有水稻田、黑色石灰土、红壤等,土层属

于青紫泥田系列。

安吉是多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70%,植被覆盖率75%,拥有山林198 万亩,其中竹

林面积100 万亩,为全国著名的“中国竹乡”。

植被以亚热带北缘混生落叶的常绿阔叶林为主,大致分毛竹及次生杂木林两种。由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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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气候条件适宜,地形地貌多样,有利于多种生物繁衍、栖息,所以生物资源较为丰富。植

物资源主要有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竹林。粮油作物以水稻、油菜为主,此外还有大豆、

小麦、蚕豆、甘薯、玉米等。经济作物主要是蔬菜、瓜、茶等。项目所在地主要以人工生态

系统为主,包括小规模的村镇、企业、农田、茶园等。农田主要种植水稻为主,兼有少量经

济类苗木,以常规农作物、蔬菜等为主,周围分布的动物为家禽、家畜以及野禽(白鹭、麻

雀)、蛙类(青蛙)、蛇类(水蛇、赤练等)、老鼠等小型动物,无国家保护的珍稀动植物。

6. 城市总规划

(1)规划期限

近期: 2012~2015 年;

远期: 2016-2020 年;

远景:2021~2030年。

(2)规划区范围

县域层面的规划范围是整个县域行政区。

主城区的规划区范围包括递铺街道的东山垓村、安城村、老庄村、青龙村、赵家上村、

三官村、银湾村、康山村、双河村、荷花塘村、雾山寺村、吉庆桥村、长乐社区、南北庄村

西部、六庄村、塘浦社区、东浜社区、万亩社区、净土村、鹤溪村以及马家村G235国道以

西部分;昌硕街道的山头社区、递铺社区、递二社区、上郎社区、穆皇城社区、范潭社区 、

芝里村、郎里社区、三友社区、双溪口村、双一村;灵峰街道的横山坞村、剑山村、灵峰社

区、城南社区、大竹园村;孝源街道孝源头村;天荒坪镇白水湾村部分(白缸路以北部分)。

规划区面积约为283.0平方公里。

(3)发展目标

表2-1 安吉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目标

近期

指标名称

2015年

1、地区生产总值(2005年价格,(亿元)

2、人均生产总值(2005年价格,(元)

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

4、非农从业人员比重(%)

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388

66900

45

77

158

2020年

715

110000

48

82

2030年

1856

230000

52

92

中期 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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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政总收入(亿元)

地方财政收入(亿元)

7、城市化水平(%)

8、人口自然增长率(‰)

9、R&D经费占GDP比重(%)

10、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

1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1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

13、每千人医生数(人)

14、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覆盖率(%)

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

1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17、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

18、万元GDP综合能耗(吨标煤)

19、主要水系监测断面水质三类以上比率(%)

60

35

60

3

2.3

95

39100

19800

5

95

98

85

96

0.66

85%

105

60

70

3

2.8

97

50000

25000

6

96

99

90

98

0.6

80%

230

130

76

3

3.5

99

100000

50000

7

98

99

95

99

0.55

75%

(4)发展定位

定位为:中国以竹文化为特色的生态休闲目的地,长三角以生态为特色的创新创业示

范区。

具体引导三大职能:全国首选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长三角生态型先进制造业集聚示

范区、杭州都市区居住、休闲、产业功能承接地。

7. 安吉城北污水处理厂概况

本项目所在厂区位于安吉城北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安吉城北污水处理厂位于安吉城

北新区。采用CAST工艺作为二级生物处理,后道采用微絮凝+V型滤池过滤+二氧化氯消

毒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8万t/d。目前该污水厂一、二期工程均已投入正常运转,处

理水量已达到3.7万t/d,基本接近满负荷运转。

安吉城北污水处理厂设计尾水排放标准为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服务范围包括:

①城北新区部分:包括城北核心区块、安城及休闲度假区块。主要是以西港和西苕溪围

合的6.85平方公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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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城西北分区:面积7.71平方公里综合用地。

③阳光工业区:阳光一~三区5.61平方公里综合用地。

④皈山孝源工业区:2.31平方公里综合用地。

8. 环境功能区划

对照《安吉县环境功能区划》(浙政函〔2016〕111号),本项目位于中心城区环境优化

准入区(0523-Ⅴ-0-01)。

(1)基本概况

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523-Ⅴ-0-01)位于安吉县中部平原地带,包括递铺镇、灵

