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发(作者:)

防火卷帘门的设置

消防技术规范中防卷帘门的设置要求主要有以下几条:

1《高规》第4.2.4条:两座高层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

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

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2《高规》第5.1.4条: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

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

定第5.1.1条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火极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

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

3《高规》第5.1.5.2条: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

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4《高规》第5.4.5条: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

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5《高规》第6.3.3.4条: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

火卷帘。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8条规定: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

应符合以下要求:

6.3.8.1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

置手动控制按纽;

6.3.8.2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感烟探测器动作后, 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2)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6.3.8.3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建设,城市面貌有了很大变化。但由于建筑层数

及面积都比以前增长很多,特别是大型商场、综合展览等如因面积过大,超过了防火分区

最大允许面积规定,在采用防火墙作防火分隔时,又不便于经营和管理,于是更多地采用

了防火卷帘门替代防火隔墙。在消防工作中,发现防火卷帘门在工程设计中存在许多普遍

性问题。盲目的设置防火卷帘门,不仅增加了工程造价,更直接影响了建筑物防火、防烟

效果,降低了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更有个别设计人员将防火卷帘门设在安全出口处,严重

影响安全疏散。现就这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1.建筑内部全部采用防火卷帘门替代防火墙

对于大型商业建筑,特别是地下商业建筑中,设计人员为追求整体效果,上万平方米

的建筑内取消了防火墙,全部采用防火卷帘来代替防火墙进行防火分隔,虽然防火分区的

面积达到了规范要求,但存在的问题却很多。《高规》第5.4.4条规定: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

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门作防火分区分隔。很明显,采用防火卷帘是在设防火墙有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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