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出租合同
办公用房出租合同1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房屋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位置及范围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建材市场隔壁商住房一楼门面房。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计__年。
  第三条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每年__元;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__年__月__日,如乙方继续续租,以后每年提前于协议期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年房租。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1、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如需改动,须经甲方同意后再作改动;
  2、甲方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房屋及相关水、电等配套设施,保障乙方正常使用;乙方自己立户,水、电一户一表,水、电费用自理;
  3、如因房屋本身原因引起的邻里、产权等纠纷甲方应负责协调,在协调期间不能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
  2、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内的各项设施,不得私自改变原房屋结构;不得经营饭店、旅店、洗车行;
  第六条其他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对乙方作出5000元赔偿;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的,乙方应对甲方作出5000元赔偿。
  第七条1、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房屋的优先租赁权;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房主备案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附件:屋内物品登记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办公用房出租合同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
  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马家村九组四川现代农机产业园办公楼二楼整层,建筑面积829.45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第二条房屋用途
  乙方承诺所租用甲方该房屋,只用于乙方公司办公、接待、会议等工作用途,不得从事协议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2、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约,乙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与甲方进行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延长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3、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收回: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第四条租赁费及支付方式
  1、因所租赁房屋目前水电气尚未正式入户,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的前期租赁费按正式月租金的__%计算,即租金为元/平方米,月租金为元。水电气全部正式入户后次月起按照正式租金计算租赁费。
  2、正式月租金为55元/平方米,月租金为,年租金总额为。
  3、上述租金中包含停车场使用费、安保及清洁等常规物业管理费在内。
  (1)乙方有权自由使用所租赁房屋周围的甲方停车场,包括乙方单位车辆、工作人员车辆和业务关联第三方车辆的停放,无需再支付任何费用。
  (2)甲方负责统一安排整栋保洁服务,乙方租赁房屋所涉保洁公司管理费、保洁人员工资、保洁用品费用、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租金中,无需另行向甲方或保洁公司(或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3)甲方负责统一安排整栋办公楼的安保服务,乙方租赁房屋
  4、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先按照前期租赁费标准支付租金至__月__日,在该期限
内实现水电气正式入户的,租金差额部分在下一期租金中进行补缴;以后租金按年(或季度)进行支付,在每个年度(或季度)第一个月的日支付。
  5、在乙方支付租金7日前,甲方应将当期租金发票交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支付租金。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但对乙方在租赁房屋上自行装修装饰的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1、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2、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合同终止后,乙方无法搬移的装饰部分扣除租赁期内的法定折旧后由甲方或其他承租方进行补偿。
  第六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七条自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二天起,乙方因装修、占有、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以及乙方实施的依附于租赁房屋或与租赁房屋有关联的其他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皆由乙方自行支付和承担。【注:因安保和保洁均已包含在租金中,应不会再产生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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