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安装使用的产品进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2.20
【字 号】市建发[2013]31号
【施行日期】2013.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安装使用的产品进行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13〕31号)
各太阳能热水产品生产企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积极改善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了《西安市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并将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安装使用产品的管理,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和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行建筑节能产品与新型墙体材料确认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陕建发[2006]8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有关备案、登记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在西安市范围内营销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安装使用的产品(不含家用单机)
企业,需向我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在我委政务网站公示五天,无异议的,由我委颁发《西安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登记证》,其产品方可进入我市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一体化安装使用。
  二、申请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安装使用的产品备案、登记应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内容齐全并加盖企业印章的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在我委政务网站建筑节能导航栏目中下载);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注册商标及法人委托书;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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