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人: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明县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编制时间:年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北京明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东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拟就东明县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MAHZ-ZB-)进行招标,本项目为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拟建项目位于菏泽市东明县武胜桥镇、菜园集乡、陆圈镇、城关镇、大屯镇等各乡镇,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采购金额约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内容、数量:东明县冬季清洁采暖“气代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大屯镇“气代煤”户,菜园集乡、陆圈镇、城关镇、武胜桥镇“气代煤”户;(具体内容及预算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项目建设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国家现行质量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达到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除安全隐患;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
中对给予%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人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则同时提供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
特别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执行)的规定的有关内容等进行确认,以上内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认可。
()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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