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谈定额计价模式下材料价差调整方法
作者:***
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08期
摘 要:本文根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分析了建筑材料价格变化的原因,探讨了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材料价格如何进行调整。
关键词:定额计价建筑材料价格调整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及计价方式,发生了多次变化,由原来全部的定额计价逐步实行定额与清单计价相结合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价格体制的建立,在新的经济模式指导下,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时期材料价格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直接变化。因此,如何合理地调整建筑工程的材料价差,实行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对最终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筑工程材料价差产生是市场经济必然的结果
在计划经济年代,一切主要材料都将由国家统一规定价格的统销,其它材料将由有关部门主导经营。但是随着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生产企业可以自主定价,建筑材料开始走向市场,材料价格全面放开,材料价差调整更加凸显出来。
众所周知,定额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确定,是根据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以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子目基价汇总形成工程直接费用。定额子目基价(即预算价) 由人工、材料、机械及其它直接费等部分组成。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如果以工程直接费为100%,构成直接费的人工费占20%,材料占70%~75%左右,机械费占5%左 右,由此而论,材料价格取定的高、低将会直接引起工程建设费用的高、低。事实上,在实际施工中材料的价格,是不会静止不动的,会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因素、地区差异、时间差异、供求关系等的状况的变化而处于经常的波动状态之中,无论价格是上涨或下落,其波动是经常的、绝对
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动,形成了不同的市场价。在工程实践中,施工企业正是从这个变动市场中直接获得建筑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其形成的产品是动态价格下的产物。动态的价格需要有一个与之相应的动态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国家和建设单位利益,又保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使建设工程朝着计划、有序、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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