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第⼀卷第⼋章⼯作⽇
说明
该⽂章是《资本论》的重要知识摘录,注意:
1. 该⽂集只是《资本论》的重要知识摘录,不能代替《资本论》原书,系统的学习请详读《资本论》。
2. 禁⽌任何商⽤⽬的的分享,转载,引⽤,使⽤。
3. 学习研究⽬的的分享,转载,引⽤,分析等,欢迎使⽤。
4. ⾮常感谢马克思主义⽂库的分享,让更多的⼈可以学习马克思主义相关知识。
5. 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第⼋章 ⼯作⽇
这⼀章⾮常多的案例和资料分析,注意阅读完整的第⼋章 ⼯作⽇。
8.1 ⼯作⽇的界限
我们已经假定劳动⼒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它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样,是由⽣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如果⼯⼈平均⼀天⽣活资料的⽣产需要6⼩时,那末⼯⼈平均每天就要劳动6⼩时来逐⽇⽣产他的劳动⼒,或者说,再⽣产出他出卖劳动⼒得到的价值。这样,他的⼯作⽇的必要部分就是6⼩时,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个⼀定量。但是由此还不能确定⼯作⽇本⾝的量。
⼯作⽇不是⼀个不变量,⽽是⼀个可变量。它的⼀部分固然是由不断再⽣产⼯⼈本⾝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变化。因此,⼯作⽇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它本⾝是不定的。
另⼀⽅⾯,⼯作⽇虽然不是固定的量,⽽是流动的量,但是它只能在⼀定的界限内变动。不过它的最低界限是可以确定的。⼯作⽇的最低界限,即⼯⼈为维持⾃⾝⽽在⼀天当中必须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但是在资本主义⽣产⽅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的⼯作⽇的⼀部分,因此,⼯作⽇决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可是⼯作⽇有⼀个最⾼界限。它不能延长到超出某个⼀定的界限。这个最⾼界限取决于两点。
劳动⼒的⾝体界限。⼈在⼀个24⼩时的⾃然⽇内只能⽀出⼀定量的⽣命⼒。每天必须有⼀部分时间休息、睡觉,⼈还必须有⼀部分时间满⾜⾝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等等。
劳动⼒的社会界限。除了这种纯粹⾝体的界限之外,⼯作⽇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必须有时间满⾜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般的⽂化状况决定。
因此,⼯作⽇是在⾝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但是这两个界限都有极⼤的伸缩性,有极⼤的变动余地。
作为资本家,他只是⼈格化的资本。⽽资本只有⼀种⽣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获取剩余价值,⽤⾃⼰的不变部分即⽣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命就越旺盛。⼯⼈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的时间。在资本家眼⾥,如果⼯⼈利⽤他的可供⽀配的时间来为⾃⼰做事,那他就是偷窃了资本家。
在资本主义⽣产的历史上,⼯作⽇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作⽇界限的⽃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即⼯⼈阶级之间的⽃争。
8.2 对剩余劳动的贪欲—⼯⼚主和领主
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部分⼈享有⽣产资料垄断权的地⽅,劳动者,⽆论是⾃由的或不⾃由的,都必须在维持⾃⾝⽣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产资料的所有者⽣产⽣活资料。如果在⼀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占优势的不是产品的交换价值,⽽是产品的使⽤价值,
