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床护比例标准卫生部2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实施医疗机构开展护理工作中护士与护理人员比例标准的通知》,医疗机构护士与护理人员比例标准修订为:医院门诊与急诊病房按0.25:1的比例,病房非病危重症专科按0.55:1的比例,病危重症专科按1:1的比例;基层卫生院按0.45:1的比例;疗养院按1.25:1的比例,其中病理护理子系统按1:1、老年病护理子系统按1.5: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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