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7日发(作者:)

筒灯检验规范

1. 目的

1.1为了更好地规范相关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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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QA-036

2012-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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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可以让检验员有更明确的检验标准,对筒灯作出更准确的判断;

1.3为了规范筒灯技术参数、统一标准,同时也为OEM供应商对产品设计、生产和本公

司检验提供依据。

2. 适用范围

2.1本标准适用于品质部对筒灯的入库检验。

2.2抽检数量:

OEM公司出厂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按照一般检验水平为Ⅱ级,正常检

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B类不合格、AQL值为1.0,C类不合格、AQL值为2.5

本公司入库检验:根据GB/T2828.1-2003标准,按照一般检验水平为S-4级,正常检

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B类不合格、AQL值为1.0,C类不合格、AQL值为2.5

尺寸测量:根据特殊检验水平S-2级,AQL值为1.0;

外观:根据正常检验水平Ⅱ级,AQL值为1.5;

功能测试:根据特殊检验水平S-2级,AQL值为1.0;

破坏性测试:按照放宽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根据特殊检验水平S-1级,AQL值

为1.0。

3. 参考标准

3.1 GB7000.1-2007 灯具一般要求与试验

GB7000.10—1999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某些客户特定要求的功能与形状等,依据客户的要求来判断,当客户的要求与国

标有冲突,作个案来判断解决,不影响本标准的使用。

4. 定义

4.1检验结论判定:表一检验项目中涉及到部分项目因没有相关设备而导致的无法判定

则 默认来料制造商的型式检验效果(建议至少一年2次),以封样产品为准,对比偏差超

出1个所检项则不得入库。

4.2让步政策:表一验收项目中存在不合格项,且与封样产品对比不能作出判定结果,

则需与相关项目部门进行协商。

4.3检验条件:在额定电压±1V,室温环境(环境温度25±3℃),湿度<65%,电压总谐

波<3%,无对流风环境中进行检验。

5. 检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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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序验

号 项

检验

方法

及工

AQL

具体要求

1.外箱应有清晰,牢固、正确的标志,

目视、

如名称、产品编号、型号规格、功率、

游标

重量、生产日期以及向上、轻拿轻放、

卡尺

怕湿、禁止翻转图示等。

2.外箱平整、清洁、无刮伤、破损等影

响外观的缺陷,标示字样大小一致,无

色差现象,外箱合口不得有大于3mm的间

隙; 外箱堆放排列整齐,堆码层限不超

标且包装可靠。

1

3.箱唛无少印、错印、多印字符,字体

清晰,纸箱无变形、无破损,颜色要鲜

明一致。

4.说明书、彩盒放置是否整齐、一致,

彩标粘贴牢固平整。

C Ⅱ 2.5

目视 √

B Ⅱ 1.O

目视 √

OEM

C Ⅱ 2.5

目视 √

B Ⅱ 1.O

5.不可有混装、装错、倒装、漏装(如:

产品、合格证、说明书、附件包、保修目视

卡等)等现象。

1.彩盒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如:制

造厂名称或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规格、

目视

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电流,印刷

内容无重影,斜影,漏印,错印等现象。

2.产品表面电镀(喷涂)应无刮花、生

锈、麻点、鼓泡、针孔、粗糙、裂纹、

刮伤或漏镀区(除盲孔、通孔深处外)

2

等现象;电镀(喷涂)颜色符合封样,

无色差和杂色。

B Ⅱ 1.O

B Ⅱ 1.O

目视 √

B Ⅱ 1.O

3.灯杯反光面光亮、无划痕、麻点、斑

目视

点、发蒙、彩虹色、披峰、变形等现象。

4.防雾玻璃为钢化玻璃,无杂质、划伤、

目视

缺口等不良现象。

3

结 1.筒灯各部位尺寸,应符合设计图纸和

构封样要求。

卡尺

B Ⅱ 1.O

B Ⅱ 1.O

B Ⅱ 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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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灯形整体无歪斜、外部配件无松动手感、