剩余劳动就受到或⼤或⼩的需求范围的限制,⽽⽣产本⾝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限制的需求。因此,在古代,只有在谋取具有独⽴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即在⾦银的⽣产上,才有骇⼈听闻的过度劳动。在那⾥,累死⼈的强迫劳动是过度劳动的公开形式。但是在古代,这只是⼀种例外。不过,那些还在奴⾪劳动或徭役劳动等较低级形式上从事⽣产的民族,⼀旦卷⼊资本主义⽣产⽅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这个市场⼜使它们的产品的外销成为⾸要利益,那就会在奴⾪制、农奴制等等野蛮灾祸之上,再加上⼀层过度劳动的⽂明灾祸。因此,在美国南部各州,当⽣产的⽬的主要是直接满⾜本地需要时,⿊⼈劳动还带有⼀种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是随着棉花出⼝变成这些州的切⾝利益,⿊⼈所从
事的有时只要七年就把⽣命耗尽的过度劳动,就成为事事都要加以盘算的那个制度的⼀个因素。问题已经不再是从⿊⼈⾝上榨取⼀定量的有⽤产品,现在的问题是要⽣产剩余价值本⾝了。徭役劳动,例如多瑙河各公国的徭役劳动,也有类似的情形。
1831年俄国将军基谢廖夫颁布的徭役劳动法,当然是由领主们⼝授的。俄罗斯由此⼀举征服了多瑙河各公国的显贵,并博得了整个欧洲的⾃由派⽩痴们的喝采。
按照这个称为“组织规程”的徭役劳动法,⽡拉⼏亚的每个农民除交纳详细规定的⼤量实物贡赋之外,还必须为所谓地主完成:
1. ⼗⼆个⼀般⼯作⽇;
2. ⼀个⽥间⼯作⽇;
3. ⼀个搬运⽊材的⼯作⽇。
⼀年共14⽇。“组织规程”规定的不是通常意义的⼯作⽇,⽽是⽣产某种平均⽇产品所必需的⼯作⽇。“组织规程”⽐英国的⼯⼚⽴法有更多
的“⾃由主义”精神,它有意让⼈更容易去钻空⼦。每⽇的名义上的劳动额规定得⾮拖到以后的⽇⼦去完成不可。例如⼀⽇的锄草定额,特别是⽟⽶地的锄草定额,实际上要加倍的时间才能完成。某些农活的法定的⼀⽇劳动定额,甚⾄可以解释成所谓这⼀⽇是从五⽉开始⼀直到⼗⽉为⽌。(更详细的解释请阅读徭役劳动法的描述)
如果说,通过⼀项项条⽂使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合法化的多瑙河各公国“组织规程”是这种贪欲的积极表现,那末,英国的⼯⼚法是这种贪欲的消极表现。英国的⼯⼚法是通过国家,⽽且是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的对⼯作⽇的强制的限制,来节制资本⽆限度地榨取劳动⼒的渴望。即使撇开⼀天⽐⼀天更带威胁性地⾼涨着的⼯⼈运动不说,也有必要把⼯⼚劳动限制⼀下,这正象有必要⽤海鸟粪对英国⽥地施肥⼀样。同是盲⽬的掠夺欲,在后⼀种情况下使地⼒枯竭,⽽在前⼀种情况下(徭役劳动法)使国家的⽣命⼒遭到根本的摧残。(更详细的解释请阅读⼯⼚法的描述)
在这⼀点上(资本对于剩余价值的榨取),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们把那些全天劳动的⼯⼈叫做“全⽇⼯”,把13岁以下的只准劳动6⼩时的童⼯叫做“半⽇⼯”。在这⾥,⼯⼈不过是⼈格化的劳动时间。⼀切个⼈之间的区别都化成“全⽇⼯”和“半⽇⼯”的区别了。
8.3 在剥削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英国⼯业部门
北斯泰福郡医院主任医⽣约·特·阿尔莱兹说:
“陶⼯作为⼀个阶级,不分男⼥……代表着⾝体上和道德上退化的⼈⼝。他们⼀般都是⾝材矮⼩,发育不良,⽽且胸部往往是畸型的。他们未⽼先衰,寿命短促,迟钝⽽⼜贫⾎;他们常患消化不良症、肝脏病、肾脏病和风湿症,表明体质极为虚弱。但他们最常患的是胸腔病:肺炎、肺结核、⽀⽓管炎和哮喘病。有⼀种哮喘病是陶⼯特有的,通称陶⼯哮喘病或陶⼯肺结核。还有侵及腺、⾻骼和⾝体其他部分的瘰疬病,患这种病的陶⼯占三分之⼆以上。只是由于有新的⼈⼝从邻近的乡村地区补充进来,由于同较为健康的⼈结婚,这个地区的⼈⼝才没有发⽣更严重的退化。”
在壁纸⼯⼚中,粗糙的壁纸⽤机器印刷,精致的壁纸⽤⼿⼯印刷。⽣产的旺季是从⼗⽉初到第⼆年四⽉底。在这段时期内,劳动往往从早晨6时⼀直持续到晚上10时,甚⾄到深夜,中间⼏乎没有休息。
“去年〈1862年〉冬天,19个⼥孩⼦中,有6个因为劳动过度,害了病,不能上⼯。为了不让她们打瞌
睡,我必须对她们⼤声喊叫。”伍·达菲说:“孩⼦们往往疲倦得睁不开眼睛,其实,我们⾃⼰往往也是勉强地⽀撑着。”詹·莱特伯恩说:“我13岁…… 去年冬天我们⼲到晚上9点,前年冬天⼲到晚上10点。去年冬天我的脚有伤,差不多每天晚上都疼得哭起来。”格·阿蒲斯登说:“我这个孩⼦7岁的时候,我就常常背着他在雪地⾥上下⼯,他常常要做16个钟头的⼯!
