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绘画摄影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0.09.10
【字 号】豫建[2010]148号
【施行日期】2010.09.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绘画摄影大赛的通知
(豫建〔2010〕148号)
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主管局(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参与文明创建和廉政文化活动的积极性,集中展示近年来文明创建和廉政文化成果,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根据《2010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豫建〔2010〕27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2010年工作方案》(豫建〔2010〕68号),决定于2010年9月-12月举办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绘画摄影大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级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离退休干部职工均可参赛。
  参赛作品由各省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主管局(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
处室、厅直各单位收集、筛选、登记后集中报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时间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评奖、展出后,所有参赛作品由原报送单位负责退回作者本人。
  二、作品要求
  (一)题材
  1. 展现和讴歌我省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新成就、新面貌的作品;
  2. 展现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高尚品德、良好精神风貌的作品;
  3. 寓教于美、寓教于理,体现廉政文化内容的作品。
  (二)形式
  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原创作品,否则取消参赛资格或收回证书、奖金。作品体裁不限,每幅(组)作品须另纸注明作品题目、作者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作品规格如下:
  1. 软笔书法、图画作品须装裱,尺寸自定。
  2. 硬笔书法、其他绘画作品不需装裱、装框,尺寸自定。
  3. 摄影作品规格为10寸,数码、胶片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不需装裱、装框。
  (三)数量
  请尽量提供体现个人最高水平的作品,每位参赛人员每类(指书法、绘画、摄影三类)限报送1幅或1组(指组图、组照或楹联等)。
  三、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
  书法、绘画、摄影三类作品各设金奖1名、银奖3名、铜奖5名,颁发证书、奖金,入选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二)廉政文化作品奖
  在体现廉政文化内容的参赛作品中另设廉政文化作品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颁发证书、奖金,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
  获综合奖项的作品不影响参评廉政文化作品奖。
  (三)优秀组织奖
  经评选,对组织参赛工作成绩突出的局(委)、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证书及奖金。
  四、评选展示
  参赛作品报送时间截止后,组委会组织对所有参赛作品进行初评,之后邀请厅领导、有关专业人士在初评所选出的作品中评出综合奖及廉政文化作品奖。根据报送作品数量、质量等情况,组委会评选优秀组织奖。
  获奖作品和入选作品拟于11月-12月在郑州展出,并在厅门户网站展示,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组委会将精选部分获奖作品在《中州建设》上公开发表(不另付稿酬)。
  五、组织机构
  厅成立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书法绘画摄影大赛组委会。
  主 任:查 敏(党组书记)
  副主任:张德成(副厅长)
  张秀梅(驻厅纪检组组长)
  成 员:吕中元(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培彬(驻厅监察室主任)
  赵立新(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远 航(驻厅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
  叶志海(中州建设杂志社社长、总编)
  姚振京(省城乡建设纪检监察协会副秘书长)
  大赛由厅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承办,中州建设杂志社、省建筑业协会、省建设监理协会、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省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省建设教育协会协办。
  联系人:姚振京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016房间(商务内环与商务东五街交叉口)
  邮 编:450046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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