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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7日发(作者:陆毅)
北京市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庆县
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0.05.05
• 【字 号】延应急委发[2010]5号
• 【施行日期】2010.05.0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延庆县突发事
件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延应急委发〔2010〕5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县委、县政府各委、办、局(中
心),各市属垂直部门,各公司,各人民团体:
《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县应急委审核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县应急委),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
应急委员会工作规则》、《延庆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
定,制定本规则。
二、县应急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广大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
展,建设“富裕、文明、宜居、和谐”新延庆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
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全面履
行应对突发事件职责。
三、县应急委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应急管理职责,统筹处
置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四、县应急委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县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析总结全县年度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挥处置一般
或较大突发事件;在相关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下,配合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突发
事件具体应对工作;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市属单位、驻延部队及其他有关
部门和单位的关系。
五、延庆县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应急办)作为县应急委的常
八、县应急委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副主任、委员等领导成员和秘书长、
副秘书长及其他组成人员。
九、县应急委主任负责领导县应急委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应急
工作。主任离京(出差、出访)期间,须指定一名副主任主持县应急委工作。
十、县应急委副主任、委员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并受主任委托,负责
临时或专项应急任务。
十一、县应急委秘书长负责县应急委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的统筹协调工作;
副秘书长负责按照各自分工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
十二、县应急委其他组成人员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
工作。
十三、非县应急委组成人员的其他县领导,各部、委、办、局负责同志,按
照日常工作分工,协助县应急委做好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三章 全面履行突发事件应对职责
十四、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非常态相结合”的要求,把应急管理工
作融入到城市安全运行的各个环节,加强基础工作,增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
练,提高防范意识,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
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行县应急委领导带班制度,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和其他重要单位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保障
全县安全稳定和城市运行有序。
第四章 信息报告制度
十八、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在
获知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县应急办电话报告,并迅速核实详细情况,于1小
时内书面报告县应急办;如按有关要求,确须向市属上级部门报告的,应经县应急
委统一口径后再行上报,避免出现条块信息不一致的现象。
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突发
事件和突出情况,应在向县应急办报告的同时,报告县委宣传部、相关专项应急指
挥部办公室或主责单位。
十九、县应急办接报突发事件或突出情况后,应立即向有关单位核实情况,
同时将情况按照程序报县应急办主任、县应急委带班副秘书长、县应急委秘书长、
县应急委带班领导和县应急委分管领导及县委办公室,符合“三敏感原则”的突发
事件或突出情况可直接报县应急委主任和县委书记;并通知县委宣传部及相关单
位。
达到一般级别及以上的突发事件,县应急办应立即报告县委办公室,并向县应
急委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电话上报市应急办,较详细的书面报告经县应急委分
管领导或县应急委主任审阅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应急办。
二十、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
究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制度
二十一、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统一指挥协调,县应急委分管领导在县
场,成立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指挥,相关单位
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突发
事件的指挥和处置工作;县应急办负责县应急委指挥协调的服务、向县领导报送信
息、督促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协助做好协调处置等工作。
二十二、较大突发事件,由县应急委统一协调指挥,县应急委主任在县应急
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应急委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成立由县应急委分管领导任现场
指挥,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主责部门、相关单位和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处置工作。县
应急办负责县应急委指挥协调的服务、向县领导报送信息、督促成立现场指挥部和
协助做好协调处置等工作。
在县应急委分管领导因故(出差、出访、生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由县应急
委主任临时指定其他县领导到场负责处置。
二十三、对于较大级别且影响全县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由县委统一领
第六章 会议制度
二十七、县应急委实行全体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
度。县应急委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须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二十八、县应急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或主持,应急委组成人员参加。会议
的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市应急委、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定。
(二)研究审议全县应急体系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决定、部署县应急委重要工作。
(四)其他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十九、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至2次。
三十、县应急委专题工作会由主任召开或经主任批准由副主任召开,与会议
议题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审定县级重要专项应急预案;
(二)部署一般及较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其他需要由专题工作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十一、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由主任或经主任批准由副主任召开,与会议议
题有关人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分析本县公共安全形势;
(二)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三十二、县应急委全体会议纪要,由主任签发;县应急委专题会议和公共安
全形势分析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县应急委领导签发。
三十三、县应急办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与反馈。
第七章 公文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十四、县应急委领导审批公文应当遵守《北京市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细则》及有关规定。
三十五、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
门报送县应急委审批的公文,由县应急办统一处理,按照县应急委领导同志分工呈
送,重大事项报副主任和主任审批。
三十六、县应急委按照北京市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实行档案
管理和保密制度,具体工作由县应急办负责组织落实。
第八章 专家顾问制度
三十七、县应急委聘请应急管理和公共安全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
三十八、专家顾问组对县应急委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提出咨询意见,列席
县应急委会议。
第九章 附则
三十九、本规则由县应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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