…… 当他在机器旁⼲活的时候,我往往得跪下来喂他饭,因为他不能离开机器,也不能把机器停下来。”曼彻斯特⼀家⼯⼚的股东兼经理斯密说:“我们〈他是指那些为“我们”做⼯的“⼈⼿”〉⼀直做⼯,中间不停下来吃饭,所以⼀天
10 1/2⼩时的劳动到下午4点半就⼲完了,以后的时间都是额外时间。我们〈⼜是克⾥斯平〉很少在晚上6点以前停⼯
〈他是指停⽌消费“我们的”劳动⼒这些机器〉,所以我们实际上整年都有额外时间…… 在过去18个⽉当中,⽆论孩⼦或成年⼈〈152个⼉童和18岁以下的少年,140个成年⼈〉平均每周⾄少要⼲7天零5⼩时即78 1/2⼩时。在今年
〈1863年〉5⽉2⽇以前的6周内,平均时间更长了,每周达8天即84⼩时!”
(更多详细的描述请阅读在剥削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英国⼯业部门)
8.4 ⽇⼯和夜⼯—换班制度
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产资料的存在,只是为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滴劳动吮吸⼀定⽐例的剩余劳动。如果它们不这样做,⽽只是闲置在那⾥,就给资本家造成消极的损失,因为⽣产资料闲置起来就成了⽆⽤的预付资本;如果恢复中断的⽣产必须追加开⽀,那末这种损失就变成积极的损失了。把⼯作⽇延长到⾃然⽇的界限以外,延长到夜间,只是⼀种缓和的办法,只能⼤致满⾜⼀下吸⾎⿁吮吸劳动鲜⾎的欲望。因此,在⼀昼夜24⼩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产的内在要求。但是⽇夜不停地榨取同⼀劳动⼒,从⾝体上说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克服⾝体上的障碍,就得使⽩天被吸尽的劳动⼒和夜⾥被吸尽的劳动⼒换班⼯作。换班有各种办法,例如可以使⼀部分⼯⼈这个星期做⽇班,下个星期做夜班,等等。
8.5 争取正常⼯作⽇的⽃争—⼗四世纪中叶⾄⼗七世纪末叶关于延长⼯作⽇的强制性法律
“什么是⼀个⼯作⽇呢”资本⽀付劳动⼒的⽇价值,可以在多长的时间内消费劳动⼒呢?在劳动⼒本⾝的再⽣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外,可以把⼯作⽇再延长到什么程度呢?我们知道,资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作⽇就是⼀昼夜24⼩时减去⼏⼩时休息时间。没有这种休息时间,劳动⼒就根本不能重新⼯作。⾸先,不⾔⽽喻,⼯⼈终⽣不外就是劳动⼒,因此他的全部可供⽀配的时间,按照⾃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应当⽤于资本的⾃⾏增殖。⾄于个⼈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的时间,
履⾏社会职能的时间,进⾏社交活动的时间,⾃由运⽤体⼒和智⼒的时间,以⾄于星期⽇的休息时间(即使是在信守安息⽇的国家⾥)[104],——这全都是废话!但是,资本由于⽆限度地盲⽬追逐剩余劳动,象狼⼀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作⽇的道德极限,⽽且突破了⼯作⽇的纯粹⾝体的极限。它侵占⼈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呼吸新鲜空⽓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产过程,因此对待⼯⼈就象对待单纯的⽣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样。资本把积蓄、更新和恢复⽣命⼒所需要的正常睡眠,变成了恢复精疲⼒尽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时⿇⽊状态。在这⾥,不是劳动⼒的正常状态的维持决定⼯作⽇的界限,相反地,是劳动⼒每天尽量的耗费(不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休息时间的界限。资本是不管劳动⼒的寿命长短的。它唯⼀关⼼的是在⼀个⼯作⽇内最⼤限度地使⽤劳动⼒。它靠缩短劳动⼒的寿命来达到这⼀⽬的,正象贪得⽆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地肥⼒来提⾼收获量⼀样。