峰街道、昌硕街道、孝源街道四个街道,该区地形以平原为主,域内水资源丰富,西苕溪贯

穿整个区域,是安吉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全县功能最为齐全的城市服务区。

(2)主导功能及目标

①主导环境功能

产业优化发展与污染物消纳功能。

②主导环境功能目标

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生产环境不受污染,确保区域环境质量达到人类健康生产居

住的条件。

③环境质量目标

地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土壤环境达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和土壤环境风险评估规范确定的目标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3)管控措施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允许

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但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

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

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实施污染物减排。

禁止新建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应限期纳管。

加快污水集中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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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8-2002)一级A标准。

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

禁止经营性畜禽养殖。

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

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

(4)负面清单

三类工业项目:

30、火力发电(燃煤);43、炼铁、球团、烧结;44、炼钢;45、铁合金制造;锰、铬

冶炼;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58、水泥制造;84、原油加工、天然气

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85、农药制造;炸药、火

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90、化学药品制造;116、塑料制品制造(人

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

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

(5)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523-Ⅴ-0-01),对照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管控措

施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2。

表2-2 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序号 项目 项目实际情况

本项目主要从事竹制品的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属于白水湾工业园区,项目自身不设有

入河排污口,营运期无相关生产废水产生,产生的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安吉城

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项目生产产品以及生产工艺,属于二类工业项目,

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

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区域负面清单内三类工业项目;

结论

1

管控

措施

符合

符合

管控

措施

要求

2

区域

负面

清单

符合

区域

要求

根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中心城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523-Ⅴ-0-01),符合《安吉县环境

功能区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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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VOCs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

(1)《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家具及配件生产企业,其中涉及涂装工艺根据《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整治规范》 (浙江省环保厅2015年10月21日)要求,本评价就项目建设与《浙江省涂

装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见表2-3。

表2-3 建设项目与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相符性分析

序号 判断依据 本项目落实情况

是否

符合

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份、紫外(UV)光

1

2

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限制使用即用

状态下VOCs含量>420g/L的涂料 ★

本项目使用的为UV漆,属于环境

友好型涂料

符合

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电子和电

器产品制造企业环境友好型涂料(水性涂料本项目属于竹制品行业,不属于汽

必须满足《环境标准技术产品要求 水性涂车制造、汽车维修、家具制造、电不相关

料》(HJ 2537-2014)的规定)使用比例达到子和电器产品制造企业

50%以上

3

涂装企业采用先进的静电喷涂、无空气喷涂、

本项目采用辊涂工艺,属于无空气

空气辅助/混气喷涂、热喷涂工艺,淘汰空气

喷涂工艺

喷涂等落后喷涂工艺,提高涂料利用率 ★

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取

4 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

化品相关规定

5

本项目UV漆采取密封存储和密

闭存放

符合

符合

溶剂型涂料、稀释剂等调配作业在独立密闭

本项目使用UV漆,无需调配

间内完成,并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项目UV漆以及木工白乳胶采用

容器封存 密闭容器封存

禁止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项目涂装作业在专用设备(UV漆

(风)干(船体等大型工件涂装及补漆确实涂装线)中进行,其不属于敞开式

不能实施密闭作业的除外) 涂装作业

无集中供料系统的浸涂、辊涂、淋涂等作业项目UV漆生产线采用密闭的泵

应采用密闭的泵送供料系统 送供料系统

应设置密闭的回收物料系统,淋涂作业应采

取有效措施收集滴落的涂料,涂装作业结束项目UV漆生产线设置密闭物料

应将剩余的所有涂料及含VOCs的辅料送回回收系统,重新使用于UV涂装线

调配间或储存间

项目无除旧漆工艺

不相关

符合

6

7

符合

8 符合

9

符合

10

禁止使用火焰法除旧漆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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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废气分类收集、处理,除汽车维修

11 行业外,新建、改建、扩建废气处理设施时项目无烘干废气

禁止涂装废气和烘干废气混合收集、处理

12

调配、涂装和干燥工艺过程必须进行废气收

所有产生VOCs污染物的涂装生产工艺装置

13

或区域必须配备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涂装

废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

无相关工艺

项目将设置收集系统,涂装废气总

收集效率不低于90%

不相关

符合

符合

废气处理设施安装施工过程将根

VOCs污染气体收集与输送应满足《大气污

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

14 (HJ2000-2010)要求,保证集气方符合

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动方向一致,管路应

向与污染气流方向一致,同时管路

有走向标识

设置走向标识

溶剂型涂料喷涂漆雾应优先采用干式过滤或

15 湿式水帘等装置去除漆雾,且后段VOCs治

理不得仅采用单一水喷淋处理的方式

16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处理设

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90%

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涂装、晾(风)

