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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5日发(作者:小太阳取暖器哪个牌子质量好)
贷款新规的七大要义和三大精髓
第一篇:贷款新规的七大要义和三大精髓
贷款新规
中国银监会20日宣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
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施行。加上此前已发布的《固定资
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统称为贷款新规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银监会网站2月20日讯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
严格执行放贷条件,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
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
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
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
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
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
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
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贷款新规的七大要义和三大精髓
三大精髓: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协议承诺、实贷实付
七大要义: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实贷实付、贷放
分控、贷后管理、罚则约束
贷款原来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贷款新规把贷款全
流程细分为受理、调查、风评、审批、签约、发放、支付、后管和处
置九大环节,对关键环节提出了风险管控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诚
信申贷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要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
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协议承诺”原则要求
银行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
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
究各方法律责任。贷放分控原则强调批贷不等于放款,注重审核各项
放款前提条件、贷款资金用途等要素,改变原来“有条件审批、无条
件放款”的错误操作。实贷实付是指银行要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
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
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
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
同的约定用途,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
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贷后管理的要求:监督贷款
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
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了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
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罚则约束则明确提出了采取“监管措施”或
“行政处罚”的手段,约束贷款人和借款人等交易主体的行为。
贷款新规七大亮点
分段发放信贷资金,防止挪用
贷款新规的发布,矛头直指贷款风险。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
被视为贷款新规的核心。新规的实施,将“实贷实存”转变为“实贷
实付”。
“实贷实存”,就是贷款获批后,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账
户,由其自主支付。在“实贷实存”模式下,信贷资金的支取与还款
全部由借款人执行,整个资金的发放与回笼全部在同一银行循环,因
此很多银行通过派发贷款来促进存款。
“实贷实付”,就是贷款获批后,银行按合同约定,由贷款人通
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即时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在“实贷实付”模式下,
一方面,由于受托支付,银行向不同的最终受益人支付信贷资金后,
企业可将资金在不同银行间划转;另一方面,由于必须分阶段、分额
度放款,在一定程度上可约束银行贷款虚放、存款虚存。
银监分局局长邱承金说,“实贷实付”虽然是个新名词,但事实
上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一直实行实贷实付。由“实贷实存”变为“实
贷实付”,贷款的条件和门槛并没有变化,只是在支付环节上进行了
一些调整,而调整的目的也是为了防范银行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大额贷款借款人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得款项
贷款的支付方式是新规中最为核心的细节之一,由之前的“自主
支付”变为“自主支付”与“受托支付”相结合。
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最大区
别就在于,在贷款发放前增加了“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核”环节,
从而将贷款资金与贷款用途捆绑在一起。这种捆绑将使借款人对贷款
资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从而有效解决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
根据新规,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
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
资金贷款:一是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二是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三是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例外情形,个人贷款资金也应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
采取受托支付的个贷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
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
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
过50万元人民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贷款环节更细化,“紧箍咒”起效
银监部门指出,传统贷款管理相对粗放,仅划分了贷前、贷中、
贷后三个环节,没有具体细分到业务流程,通常叫“贷款三查”。没
有强调贷款的结果,只是简单地要求“贷后检查”,作为审慎经营基
本要求的“核”“控”“盯”则被忽视了。至于检查后有问题的贷款
如何处理,在传统的贷款管理制度中,并不是重点。
贷款新规则将贷款管理细化为八个环节,即受理、调查、风评、
审批、签约、支付、后管和处置,每个环节都明确了具体要求,只要
认真落实到位,就能最大限度降低信贷风险。
借款人作出承诺方可贷款
借贷双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银行要管住借款人只有通过协议
承诺的方式。如果借款人的承诺不能兑现,就要承担责任,同样如果
借款人承诺的内容有假,构成欺诈,也要承担责任。这样就能令借款
人不敢造假,不愿造假。
例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里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
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贷款
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
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能
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在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
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同时,在信贷新规中,借款人协议承诺除了按期还本付息,到期
不能履约要执行罚则条款外,还要承诺两点:一是贷款的真实用途;
二是贷款的支付方式。没有以上协议承诺,则不能签订贷款合同。
个贷执行面谈面签,以防冒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指
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
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
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邱承金介绍,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
防止出现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
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测算流动资金需求,防止超限
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
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
合理测算。而且实际中挪用流动资金贷款,也多是源于发放的流动资
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
因此,贷款新规的规范重点之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贴近借款
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
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银监部门认为,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
足企业正常经营的贷款需求,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
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违规贷款,后果很严重
贷款新规对违规事项的“法律责任”作了重点界定,“三个办法”
分别单列一章进行了说明。
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里规定,贷款人违反规定发放
流动资金贷款的,银行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四种
情形之一的,银行监管部门可采取《银监法》规定的措施进行监管。
这四种情形是: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未将贷款管理各环
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
未尽职的;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
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与此同时,办法也对贷款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约定,指出贷款人
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银行监管部门除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
《银监法》对其进行处罚。七种情形分别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
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
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超越
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与控制的;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
新规不会对个贷需求产生负面影响
贷款新规,特别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否意味
着个人贷款门槛抬高?增添金融消费者的麻烦?