可见,资本主义⽣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取——通过延长⼯作⽇,不仅使⼈的劳动⼒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体上的正常发展和活动的条件⽽处于萎缩状态,⽽且使劳动⼒本⾝未⽼先衰和死亡。它靠缩短⼯⼈的寿命,在⼀定期限内延长⼯⼈的⽣产时间。
但是,劳动⼒的价值包含再⽣产⼯⼈或延续⼯⼈阶级所必需的商品的价值。既然资本⽆限度地追逐⾃⾏增殖,必然使⼯作⽇延长到违反⾃然的程度,从⽽缩短⼯⼈的寿命,缩短他们的劳动⼒发挥作⽤的
时间,因此,已经消费掉的劳动⼒就必须更加迅速地补偿,这样,在劳动⼒的再⽣产上就要花更多的费⽤,正象⼀台机器磨损得越快,每天要再⽣产的那⼀部分机器价值也就越⼤。因此,资本为了⾃⾝的利益,看来也需要规定⼀种正常⼯作⽇。
⼀般说来,经验向资本家表明:过剩⼈⼝,即同当前资本增殖的需要相⽐较的过剩⼈⼝,是经常存在的,虽然这些⼈发育不良,寿命短促,更替迅速,可以说未成熟就被摘掉。另⼀⽅⾯,经验向有理解⼒的观察者表明:虽然从历史的观点看,资本主义⽣产⼏乎是昨天才诞⽣的,但是它已经多么迅速多么深刻地摧残了⼈民的⽣命根源;⼯业⼈⼝的衰退只是由于不断从农村吸收⾃然⽣长的⽣命要素,才得以缓慢下来;甚⾄农业⼯⼈,尽管他们可以吸到新鲜空⽓,尽管在他们中间⾃然选择的规律(按照这个规律,只有最强壮的⼈才能⽣存)起着⽆限的作⽤,也已经开始衰退了。
正常⼯作⽇的规定,是⼏个世纪以来资本家和⼯⼈之间⽃争的结果。但在这个⽃争的历史中,出现了两种对⽴的倾向。例如,我们对照⼀下英国现⾏的⼯⼚⽴法和从⼗四世纪起⼀直到⼗⼋世纪中叶的劳⼯法。现代的⼯⼚法强制地缩短⼯作⽇,⽽当时的劳⼯法⼒图强制地延长⼯作⽇。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榨取⾜够的剩余劳动的权利,它在那时提出的要求,同它在成年时期不得不忍痛做出的让步⽐较起来,诚然是很有限的。只是过了⼏个世纪以后,“⾃由”⼯⼈由于资本主义⽣产⽅式的发展,才⾃愿地,也就是说,才在社会条件的逼迫下,按照⾃⼰的⽇常⽣活资料的价格出卖⾃⼰⼀⽣的全部能动时间,出卖⾃
⼰的劳动能⼒本⾝。
(更多详细的描述请阅读第⼋章 ⼯作⽇)
8.6 争取正常⼯作⽇的⽃争—对劳动时间的强制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英国的⼯⼚⽴法
资本经历了⼏个世纪,才使⼯作⽇延长到正常的最⼤极限,然后越过这个极限,延长到12⼩时⾃然⽇的界限。此后,⾃⼗⼋世纪最后三⼗多年⼤
⼯业出现以来,就开始了⼀个象雪崩⼀样猛烈的、突破⼀切界限的冲击。道德和⾃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甚⾄在旧法规中说得⼗分简单明了的关于昼夜的概念,也变得如此模糊不清,以致1860年⼀位英国法官为了对昼和夜做出“有判决⼒的”解释,竟不得不使出真正学究式的聪明。资本则狂欢痛饮来庆祝胜利。
被⽣产的轰隆声震晕了的⼯⼈阶级⼀旦稍稍清醒过来,就开始进⾏反抗,⾸先是在⼤⼯业的诞⽣地英国。但是三⼗年来,⼯⼈所争得的让步完全是有名⽆实的。从1802年到1833年,议会颁布了5个劳动法,但是议会⾮常狡猾,它没有批准⼀⽂钱⽤于强制地实施这些法令,⽤于维持必要的官员等等。这些法令只是⼀纸空⽂。
现代⼯业中的正常⼯作⽇,只是从1833年颁布了有关棉、⽑、⿇、丝等⼯⼚的⼯⼚法起才出现的。18
33年到1864年的英国⼯⼚⽴法史,⽐任何东西都更能说明资本精神的特征!
