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陶瓷砖检测委托书
工程编号 HKJC/D-44-WT
委托单位 | 报告编号 | ||||||
工程名称 | 委托日期 | ||||||
样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
进场数量 | 样品数量 | ( )组*( )块 | |||||
注册商标 | 委 托 人 | ||||||
见证单位 | (盖章) | 见 证 人 | |||||
联系方式 | 检测类别 | 见证√ 委托□ 抽样□ | |||||
检测依据 | GB/T4100-2006√ GB/T3180.2-2006√ GB/T3180.3-2006√ GB/T3180.4-2006√ GB/T3180.7-2006 √ | ||||||
抽样要求 | 抽样 地点 | 抽样 基数 | 抽样 数量 | 抽样人 | / | ||
/ | / | / | 抽样时间 | / 年 / 月 / 日 | |||
检测编号 | 规格型号 | 工程部位 | 检测项目 | ||||
1、 尺寸 √ 2、 吸水率 √ 3、 破坏强度 √ 4、 断裂模数 √ 5、 抗釉裂性 √ | |||||||
需要 说明 情况 | 样 品 状 态:符合检测要求√ 不符合检测要求□。 样品备份:有□ 无√ 样品处理要求:破坏□ 取回□ 检测单位处理√ 样 品 资 料:图纸( 份)□ 计算书□ 抽样单□ 设计说明□ 产品说明书□ | ||||||
样品流向 | 墙体砖检测室 | 受理人 | |||||
说明:1.委托人对样品的状态、资料的完整性和检测依据、检测项目等内容填写清楚(在相符的□内打√),样品按试验室规定统一编号,检测单位受理人予以确认,确认后委托书不得涂改。 2.委托人、见证人,必须手签;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见证单位、生产单位(厂家)必须填写全称,否则,委托事项不予受理。 3.委托方在办理委托后,若一个月内不取回样品,又不说明情况,样品由本站统一处理,水泥三个月后处理,样品若留备份样,应在“需要说明情况”栏中予以注明。 4.委托人及受理人签字后,表明合同内容已被双方确认,同时合同生效。 5.本委托单一式四份,(存根、随样品、检测报告、委托人各一份)。 6.本站地址: 河口区黄河路166号 电话:0546-3658995 | |||||||
东营市河口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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