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发(作者:农村新式推拉门大门)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JF-2017—0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定
使 用 说 明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适用本合同文本。
2、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使
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标的额较
大,专业性较强,合同履约期长。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慎重,力求内容具体、全面、严密,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
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4、发包方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签订合同前甲方要验看承包方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与分公司(分部)签订合同,除验看
其《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合同应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合同专用章。
5、工程开工:甲乙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
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工程现场开始施工。
6、工程验收:隐蔽工程结束须进行验收,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
工总验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经甲乙双方、监理单位签字认
可。
7、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监理单位在《工程验收单》上就验收事项签
字、盖章。
8、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
予以相应延期。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甲方所付工程款等款项应当交至乙方财务部门。
10、本合同中除特别标注外,所称“日”均指“工作日”.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住宅
1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
(DB-29-35-2017)内容可向天津市家居商会咨询。
粘贴印花税票处
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师: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职称: 证书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
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2
1。3住宅结构: 户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工程报价单(附件一)和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供应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二、三)。
(3)乙方只包工。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工程款和工程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以上工程造价中是否包含隐蔽工程(水电项目):
□a.包含水电项目 □b.不含水电项目
隐蔽工程(水电项目)款:本合同隐蔽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
金额大写: .
(2)工程报价单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一。
(3)工程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
价款的根据。
(4)总造价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没有
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总价款(预算价)的10%
3
(包含隐蔽工程).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
实际计算。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
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
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需提供资格证)。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
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应当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
份,乙方执二份.
3.2开工三日前,甲方应当协助提供施工地点的原结构、水路、电路施
工图.
3.3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予以签收确认。
3。4对施工图纸的变更应当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3。5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
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用于施工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
4.3办理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定,并告知乙方。
4。5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
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卫生间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水电工程施工前对水电工程量予以确认。
4。8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持有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4.9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
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居室中有滞留物的,甲方应做好保护,说明注意事项。
5。0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
中期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
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对现有房屋结构中有卫生间等电位联接装置的,不允许覆盖,应按照国
家标准进行等电位联接,以防漏电、静电、雷电.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
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
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
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
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放至物
业指定地点。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
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5。5遵守物业部门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
5.6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施工地点做饭、住宿。
5。7水电工应持有岗位证书。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共
同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期变更协议,作
为竣工结算和顺延的根据。
6。2甲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提出减项时,如该项目已开工,甲
6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3工程增项时,甲方应当根据工程量适当延长工期,并在工程变更协
议中予以注明。
6。4甲方不得与乙方设计师或施工人员私自确定工程变更内容,否则
乙方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按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三)所约
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当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
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
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
制责任由乙方承担。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须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
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
由甲方书面确认备案。
(3) 双方所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
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
报告。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7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 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
存在问题,需要返工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本工程按国家现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本市现行《天
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标准》(DB—29-35—2017)的标准执行,并应符
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
9.3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
请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相关费用由申请方
垫付,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中期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
8
10。2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在三日内进行验
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订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
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
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期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
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工程验收单(见附件
四)、工程决算单(见附件五),结清尾款。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签署《家
装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
电隐蔽工程改造图。
10。4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
安全。
10.5为分清责任,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
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6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结算方面存在个别的非重
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见附件七)
后,甲方也可先行入住。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协商工程款支付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进度
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
付款时间
签订合同当日
9
付款比例
60%
金 额(元)
隐蔽工程竣工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
验收通过3日内
中期工程验收通过3日内
竣工验收通过3日内
全款(隐蔽工程
款单算填写)
工程进度过半
竣工
35%
5%
(2)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11。2工程进度过半,指现场工程中水、电管线铺设完成,厨房、卫生
间墙、地砖铺设完成,现场木作收口完成、定制产品测量完成。
11.3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按实际工程情况编制的
《工程报价单》(见附件三)、《工程决算单》(见附件五)进行审核,甲方
自提交之日起三日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中期款.
1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到乙方财务部门支付尾
款,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作为工程结算凭证.
11。5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尾款后三日内办理工程交接,并开具《家装
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六)。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
容,应该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签订合同后未开工前,如单方要求
解除合同,解约方除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当按工程造价总金额
的 %支付违约金。
12.2一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
担.
12.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经
10
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的 %赔偿,解除本合同。
12。4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三、四次工程款,
应当向乙方按日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工程造
价总金额的20%.甲方延迟支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工程造价总金额
的2‰违约金,但累计不得超过总金额的20%.乙方延误工期超过 日的,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
12.6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
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当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
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
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天津市家居
商会、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向有关行
政部门投诉.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采用下述第 解决方式;
①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1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4。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14.3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
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
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
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4。7本合同的附则、附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4.8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市场主办单
位 份。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12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一
工 程 报 价 单
序号
项 目
单位 单价 数量 合计金额 工艺做法、用料说明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13
附件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产地
品牌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14
附件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产地
品牌
数量
供应时间
供应验收地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验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15
附件四
工程验收单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进度 □隐蔽工程验收 □中期工程验收 □竣工验收
签字:
甲方
验
收
意
见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可按工程分期复印使用。
附件五
—16—
工程决算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付款时间: □签订合同时
□ 隐蔽工程验收通过后
□ 中期工程验收通过后
□ 竣工验收通过后
付款金额:
分期支付
工程款
其他支付方式
增减项
增项部分(+)
减项部分(-)
增减项合计
应付款(合同款+增减项)
已付款
未付款(应付款—已付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可按工程分期复印使用
附件六
工程保修单
—17—
工程地点
竣工验收时间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装饰装修工程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保修期限
厨房、卫生间
防渗漏工程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
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在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7日内,与甲方进行现场察
勘、确认,确定维修方案和日期;
3、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
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4、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
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5、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附件七
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
工程名称
—18—
工程地点
验收时间
遗留问题 处理方法
责任划分 完成时限 费用承担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9—
更多推荐
工程,乙方,甲方,施工,应当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