1833年的法令规定,⼯⼚的普通⼯作⽇应从早晨5点半开始,到晚上8点半结束。在这15⼩时的界限内,在⽩天的任何时间使⽤少年(从13岁到18岁)做⼯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个条件:除某些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每个少年每天不得做⼯12⼩时以上。法令的第6节规定:“在限制的劳动时间内,每⼈每天⾄少应有1 1/2⼩时的吃饭时间”。除开下⾯要谈到的例外情况,禁⽌雇⽤未满9岁的⼉童;9岁⾄13岁的⼉童的劳动每天限制为8⼩时。禁⽌9岁⾄18岁的少年做夜⼯,也就是在该法令所说的晚上8点半⾄早晨5点半之间做⼯。
补充⼯⼚法案从1844年9⽉10⽇开始⽣效。它⼜把另⼀类⼯⼈,即18岁以上的妇⼥,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她们在各⽅⾯都受到与少年⼯相同的待遇,她们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2⼩时,禁⽌做夜⼯,等等。⽴法第⼀次被迫对成年⼈的劳动也进⾏直接的正式的监督。
这些按照军队⽅式⼀律⽤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详尽的规定,决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它们是作为现代⽣产⽅式的⾃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们的制定、被正式承认以及由国家予以公布,是长期阶级⽃争的结果。它们的直接后果之⼀,就是这些规定的实施使⼯⼚的成年男⼯的⼯作⽇也受到同样的限制,因为在⼤多数⽣产过程中,必须有⼉童、少年和妇⼥的协作。所以总的说来,在1844—1847年期间,受⼯⼚⽴法约束的⼀切⼯业部门,都普遍⼀致地实⾏了⼗⼆⼩时⼯作⽇。
1847年6⽉8⽇的新⼯⼚法规定,从1847年7⽉1⽇起,“少年”(从13岁到18岁)和所有⼥⼯的⼯作⽇先缩短为11⼩时,从1848年5⽉1⽇起,再最终限制为10⼩时。在其他⽅⾯,这个法令只是1833年和1844年的法令的修正补充。
8.7 争取正常⼯作⽇的⽃争—英国⼯⼚⽴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读者会记得,不管⽣产⽅式本⾝由于劳动⾪属于资本⽽产⽣了怎样的变化,⽣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产的特定内容和⽬的。读者还会记得,从我们到⽬前为⽌所阐明的观点看来,只有独⽴的、因⽽在法律上是成年的⼯⼈,作为商品出卖者与资本家缔结契约。因此,如果说在我们的历史的概述中,起主要作⽤的⼀⽅⾯是现代⼯业,另⼀⽅⾯是⾝体上和法律上的成年的⼈的劳动,那末我们只是把前者看作榨取劳动的特殊领域,把后者看作这种榨取的最鲜明的例⼦。但是,即使暂不涉及以后的阐述,仅仅根据历史事实的联系,也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第⼀,在最早依靠⽔⼒、蒸汽和机器⽽发⽣⾰命的⼯业部门中,即在现代⽣产⽅式的最初产物——棉、⽑、⿇、丝等纺织业中,资本⽆限度地、放肆地延长⼯作⽇的欲望⾸先得到了满⾜。物质⽣产⽅式的改变和⽣产者的社会关系的相应的改变[186],先是造成了⽆限度的压榨,后来反⽽引起了社会的监督,由法律来限制、规定和划⼀⼯作⽇及休息时间。因此,这种监督在⼗九世纪上半叶只是作为例外情况由法律规定的。但是,当这种监督刚刚征服了新⽣产⽅式的已有领域时,却发现,不仅许多别
