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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

展的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6.02.29

• 【字 号】宜府办函[2016]42号

• 【施行日期】2016.01.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调整完善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6]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去库存,稳定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

健康发展”的要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

定对《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宜府办函〔2015〕105号)进行局

部调整完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市中心城区(特指翠屏区和临港区)购买商品房的,一律给予200元/平方

米的补助。具体购房补助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房管局研究制定。

二、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央行、银监会于2016年2月1日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

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

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

居民家庭,再次购买普通住房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30%。

三、各地要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引导货币安置转化为商品房现实购买力。拓宽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逐步实行

收储、采购商品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切实解决保障房的供给需求。要大

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探索租售并举的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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