(如壁座、底座、螺母、主体等无松动)。 目视

1.装标准光源、灯杯、等可替换零件或

部件进行对应替换(密封零件和铆接部

件为不可替换部件),不能有松动、难装、手感、

装不到位或错位等不良现象。 装拆光源目视

顺畅,不出现卡死光源或卡不住及接触

不良现象。

2.悬挂装置(如:灯杯)应有足够的安

全系数,将等于4倍灯具重量的均匀恒定电子

载荷以灯具通常的受载方向加在灯具秤、计

上,历时1H后,部件应无明显变形或脱时器

落现象。

3.对直插螺丝口式灯头,灯头与灯杯轴

线对正,对横插螺口灯头和PLC灯头,

灯头与灯杯侧口对正。

4

4.灯内走线附近无可能磨损接线绝缘

层的锐边、毛口、毛刺等类似现象,导

线可靠的连接在一起,连接导线接触良

好,除接地线外其它导线均需套玻纤管

且线材符合3C认证要求。

5.接地端子连接应充分固定以防意外

的松动,螺纹接线端子夹紧装置应不能

徒手松开。

6.非永久性连接件,每根导体要经受8N

的拉力试验。

目视

B Ⅱ 1.O

B Ⅱ 1.O

B Ⅱ 1.O

B Ⅱ 1.O

目视 √

B Ⅱ 1.O

目视

扭力

B Ⅱ 1.O

B Ⅱ 1.O

7.永久性连接件,在施加或插入导体的扭力

相反方向上,施加20N拉力1min,连接应表、计

保持完全有效。 时器

1.绝缘电阻:应在施加约500V直流电压

1min后测试: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

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带电部件和

5 能

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绝缘电阻≥2MΩ。

2.接地电阻:测试接地端子与可能触及

金属之间电阻≤0.5Ω。

电阻

测试

电阻

测试

B Ⅱ 1.O

B Ⅱ 1.O

B Ⅱ 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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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

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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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介电强度:给灯具不同极性的带电部

件之间,带电部件和安装表面之间,带电

部件和灯具的金属部件之间,施加频率

50-60HZ 电压1500VAC,电流5mA,历时

60S,不得产生火花或击穿。

4.耐热性:外部防触电绝缘部件和固定

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均应具有充分的耐

热性:球压试验将直径为5mm钢球以20N

的力压在厚度至少有2.5mm的受试样品

上,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球压试验

温度125℃,其它部件温度80℃,在恒温

箱放置1小时,压痕直径应≤2mm,在试

验前应将受试部件和支撑装置放置在加

热箱内加热10秒。

5.防火防然: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

及外部防触电的绝缘部件应过灼热导丝

试验,将安装在支架上的受试样品紧贴

加热到650℃镍铬热导丝端部,并施加1N

力,试验最佳部位是距离试样上部边缘

15mm或大于15mm的位置(灼热丝试验装

置);非固定带电部件的绝缘部件及外部

防触电的绝缘部件用酒精灯的外针焰点

燃;灼热或点燃30S之后移开,受试品任

何燃烧火焰在30S内自熄,且滴落物不引

燃受试品下200mm±5mm的薄棉纸。

6.标识实验:用蘸有水的湿布轻轻擦试

标志15S,待其干后,再用蘸有汽油的布

擦试15S,试验后标志仍应清晰可辩,不

模糊和不易脱落。

老化试验:筒灯在环境温度15-40℃,

无对流风的条件下试验168h,共分7个周

期,每个周期24H;前6个周期,在额定

电压和额定频率下开21H,关3H;其中第

6 7个周期在额定电压的110%下开21H,关

3H;试验后,灯具的任何部件不得变成

不能工作,灯座不能有变形。灯具不得

变的不安全(如:开裂,烧焦、变形),

灯具的标记应清晰可见。

跌落试验:按产品重量确定跌落高度

测试后产品无变形、破损及配件脱落现

7 象,且符合以上功能性要求。

(0.45-9.5Kg 76cm);(9.6-18.5Kg

60cm);(18.6-27.6Kg 45cm)

B Ⅱ 1.O

高低

温试

验箱

B Ⅱ 1.O

阻燃

OEM

B Ⅱ 1.O

汽油 √

B Ⅱ 1.O

老化

B Ⅱ 1.O

跌落

试验

B Ⅱ 1.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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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开发新产品或参数产生变更时,以上项目须全部检测并记录存档。

6.注意事项:

6.1 所有关于所附的资料中必须真实有效;

6.2 对于有公司内部无法进行实验确认的,可以申请到外部进行实验确认;

6.3 QC检验人员根据《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检验,在相关的表单中进行记录。

7. 相关记录

7.1《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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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时间

修 订

核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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