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保护措施
成品保护措施
1.成品保护原则
1.1.本章规定的成品保护措施为基本要求,承包⼈可按更⾼标准执⾏,但合同价款不
应此⽽调整。
1.2.成品保护应遵循先检查后保护的原则:所有⼯序必须在其他承包⼈⾃检、通过了
承包⼈、监理、发包⼈验收,并做好清洁后,⽅可进⾏保护。
1.3.所有精装修涉及甲供材料,交接验收前的保护由材料供应单位负责;交接验收之
后,材料的现场堆放、保护等⼀切职责交由接收单位负责;所有甲供材料的交接必须办理严格的交接验收⼿续。
1.4.成品保护应遵循持续保护原则:不论当初的成品保护措施是否由承包⼈实施,承
包⼈都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的后续检查和维护⼯作。对于成品保护措施被损坏、拆除的,必须在恢复保护措施后⽅可进⾏施⼯。
1.5.各分部分项⼯程的成品保护,在通过联合验收交接给上级单位之前执⾏“谁施⼯,
谁保护”的原则;在未通过竣⼯验收交接给⼩业主之前,即使已交接给上级单位,但仍须负责对各⾃施⼯部分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只是在成品保护责任区分上有所不同。(但如其他分包⼈的已完⼯作发⽣损坏或设备丢失,承包⼈须承担50%的经济损失)。
1.6.所有材料在运输中,都应注意磕碰。
1.7.成品保护措施的拆除时间,以发包⼈的要求为准。
2.成品保护措施
2.1.材料及物资
a)以下材料及物资保护措施主要针对甲供的⼀切材料及物资,⾮甲供的材料物资的
保护措施由精装修承包⼈⾃⾏制定并实施。
b)精装修承包⼈进场七个⼯作⽇内,必须根据精装修总进度计划安排向业主提交各
类甲供材料分批次进场计划。
c)所有材料执⾏封样制度,甲供材料物资原则上在进场后的⼀个⼯作⽇内完成移交,
在移交时应根据已有样板进⾏核对,移交完成后甲供材料物资的保护由精装修承包⼈负责直⾄交房。
d)精装修承包⼈的材料物资仓库应就近设置,避免⼆次搬运;材料物资⼊库后应分
类、编号,按规定堆放,仓库内应按要求设置防⽕设施,贵重物品应单独保存。
e)门框扇、成品柜等有防潮要求的⽊制品进场后,⼊库,下⾯垫起,离地25-30cm,
码放整齐,上⾯⽤彩条布盖好,防⽌受潮。
f)墙地⾯砖、玻璃等易碎材料保护⽅式:易碎材料底部及边⾓应粘贴发泡型聚苯板;
玻璃应能⽤塑料护⾓套装在锐⾓部位。
g)精装修承包⼈应设专职的材料保管员,并制定完善的材料领⽤制度,进场之后与
施⼯组织设计⼀起报项⽬发展部。
2.2.铝合⾦门窗
a)责任单位:门窗检查并移交后,由装修单位完成保护⼯作,并负责维护。
b)保护⽅式:推拉门和平开门的下槛⽤夹板钉成保护盒,等间距放置,以免下槛变形;验收时撕膜检查,验收后门窗框再贴膜保护,以防污染和划痕;
c)保洁注意事项:⽤⽑刷等专业⼯具,不得使⽤粗糙⼯具,如钢丝球、⽑刷等物品接触框体及玻璃表⾯。
2.3.进户门、防⽕门
a)责任单位:检查并移交,钥匙移交后,由装修单位完成保护⼯作,并负责维护。。
b)保护⽅式:门扇应保持原有塑料贴膜完整性,成品⽡楞纸板满贴、⽤胶带固定,确保整体平整,⽆破损、翘⾓现象。门锁贴膜;
c)保洁注意事项:严禁使⽤油漆稀释剂、脱漆松⾹⽔、⼆甲苯等溶液擦拭油漆表⾯。不得⽤⾦属⼯具铲擦门扇表⾯,防⽌表⾯产⽣划痕,⽤⼲布擦拭灰尘即可。
2.4.地板
a)责任单位:装修单位负责保护材料的铺设,并负责维护。
b)保护⽅式:⽤地板保护薄膜满铺,上⾯满铺硬纸板,所有纸板拼缝⽤透明胶带密封,保护膜及硬
纸板须为较新产品;踢⾓板应随⽊地板铺设进度安装,安装完成之后进⾏贴膜保护;
c)施⼯要求:设置⽊地板龙⾻的,应根据图纸检查原有地⾯预埋管线⾛向,避免冲击钻钻坏;作业⼯具(如梯⼦)底部⽤织物进⾏包裹保护;交⼯前,应对所有地板进⾏细致检查,确保地板表⾯完好的存在⼀层防⽔层。作业⼈员进⼊室内,⼀律换穿清洁的软胶底鞋或布鞋,并包鞋套;
d)保洁注意事项:地板表⾯保洁时不宜⽤湿拖把,禁⽌使⽤铲⼑、美⼯⼑等铲刮。
应先⽤地板专⽤拖把将灰尘清除,个别污染部位洒少量⽔湿润⼏分钟后⽤湿布
擦除即可。忌⽤稀释剂、松⾹⽔、⼆甲苯、酒精、脱漆剂等液体接触地板,防
