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6.27
∙【字 号】宿政办发〔2013〕130号
∙【施行日期】2013.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
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3—2015年是我市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阶段,也是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打造“不堵车、很方便、最干净、玩不够”城市的关键时期。为促进中心城市功能提升与集聚发展,切实提升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力,现制定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一、核心区范围
核心区东至运河堤路、南至项王故里景区—项王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京杭运河二道防线,用地面积20平方公里。其中,内核区为东至幸福路—花园路、南至项王路—微山湖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骆马湖路,用地面积6平方公里。
二、建设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整合现有资源,优化特色空间,推动中心城市要素集聚,将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成为“服务区域、功能完备、生态宜居、高效智慧”的高品质城市中心。自2013年至2015年,利用三年时间,核心区总建成率达80%,相关设施配套率达85%,达标率达90%,核心区城市功能全面增强。
服务区域:提高中心城市首位度与影响力,打造长三角北部地区辐射1000万人口、具备特色优势的城市中心区。
功能完备:完善公共服务、市政设施配套,强化功能复合与空间集聚,形成市级行政、金融、商业商务、文化旅游、医疗卫生五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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