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HEBGFB-1-2012)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主编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冀建市〔2012〕406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颁布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
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等计价依据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建设计价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2012计价依据),现予颁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原颁发的计价依据及2010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节能项目消耗量定额》自2012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在建工程,2012年7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消耗量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以上有关计价依据规定调整。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按照我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执行。
2012计价依据由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臻完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目录
1 总说明 (4)
2 费用项目组成 (5)
3 规费计取方式 (9)
4 有关规定 (11)
5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13)
5.1 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12)
5.2 安装工程费用标准 (16)
5.3 市政工程费用标准 (18)
5.4 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 (20)
5.5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21)
6 工程计价程
序 (24)
(建标﹝2003﹞附录1 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的通知》206号) (24)
附录2 住建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2﹞32号) (28)
附录3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计取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建市﹝2012﹞386
号) (38)
附录4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安装概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冀建市﹝2012﹞408
号) (45)
(冀建质﹝2011﹞附录5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的通知》756号) (46)
附录6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冀建质﹝2012﹞195号) (47)
附录7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备案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7﹞315号) (49)
附录8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6﹞003号) (54)
1 总说明
1.0.1 《河北省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综合测算编制的。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计取。
1.0.3 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1.0.4 本标准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2012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
1.0.5 本标准中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水平测定的,编制最高限价和标底时,按
本标准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参考本标准计取。
1.0.6 本标准中的规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全省施工企业实际情况测定,规费不参与投标报价竞争。
1.0.7 本标准包括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及其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标准。
2 费用项目组成
2.1 项目组成
2.1.1 建筑、安装、市政、装饰装修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2.2 直接费
2.2.1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2.2.2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⑴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⑵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⑶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⑷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⑸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及损耗费用。内容包括:
⑴材料原价;
⑵材料供销综合费;
⑶材料包装费;
⑷材料运输费;
⑸材料采保费;
⑹其他损耗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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