的⽣产部门采⽤了真正的⼯⼚制度,⽽且那些采⽤或多或少陈旧的⽣产⽅式的⼿⼯⼯场(如陶器作坊、玻璃作坊等)以及⽼式的⼿⼯业(如⾯包房),甚⾄那些分散的所谓家庭劳动(如制钉业等),也都象⼯⼚⼀样早已处于资本主义剥削之下了。因此,⽴法不得不逐渐去掉它的例外性,或者在象英国这样在⽴法上仿效罗马决疑法的地⽅,把有⼈在⾥⾯劳动的任何房屋都任意称为⼯⼚。
第⼆,某些⽣产部门中规定⼯作⽇的历史以及另⼀些⽣产部门中还在继续争取这种规定的⽃争,清楚地证明:孤⽴的⼯⼈,“⾃由”出卖劳动⼒的⼯⼈,在资本主义⽣产的⼀定成熟阶段上,是⽆抵抗地屈服的。因此,正常⼯作⽇的确⽴是资本家阶级和⼯⼈阶级之间长期的多少隐蔽的内战的产物。⽃争是在现代⼯业范围内开始的,所以它最先发⽣在现代⼯业的发源地英国。英国的⼯⼚⼯⼈不仅是英国⼯⼈阶级的先进战⼠,⽽且是整个现代⼯⼈阶级的先进战⼠,最先向资本的理论挑战的也正是他们的理论家。所以,⼯⼚哲学家尤尔咒骂说,英国⼯⼈阶级洗不掉的耻辱就是,他们⾯对勇敢地为“劳动的完全⾃由”⽽奋⽃的资本,竟把“⼯⼚法的奴⾪制”写在⾃⼰旗帜上。
法国在英国后⾯慢慢地跟了上来。在那⾥,⼗⼆⼩时⼯作⽇法律曾不得不由⼆⽉⾰命来催⽣,但是这个法律同它的英国原版⽐起来更加不完备。虽然如此,法国的⾰命⽅法还是显⽰了它的独特的优点。它⼀下⼦就给所有的作坊和⼯⼚毫⽆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作⽇界限,⽽英国⽴法却时⽽在这⼀点上,时⽽在那⼀点上被迫向环境的压⼒屈服,并且极容易制造出⼀起⼜⼀起的诉讼纠纷。另⼀⽅⾯,法国法律作为原则宣布的东西,在英国则只是以⼉童、少年和妇⼥的名义争取的东西,并且这些东西
直到最近才作为普遍的权利提了出来。
在北美合众国,只要奴⾪制使共和国的⼀部分还处于残废状态,任何独⽴的⼯⼈运动都是瘫痪的。在⿊⼈的劳动打上屈辱烙印的地⽅,⽩⼈的劳动也不能得到解放。但是,从奴⾪制的死亡中,⽴刻萌发出⼀个重新变得年青的⽣命。南北战争的第⼀个果实,就是争取⼋⼩时⼯作⽇运动,这个运动以特别快车的速度,从⼤西洋跨到太平洋,从新英格兰跨到加利福尼亚。在巴尔的摩召开的全国⼯⼈代表⼤会(1866年8⽉)宣布:
“为了把我国的劳动从资本主义的奴⾪制下解放出来,当务之急是颁布⼀项法律,规定⼋⼩时⼯作⽇为美利坚联邦各州的正常⼯作⽇。我们誓以全⼒争取这⼀光荣的结果。”
与此同时(1866年9⽉初),在⽇内⽡召开的“国际⼯⼈代表⼤会”,根据伦敦总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决议:“限制⼯作⽇是⼀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切进⼀步谋求⼯⼈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 我们建议通过⽴法⼿续把⼯作⽇限制为8⼩时。”
必须承认,我们的⼯⼈在⾛出⽣产过程时同他进⼊⽣产过程时是不⼀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的劳动⼒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纸⿊字⼀样表明了他可以⾃由⽀配⾃⼰。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由的当事⼈”,是他被迫出卖劳动⼒的时间。

更多推荐

劳动,时间,资本,资本家,规定,英国,界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