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屋顶漏⽔,居民拒缴物业费被告法庭审理后,判决陈先⽣应补交拖⽋五年物业
费
新疆⽹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王亚楠)屋顶⽼是漏⽔,物业却不启⽤公共维修资⾦修缮,居民陈先⽣因此拒交物业费,最终双⽅对簿公堂。
近⽇,记者从新市区⼈民法院获悉,法庭审理后,判决陈先⽣应补交拖⽋五年近七千元的物业费。
陈先⽣家住苏州路附近⼀⼩区六楼顶楼,房⼦⽼旧,⼀到⾬雪天,屋顶就会漏⽔。五年前,⼩区业委会聘⽤现在的物业公司,陈先⽣提出物业给他维修屋顶,否则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没有答应,双⽅⼀直僵持。
⼏个⽉前,物业公司将陈先⽣告上法庭,要求他交纳过去五年拖⽋的物业费。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我凭啥交物业费?”陈先⽣说,他⼊住⼩区以来,房顶经常漏⽔,⽽物业公司⼀直未启⽤公共维修资⾦修缮。
物业公司则表⽰,该公司接⼿⼩区物业⼯作时,陈先⽣住房屋顶就已经存在漏⽔问题,不应该由现任物业承担维修责任。⾄于是否启⽤公共维修资⾦,应该由业主⼤会决定。
近⽇,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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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公共维修资⾦需通过业主⼤会
虽然物业公司胜诉了,但是陈先⽣和物业双⽅之间的争议仍存在,那么,屋顶漏⽔是否属于公共维修资⾦修缮范围?业主该如何申请启动这笔资⾦呢?
审理此案的新市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李庄博介绍,⼊住后需要使⽤公共维修资⾦时,业主不知如何申请,⽽物业也不知怎么办理,这种情况在⽣活中很常见。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于电梯、屋顶、外墙、⽆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的筹集、使⽤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本案中,想要启⽤公共维修资⾦修缮屋顶,陈先⽣和物业公司可以先向⼩区其他业主释明,屋顶维修属于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维修资⾦使⽤项⽬,争取同楼栋业主的理解和⽀持。随后⼩区召开业主⼤会,投票表决是否使⽤维修资⾦,并对投票结果进⾏公⽰。
对于公共维修资⾦的使⽤,民法典还增加了⼀条规定:“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维修资⾦。”“这也降低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使⽤的表决门槛。”李庄博说。
(记者饶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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