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算编制说明
1、项目概况
东升大桥(二桥)位于上思县城,自北向南跨越明江,北接县城北岸已建成的北岸江滨路,南接正在修建的南岸江滨路,起点桩号K0+058.000m,终点桩号K0+268.145,全桥长210.145m,桥梁总宽22~34.2m,桥面面积约5000m2。预算编制内容包括:桥梁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及照明等。
2、编制依据:
2.1 施工图设计图纸、文字说明及工程数量表。
2.2相关定额:
2.2.1《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7);
2.2.2《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7);
2.2.3《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
2.2.4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2005);
2.2.5《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
2.2.6《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8);
2.2.7桂建管【2010】87号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2.3 材料市场预算价:参照2011年第8期《防城港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场预算价。
3.工程费用编制方法:
工程预算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以及图上的工程数量,套上列相关定额,采用工料机法(定额法)编制。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编制依据及说明:
4.1建设部建标[2007]164号通知发布的《市政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4.2本工程无征地拆迁。
4.3建设管理费:
4.3.1建设单位管理费根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规定按累进费率计列;
4.3.2工程质量监督费按桂价费字[2001]250号规定的费率0.18%计列,现该费用已取消;
4.3.3建设工程监理费按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计列;
4.4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
报告)按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规定计列;
4.5勘察设计费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
4.5.1工程勘察费按0.95%计列;
4.5.2工程设计费按工程费用+联合试运转费用之和的投资额,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4.6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按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规定计列;
4.7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5%计列;
4.8工程保险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3%计列;
4.9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
4.10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以工程费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计列;
4.11施工图审查费按工程设计费及工程勘察费的7%计列;
4.12施工图预算费按设计费的10%计列;
4.13竣工图编制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按设计费的8%计列;
4.14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挖土+借土之和)1元/m3计列;
4.15 预备费分为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涨价预备费按桂计投资[1999]373号规定不列,基本预备费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与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之和的5%计列。
5.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为3113.68万元,其中业主自筹35%,银行贷款65%,贷款利率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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