干废气处理设施总净化效率不低于75%

项目将采用活性炭+光氧复合式处

理工艺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采用烘干工艺

项目废气采用活性炭+光氧复合式

处理工艺进行处理,总净化效率不

低于75%

符合

符合

符合

17

企业将按照要求在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进口和排气筒出口安装符合

HJ/T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VOCs污HJ/T1-92要求的采样固定位装置,

18

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VOCs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

(GB16297-1996)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达标排放

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

19

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

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及环评相关要求,实现稳定达标排

企业正式投产后,将按照要求完善

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符合

符合

落实监测监控制度,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

VOCs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

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其中重点企业处理设施企业将按照要求落实监测监控制

监测不少于2次,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监测度,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废气处理

20

不少于1次。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设施进出口污染物实施监测,并核

行,监测指标须包含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算去除效率。

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根据废气处理设

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处理效率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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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各类台帐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

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含有机溶剂原

企业将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

辅料的消耗台帐(包括使用量、废弃量、去

21 同时将保存台账,期限不少于三符合

向以及VOCs含量)、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

年。

催化剂等)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

22

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企业将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

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制度

告并备案。

木质家具行业溶剂型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

符合

本项目属于竹制品行业,不属于木

35

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不相关

质家具行业

(GB 18581-2009)的规定

粘合工序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涂胶、热压、

本项目属于竹制品行业,不属于家

36 涂装、干燥、上光等废气都应收集处理,废

具行业

气总收集效率不低于90%

符合

说明:1、加“★”的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 2、整

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执行。

经对比分析,本项目符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要求。

(2)《湖州市木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

根据湖州市环保局2015年12月21日文件《关于印发《湖州市木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整治规范(试行)》的通知》,本项目主要从事竹木工艺品生产,属于整治规范中的“木业行

业”。根据整治规范明确的整治要求,本评价就项目建设与《湖州市木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见表2-4。

表2-4项目建设与湖州市木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规范标准相符性分析

类别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木工白

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乳胶,其属于水性环保型胶

1

型胶粘剂(E1级以上) 粘剂,甲醛释放量极低,属

于E1级以上胶粘剂

项目不属于木地板加工企

2 木地板加工企业采用环保型UV漆★ 业,但竹地板加工过程使用

UV漆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木工白

3 使用水性环保型胶粘剂★ 乳胶,其属于水性环保型胶

粘剂

4

5

采用密闭的容器储存胶水和油漆并配备项目采用密闭桶装胶粘剂和

管路和泵供料系统 油漆

施胶过程应采用自动计量装置及高速连施胶过程应采用自动计量装

续式搅拌机★ 置及高速连续式搅拌机

符合

工艺

装备/

生产

现场

源头

控制 符合

符合

工艺

与装

符合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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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UV漆的企业,淋/喷漆房及固化间项目采用UV辊涂工艺,不

需在封闭空间进行 采用淋漆和喷漆工艺

6 不相关

综合

管理

项目完成建设后,将规范生

规范油漆及胶水储存,车间无敞开式油漆

7 产工序,UV漆以及木工白

/胶水桶

乳胶使用后将用桶盖封存。

8 胶水配置必须在室内进行,严禁室外调胶 项目不涉及胶水调胶工序

9

10

配胶、涂胶及热压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项目在热压机进出口设置

其中热压机进口、出口应设置局部集气罩 集气罩。

使用UV漆的企业,淋漆线应沿程在淋漆项目UV漆生产线辊涂和光

和光固化上方设置集气罩 固化上方设置集气罩

符合

不相关

符合

符合

使用非UV漆的企业,涂胶、固化等工序

11 必须在相对密闭的空间进行,并进行整体项目不涉及涂胶、固化工序 不相关

VOCs

换风

污染

根据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设计

防治

12 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 符合

方案,收集率约为90%

根据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设计

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净化效率不低于

13 符合

方案,废气处理效率大于

75%

废气

75%

处理

企业废气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14 完成建设后要求企业做到 符合

标准》(GB27632-2011)及环评相关要求

制定环境保护六项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

内部 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

15

管理 制度、环保奖励和考核制度、环保事故应

急预案、环境监测制度

每年废气排放口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不

日常 少于两次,监测指标包含溶剂所含主要特

16

监测 征污染物;废气处理设施监测进、出口参

环境

数,并核算净化效率

管理

建立台帐,包括环境监测台帐、环保设施

运行台帐、原辅物料(特别是有机溶剂)消

17

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

监察 更换台账

档案 要求制订环保报告程序,包括出现项目停

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事故、检修等情

18

况时企业及时告知当地环保部门的报告

制度

废气

收集

建设后要求企业做到 符合

建设后要求企业做到 符合

建设后要求企业做到 符合

建设后要求企业做到 符合

经对比分析,本项目符合湖州市木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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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