⽌产⽣化学反应,损伤油漆表⾯。
2.5.室内门
a)精装修承包⼈必须统⼀协调管理,使其安装尽量滞后。
b)责任单位:精装单位完成保护⼯作,并负责维护。
c)门进场后堆放,下⾯垫起,离地25-30CM,码放整齐,上⾯⽤彩条布盖好,防⽌受潮。
d)室内门安装完成,经甲⽅、监理及精装修承包⼈验收合格后,由室内门安装单位完成保护,门框⽤
细⽊⼯板根据门框形状封钉;门扇应保持原有塑料贴膜完整性,成品⽡楞纸板满贴、⽤胶带固定,确保整体平整,⽆破损、翘⾓现象。
e)内门安装后,严禁在室内使⽤⼿推车。
f)五⾦件安装后,门扇应保持原有塑料贴膜完整性,执⼿应⽤塑料套加以保护,门锁验收通过后,所有钥匙交由精装修承包⼈管理。
2.6.收纳系统
a)责任单位:装修单位完成成品保护材料覆盖,并负责维护。
b)⾐柜进场后需在甲⽅指定场地进⾏整齐堆放,堆放场地需设置在室内,需分
户分层堆放,下⾯垫起,离地25-30CM,码放整齐,上⾯⽤彩条布盖好,防
⽌受潮。
c)安装完成经甲⽅、监理及精装修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柜分包单位⽤纸板进⾏
保护。
d)浴室柜、台盆柜须贴薄膜,台盆⼤理⽯台⾯须另覆盖⽊夹板保护。
2.7.墙⾯及顶⾯
a)责任单位:装修单位。
b)保护⽅式:公⽤部位墙⾯阳⾓(包括乳胶漆及瓷砖墙⾯)在1.8m以下⾼度统⼀⽤12mm厚夹板制成┗形状做保护⾓保护;吊顶乳胶漆施⼯前需⽤美纹纸保
护好灯⼝、喷淋头等部位;墙⾯贴砖完成后,在交叉施⼯较多位置视情况需要,贴膜保护;
c)施⼯要求:为保护⾯层不受污染,墙⾯、顶棚涂料⼯程,施⼯中采取保留最后⼀道⾯涂,待施⼯收尾阶段统⼀完成的做法。最后⼀遍乳胶漆施⼯完毕后,如需进⾏相关的开关⾯板、灯具、喷淋头、烟感等的安装,安装⼈员应戴清洁的⼿套,确保⽆污染。墙⾯完成后,不得将⾦属材料、⽊材、⽯材、⼯具等靠在墙⾯上。
d)集成式铝扣板吊顶:⾯板安装后,施⼯过程中悬挂醒⽬的过程标志,成品保护警句,设专⼈巡视检查并作记录;对浴霸等安装位置,协调相关单位定位后准确开孔。
e)⽯膏板吊顶:公⽤部位及室内⽯膏板吊顶(包括假梁)龙⾻必须采取有效防腐或防锈措施,成活后严禁随意开洞,同时注意安装⽅式⽅法必须满⾜规范标准要求,避免对暗管、暗线的破坏。
2.8.瓷砖阳⾓
f)责任单位:装修单位。
g)厨房及卫⽣间瓷砖阳⾓经甲⽅、监理及精装修承包⼈验收合格后,由精装修承包⼈对1.8m以下采⽤纸板进⾏保护。
h)公共部位的瓷砖阳⾓,经甲⽅、监理及精装修承包⼈验收合格后,由精装修承包⼈对1.8m以下采⽤⽊夹板进⾏保护。
i)瓷砖阳⾓保护需在与物业移交过程中由精装修承包⼈进⾏拆除、验收并移交。
2.9.镜⼦:
a)责任单位:装修单位。
b)保护⽅式:⽤泡沫保护膜满贴,最好能⽤塑料护⾓套装在锐⾓部位以减少损坏
机率;
2.10.卫浴及⽔槽龙头
a)责任单位:装修单位。
b)保护⽅式:⽤原包装袋包裹,并⽤绳⼦固定;
c)施⼯要求:安装中要⽤厚棉布垫在⼯具与龙头之间,避免受⼒不均导致龙头表⾯压伤、表⾯起⽑刺等损伤;
d)保洁注意事项:不得使⽤粗糙⼯具(如钢丝球、⽑刷等)接触五⾦件表⾯。不得使⽤酸、碱性及有腐蚀性的清洁剂,⽤⼲净棉布湿润后轻擦即可。
2.11.马桶、⾯盆及淋浴房:
a)责任单位:装修单位。
b)洁具、淋浴房在搬运和安装时要防⽌磕碰,底部及边⾓粘贴发泡型聚苯板加以保护。
c)保护⽅式:注意保留原包装物,⽤原包装箱或纸箱覆盖,马桶盖等应该胶带封住;淋浴房安装完毕后须⽤保护膜加纤维板加以保护。
d)安装后洁具排⽔⼝应⽤防护⽤品堵好,镀铬零件⽤纸包好,以免堵塞。
e)产品保护:不得在保护纸壳上⾯堆放材料,或把保护纸壳移作他⽤;
f)洁具、淋浴房安装后,为防⽌配件丢失或损坏,如拉链、堵链等材料、配件在竣⼯前统⼀安装。相应的施⼯单位必须将此部分配件保存好。
g)通⽔试验前检查地漏是否畅通,分户阀门是否关好,然后在甲⽅及监理组织下分层分段分户分房间逐⼀进⾏通⽔试验,以免漏⽔使装修⼯程受损。
h)保洁注意事项:不得⽤铲⼑、钢丝球等铲擦马桶。不得使⽤腐蚀性清洁剂,⽤清⽔湿润的⼲净棉布轻擦即可。

更多推荐

保护,单位,材料,成品,安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