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来(进)料加工备案表
粤新出印刷品备字______[ ]第 号
印制合同号 | 有效期 | 至 年 月 日 | |||
委 印 方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电 话 | ||||
承 印 方 |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类型 | 管理类别 | ||||
负 责 人 | 电 话 | ||||
主管海关 | 运往国家或地区 | ||||
来(进)料加工的品名、规格及数量: | |||||
申请人申明: 本企业承接来(进)料加工的境外印刷品,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其中,涉及地图的内容,已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宗教用品已经省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商标标识已经验证并留存委印单位的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申请人盖章: | |||||
规定事项: 1. 承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来(进)料加工,必须领取本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生产。涉及商标印刷的须持有商标的合法证明,涉及地图和以外国领导人肖像为内容的扑克牌,在备案时须报送样品。 2. 来(进)料加工的制成品应当全部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内销,须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转内销的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3.承接境外印刷品来(进)料加工所需的原、辅材料、半成品(详细目录见清单)的进出境和 制成品出境,凭本备案表及有关单证验放。 4.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 | |||||
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备案经手人: |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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