1. 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按照《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中的有关规定,项目拟选建设地点所在区域环境

空气为二类功能区。

(2)地表水

本项目最终纳污水体—西苕溪,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2015)》,其水

功能区为西苕溪安吉农业用水区,编号F12,水环境功能区为农业用水区,编

号330523FM21,起始断面为蒋家塘,终止断面为小溪口,水环境功能区划为《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体。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地位于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湾工业园区范围内,因此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噪声评价范围内(200m范围内)敏感点(南侧白水

湾村,混杂区)噪声执行2类标准。

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引用《安吉天马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书》的现状监测数据,安吉天马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安

吉县天荒坪镇马吉村,监测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至3月26日,具体监测数据见表3-1。

表3-1 环境空气污染因子现状监测引用数据一览表

项目

安吉天马

化工有限

公司

上风向

安吉天马

化工有限

公司

下风向

PM

10

小时浓度

SO

2

小时浓度

NO

2

小时浓度

PM

10

小时浓度

SO

2

小时浓度

NO

2

小时浓度

日均浓度范围

3

(mg/m)

0.0674~0.0973

0.011~0.031

0.022~0.046

0.0824~0.0993

0.011~0.029

0.021~0.047

平均值

3

(mg/m)

0.0824

0.020

0.034

0.092

0.019

0.034

达标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超标率

(%)

0

0

0

0

0

0

由表3-1可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SO

2

、NO

2

、PM

10

均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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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拟选建设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较好。

(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西苕溪水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引用2016年西苕溪柴潭埠断面监测数据,监测断面位于本

项目东北约20km处。具体常规数据见表3-2。

表3-2 2016年西苕溪柴潭埠断面的常规监测资料

单位:mg/L(除pH外)

项目

时间

2016.1.4

2016.3.2

2016.5.4

2016.7.4

2016.9.1

2016.11.1

标准限值

pH

7.56

7.82

7.28

7.54

7.12

7.75

6~9

DO

8.9

8.7

8.12

7.5

6.3

8.6

≥5

COD

mn

1.82

2.16

1.73

2.82

2.64

1.38

≤6

BOD

5

<2

<2

<2

<2

<2

<2

≤4

氨氮

0.222

0.371

0.399

0.247

0.482

0.301

≤1.0

总磷

0.072

0.038

0.063

0.075

0.030

0.053

≤0.2

由监测资料可知,西苕溪柴潭埠断面的各主要指标均未超标,年平均水质能够达到《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表明西苕溪在柴潭埠断面附近的水环

境质量能够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3)声环境现状质量评价

为了解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于2018年4月2日对项目周界昼间环境噪

声及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由于项目实行昼间一班制生产,因此本次监测

未对夜间噪声进行监测),具体监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表3-3 环境噪声本底监测结果

单位:dB(A)

测点位置

时段

昼间

55.6

54.8

西

56.9

55.7

南侧敏感点

54.1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拟选建设地点各侧昼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也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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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本项目特性和所在地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表3-4所示。

表3-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环境要素 环境敏感目标

白水湾村、井村村

住户

方位、距离

评价范围

规模 功能要求及保护级别

1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00余户,约600

(GB3095-2012)中的二

余人

类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中等规模水体 准》(GB3838-2002)中

的Ⅲ类水体

《声环境质量标准》

18户,约90人 (GB3096-2008)中的

2类区

2 水环境 西苕溪 北、10km

南、18m-

200m

3 声环境 白水湾村住户

经现场踏勘,确认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存在古

树名木及文保单位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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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适用标准

1. 环境空气

按《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评价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详解中说明的非甲烷总烃限值。

表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限值

污染物名称

二氧化硫SO

2

总悬浮颗粒物TSP

二氧化氮NO

2

一氧化氮CO

颗粒物PM

10

年均值

(μg/m³)

60

200

40

/

70

35

24小时平均

(μg/m³)

150

300

80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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