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建筑规范》出炉!
中国⼯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了《公寓建筑设计标准》,编号T/CECS768-2020,⾃2021年4⽉1⽇起施⾏。
全⽂:
《公寓建筑设计标准》T/CECS768-2020
1  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居住租购并举的住房政策,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提升公寓建筑设计⽔平,规范公寓建筑建设及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寓建筑设计和建造。
1.0.3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经济适⽤、绿⾊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4  公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公寓
    满⾜居住基本⽣活需求并提供公共⽣活与服务空间和设施,由专业化机构集中运营管理的租赁性建筑。
2.0.2  公寓套型
    可满⾜居住等需求的基本单元空间,根据⽣活需求设置起居、睡眠、烹饪、盥洗、如厕、收纳等空间,以及灵活使⽤的多功能空间。公寓套型分为家庭型和单⾝型。
2.0.3  公寓套型⾯积
    公寓套内使⽤⾯积。
2.0.4  居住性能⽔准
    保障⽣活居住空间、设备设施与室内外环境性能要求应有的基本⽔平,包括适⽤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等。
2.0.5  公共⽣活与服务空间
    全体居住者共同⽣活与使⽤的室内空间,包括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辅助空间。
2.0.6  通⽤设计
    在优先考虑⽼年⼈群与残障⼈群适⽤性的基础上,满⾜⼴泛⼈群使⽤的建筑室内外环境设计理念和
⽅法。
2.0.7  模块化设计
    模块化是指将整体建筑系统⾃上⽽下地逐层分解成若⼲模块层级的过程,⽽模块化设计是各层级模块⾃下⽽上进⾏系统性设计建造的⽅法。
2.0.8  并⾏设计
    统筹策划、规划、建筑、室内、结构、机电、弱电等各专业⼈员,与⽣产、施⼯和运营等相关全产业链协同⼯作的系统化设计⽅法。
2.0.9  智慧化技术
    采⽤提⾼⽣活舒适便利、健康安全以及能源利⽤等服务与管理信息化的技术,提供解决⽣活质量与能源消费等⽭盾的技术⽅案,并实现⾼品质智慧⽣活的设计与管理⽅法。
3  基本规定
3.0.1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国⼟空间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利⽤⼟地和空间。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营造⽅便、舒适和⾼效的外部空间,提供多样化公共空间与设施。
3.0.2  公寓建筑设计应保证基本的居住性能⽔准,满⾜适⽤性能、环境性能、经济性能、安全性能和耐久性能等要求。
3.0.3  公寓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全寿命期的租赁性使⽤、维护管理和后期可灵活改造的要求,并应具有检修更换的⽅便性。
3.0.4  公寓应提供全装修成品房。
3.0.5  公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应采⽤标准化设计和通⽤化部品建造的集成技术。
3.0.6  公寓建筑应符合绿⾊可持续发展原则,采⽤装配式技术、智慧化技术和既有建筑改造技术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强绿⾊建材的推⼴应⽤,全⾯提⾼可持续建设与管理⽔平。
4  选址与规划
4.1  ⼀般规定
4.1.1  公寓项⽬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功能分布和职住平衡等进⾏选址。
4.1.2  ⽤地与选址应位于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便利、⽣活环境宜居、市政配套齐全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的区域。
4.1.3  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及⾼效利⽤⼟地的原则。
4.2  选址
4.2.1  规划选址宜靠近现状及规划公交系统,并具备与现状轨道交通站点或公交枢纽场站、道路接驳的条件。
4.2.2  新建公寓应结合城市规划、城市功能布局和市场需求,在商业区、办公区、⼯业园区、⼤型公共服务设施、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选址布局。
4.2.3  在城市更新区域,公寓选址宜优先考虑城市中⼼区,并靠近商业和办公区。
4.3  规划
4.3.1  公寓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的种类和配建⽔平应与居住⼈⼝规模相适应,应与公寓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并同期投⼊使⽤。
4.3.2  公寓住区规划与空间布局应做到结构明确、空间层次与序列清晰。
4.3.3  公寓室外应结合使⽤需求设置⼉童、⽼⼈活动场地、公共空间和公共绿地,并宜配置健⾝、休闲、娱乐的设施和场所。
4.3.4  公寓住区道路应满⾜消防、救护、防灾和⽆障碍等通⾏要求,并合理组织⼈流和车流。
