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进场
审查要点
由于建筑工程所需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赔件及各种配套附属设备等都将成为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所以,它们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未来产品的质量.因此需要事先对其质量进行严格控制。
对于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分别是:材料或设备的选定、采购阶段;材料或设备进场验收阶段;材料或设备施工安装或调试阶段.本文内容仅针对材料设备进场,监理方组织验收审查进行概括论述。
一、验收审查前注意事项及准备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01)明确规定: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材料、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此规定及相关的文件、强制性条文、规范标准,对于不同种类的
材料和设备按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给予进场使用.为确保验收及时、高效,原材料、设备进场后应做好如下验收、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原材料验收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1、民用建筑工程中常见的原料包括钢筋、水泥、沙、碎石、砖、陶粒、防水材料等,该类材料进场后首先应进行观感检查,即对材料的品种、品牌、规格进行检查,对进场材料数量进行记录,对于水泥,应注意检查其出厂日期并记录;对于钢筋,应注意记录其批号、炉号,以便今后核检其检验报告。
2、该类材料进场后应要求施工方按强制性条文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原材料取样复验,同时与监理方办理见证取样手续,取样后封样送试验机构进行复验;如:水泥、钢筋母材.为确保工程工期,施工单位在组织材料进场时应充分考虑复验的时间。
3、原材料进场后,施工方应进行自检并及时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质量证明文件给监理方备查。
(二)成品、半成品材料验收审查前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1、建筑工程中大部分材料属于成品或半成品,如:预制桩、商品混凝土、钢结构型材、轻质隔墙板、门窗、装饰用石材、板材、涂料、地毯、线缆、灯具、配电箱及柜、管道、阀门、卫生洁具等等.该类材料进场后,首先应进行观感检查,包括材料的外观质量、品牌、品种、规格检查,同时记录材料进场数量。
2、该类材料中凡涉及安全、功能的产品,应按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如商品混凝土需进行见证取样复验;花岗石、人造木制板材、涂料、地毯需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其环保指标;阀门要在现场先进行强度实验、严密性实验等,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进行复验的产品,施工方应考虑材料进场时间(商品砼除外)。
3、该类材料中,如已经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封存过样品的,在进行外观检查时应与样品比对检查。
4、材料进场后,应要求施工方进行自检即使填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质量证明文件给监理方备查。
5、材料进场后,应根据材料特点安排适宜的地点存放,以避免材料在存放时受环境影响而出现质量问题。
(三)设备进场验收需注意的事项及准备工作
1、常见的建筑工程设备分为施工设备和建筑工程配套设备,施工设备如:打桩机、塔吊、双笼吊、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设备(含电焊机)等,在进场前应作好合理的场地规划,在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作业安全、外围环境时,还应考虑数量配置.施工设备进场前,监理工程师应了解施工单位的具体安排,同时可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建筑工程配套设备包括:柴油发电机组、变压器、空调器、通风机、空调制冷机、冷却塔、消防报警主机、智能系统控制主机、水泵、电梯、扶梯等等.对于大型设备,在进场前应充分考虑厂设备进场线路、运输或吊装方案,对于暂无就位条件的设备,还应考虑其堆放场地.由于设备的特殊性,设备的最终验收只能在进行了单机无负荷试车或联动试车后才能进行,故设备进场后在现场只能组织检查,检查工作应及时,其准备工作包括:
(1)明确设备进场后的检查标准。
(2)组织建设方、供货方、安装施工方共同参加,如果条件允许,设计单位也应派人参加。
(3)供货方应备齐相关设备资料。
二、建筑工程材料或设备进场验收审查要求
(一)原材料
1、在进行实物检查后,可核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核对内容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检(试)验合格报告是否齐全有效;所报审的材料品种、品牌、规格、使用部位是否符合设计、招投标文件、合同、规范标准及建设方要求,需进行复验的材料其检验(试验)报告是否合格。
2、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材料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再组织复验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场用于拟用部位。
(二)成品、半成品材料
1、在进行实物检查后,可核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相关质
量证明文件,核对内容包括:材料出厂合格证、检(试)验合格报告是否齐全有效;所报审的材料品种、品牌、规格、使用部位是否符合设计、招投标文件、合同、规范标准及建设方要求,需进行复验的材料其检验(试验)报告是否合格。
2、如监理工程师认为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检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材料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再组织复验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 其质量合格后方可允许进场用于拟用部位。
3、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如防火卷帘门等消防产品,应提供厂家生产资质,按消防要求,消防产品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在因特网上进行登记公布,故审查该类材料时应注意核查。
4、电气产品、消防产品是否取得强制性人证书或型式认可证书,产品人证是否在有效期范围内。
5、生活给水系统材料的检验报告结论是否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6、进口材料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7、需进行现场抽检的材料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
(三)设备
1、对于施工设备,应重点审查以下两个方面
(1)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双笼吊等垂直运输设备及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观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当地安全监督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承包单位.并应报送设备拆装方案并审查备案。
(2)审查所进设备是否与监理工程师日呢棵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相一致,设备运行状态是否完好。
2、对于建筑工程各类配套设备,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会同各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开箱前检查外装包装是否完好。
(2)设备数量名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合同要求。
(3)设备装箱清单、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是否齐全,完好。
(4)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是否有明显缺损件。
(5)对于进口设备,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
(6)应提供设备厂家生产资质。
(四)进场材料或设备验收审查时容易忽视的问题
1、检验报告内容与实物不符,如电气管线实物为重型管,而检验报告提供为中型管。
2、由于缺乏信息来源,对合格产品应提供哪些质量证明文件不清楚,如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认可证书及型式认可证书制,哪些产品该提供哪些类证书不清楚。
3、忽视材料或设备存放环境,导致材料或设备存放一定时间后出现质量问题。
4、忽视设备进场时德准备工作,设备进场后无法堆放或就位。
5、忽视进场材料与样品的对比,装饰材料进场时易发生此类事件。
6、忽视审查材料或设备厂家资质。
7、忽视见证取样需在现场同环境、同条件下取样。
8、实物检验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施工方将假冒、伪劣材料与合同材料混同报验。
三、审查依据及所涉及到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规范标准
(一)审查依据:材料或设备进场后的审查依据大体如下
1、施工方或供货方的投标文件
2、施工方或供货方与建设方签定的合同
3、施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
4、建设方认定的样品或指定品牌的认可文件
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及规范标准
(二)所涉及到的工程建设强执行条文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第5.2.1条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第6.2.1条 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混凝土用钢铰线》(GB/T5224)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第7.2.1条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4)第7.4.1条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即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依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第3.0.7条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和碱活性检验。
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第3.0.8条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进行碱活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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