4.3.5  机动车停车位应合理布局,新建项⽬宜集中设置,改建、扩建项⽬宜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设置。
5  建筑设计
5.1  ⼀般规定
5.1.1  公寓建筑应满⾜基本居住需求、符合性能和⼯程质量提升的设计原则。
5.1.2  公寓建筑设计应采⽤通⽤设计、模块化设计和并⾏设计的⽅法,将设计与⽣产、运输、施⼯、运营等全产业链和建筑全寿命周期的各阶段统⼀协调。
5.1.3  公寓建筑标准化设计宜遵循少规格、多组合原则,满⾜建筑标准化、部品模块化与居住多样化的要求。
5.1.4  公寓建筑应采⽤⽆障碍设计和适⽼化设计,并应符合现⾏国家标准《⽆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5.1.5  公寓建筑的防⽕设计应符合现⾏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规范》GB 50016有关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
5.1.6  公寓建筑的⽇照采光设计应符合现⾏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有关旅馆建筑的有关规定。
5.1.7  公寓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
5.2  套内空间
5.2.1  公寓建筑套型设计可根据不同⽣活居住的需求,设置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公寓套型平⾯应布局合理、动线紧凑、灵活可变,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遵循功能适⽤、结构规则和布局紧凑的原则;
    2  应采⽤标准化模块进⾏组合的⽅法;
    3  应采⽤轻质墙体的⼤空间体系,满⾜套内空间的灵活可变的要求。
5.2.2  家庭型套型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间、收纳空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
宜设置晾晒空间。单⾝型套型应有兼起居的卧室、卫⽣间、收纳空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宜设置开放式厨房和晾晒空间。
5.2.3  公寓套型⾯积宜按照套内使⽤⾯积计算。
5.2.4  公寓建筑套型⾯积设计应确保适宜的⽣活居住标准,家庭型套型⾯积不应⼩于22㎡,单⾝型套型⾯积不宜⼩于13㎡。
5.2.5  公寓建筑起居室空间的室内净⾼不应低于2.4m,厨房、卫⽣间室内净⾼不应低于2.2m。
5.2.6  公寓套内的卫⽣间应设置坐便器、洗⾯器、淋浴器和排⽓设施。
5.2.7  公寓建筑宜在套内⼊⼝门厅、卧室和厨房等位置合理配置收纳空间。
5.2.8  当公寓套内不设置晾晒空间时,宜集中设置晾晒⾐物的公共空间。
5.3  公共⽣活与服务空间
5.3.1  公寓建筑设计应根据⽤地条件、布局特点、管理要求设置公共⽣活与服务空间,公共活动空间建筑⾯积不宜⼩于1.0㎡/套。
5.3.2  公寓建筑门厅(⼤堂)内各功能分区应清晰,交通流线应明确,宜设服务台、多功能区、公共卫⽣间、快递收取空
5.3.2  公寓建筑门厅(⼤堂)内各功能分区应清晰,交通流线应明确,宜设服务台、多功能区、公共卫⽣间、快递收取空间或设施等。
5.3.3  公寓建筑宜根据类型、规模和服务特点与设施条件设置健⾝设施、公共餐厅与⾃助厨房等。
5.3.4  公寓建筑宜按照使⽤需求设置⾃动售货机、打印、⽹络等设施与空间。
5.3.5  公寓建筑公共部分的卫⽣间应设置⽆障碍措施。
5.3.6  公寓建筑宜设置洗⾐房,⾯积应按洗作内容、服务范围及设备能⼒确定。
5.3.7  公寓建筑垃圾间应集中设置,并应采取通风、除湿、垃圾分类等措施。
5.3.8  公寓建筑应合理设置或预留空调室外机位。
6  室内装修与设备设施
6.1  ⼀般规定
6.1.1  公寓建筑的室内装修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耐⽤和经济的原则,满⾜全装修⼀体化设计的要求。
6.1.2  室内装修宜采⽤装配式装修⽅式。套内基本装修和设施设备配置要求宜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执⾏。
6.1.3  公寓建筑宜安装空调和新风换⽓系统。
6.1.4  设备设施及管线应符合检修维护的要求,应在管线集中部位设置检修⼝,宜采⽤管线分离的技术。
6.1.5  公寓建筑的排⽔系统设计应采⽤同层排⽔⽅式。
6.1.6  装修设计应符合现⾏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6.2  室内装修
6.2.1  公寓室内设计应遵循模块化原理和模数协调规则,建筑空间和部品规格尺⼨应选⽤标准化系列化的参数尺⼨,并应满⾜内装部品通⽤性和互换性的要求。
6.2.2  室内装修设计应满⾜功能合理的要求,并应与其他各专业并⾏设计。
6.2.3  室内装修宜采⽤标准化成套配置的整体厨房与整体卫⽣间。
6.2.4  室内装修应设有给⽔排⽔、通风和电⽓等设备,应分户设置⽔表、电表等。严寒、寒冷地区应设置供暖系统和设备,并应设置分户热计量等装置。
6.3  设备设施
6.3.1  设备设施和管线的接⼝应符合标准化通⽤化的原则。
6.3.2  厨房和卫⽣间的通风换⽓宜采取⽔平直排⽅式,燃⽓热⽔器应有通风排⽓措施。
6.3.3  室内各功能空间应考虑电⽓与智能化等设备的数量和位置需求。
6.3.4  设备专业管线应合理利⽤空间进⾏管线综合设计。
6.3.5  给⽔排⽔管道、供暖通风空调管线和电⽓管线应符合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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