市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6年央行颁布实施的《贷款
通则》是规范商业银行借贷行为的部门规章,但在金融改革的嬗变下,
它越来越不适应当今银行业务的需要。贷款新规的出台,可谓一场信
贷管理上的革命。新规不仅不会给金融消费者增添麻烦,相反其中一
些规定还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
公示”等条款,都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
另一方面,新规就个贷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
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新规提出的“受
托支付”管理理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
资金使用。而且办法已就“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
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
贷款新规影响 贷款新规执行对自主创业的影响
“面谈面签”是为了甄别客户而非麻烦客户 个人贷款业务近年来
发展迅速。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常务副
会长陈祖基认为,此前个人贷款的发放依据沿用多年的《贷款通
则》,已不能涵盖银行业的现有业务,比如电子银行、信用卡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推出是中国银行业规范管理的又一次提
升。
新办法对银行的贷款全流程包括从受理、调查、审查到审批的每
个环节都作了非常详细、明确的规定,其中“签约需面签面谈”这一
条,广受关注。
记者采访上海多家银行发现,除小额循环贷款等个别业务外,目
前绝大多数个人贷款业务都已实施“面谈面签”。而新办法对此做了
进一步的强调,可以确保其不流于形式。以前,借款人总是按业务员
的指令不停地签字而来不及看合同;现在则必须对还款能力、贷款用
途、放款流向反馈以及违约责任等有充分的了解后才能签字。浦发银
行个贷部总经理王嶒告诉记者,新规定对借款人而言没有增加手续,
只是业务人员会问得更仔细,办手续的时间比过去长一些而已。“借
款人更重视贷款成数和执行利率,对面谈时间长一点不会介意,而深
入访谈恰恰更能体现银行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他说。
交通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王学武所负责的部门参与了新办法的
制定。他以为,面签面谈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甄别客户,而不是麻
烦客户,这对客户是有利的。他介绍,以往出现过一些本人没有贷款,
因为证件被盗用却要为贷款承担责任的事件,现在,面签面谈就可以
有效杜绝这类事件发生。
严格贷款流向管理,但并不影响借款
个人贷款新办法规定,装修、买建材等个人贷款可以自主支付,
但贷款人要和银行约定并按期报告贷款用途。新办法还规定,个体工
商户50万元以下经营性贷款可以通过个贷途径申请,也可以自主支付,
但有诸多限制措施。这一系列的规定是否意味着个人贷款的标准更严、
门槛更高了?
王学武解释说,对借款人,新办法在要求上并没有增加或提高门
槛,只要符合条件和规定,不会贷不到款,借款人不用担心。流程管
理主要针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银行精细化管理、风险管理
的一个方向。银行管理水平提升了,最终的管理效率会提升,客户也
会受益。
对于贷款用途的管理,银行各有“高招”。比如,对可自主支付
的装修贷款业务,浦发银行实行综合授信。假如借款人最高可以获得
30万元的贷款,银行会给予借款人30万元的授信额度,借款人可根
据装修进程分期分批支用贷款。
而对于个体工商户的5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贷款,其用途追踪更为
严格。浦发银行实行的追踪管理是,一看划拨的流向,二看支付后的
凭证,还要按合同约定定期报告。一旦发现与贷款指定用途不一致,
将要求收回贷款。“借款人使用的不是自有资金,而是信贷资金,从
防止风险的角度出发,合理的监管是必要的。”浦发银行的一位业务
人员说。
个人经营性贷款主要是一些创业贷款或小额助业贷款,创业的变
数较大,这么严格的贷款管理是否会影响自主创业?业内人士指出,
如果确实需要改变贷款用途,可以先提前还款,终止原有合同,再重
新办理申请审核手续,不会因此贷不到款,对自主创业也不会有影响。
应用新技术加强贷款追踪,贷款人违约将付出更大代价
从贷前的面谈面签到贷后追踪,个贷新办法的全流程管理对借款
人的影响不大,但给银行管理提出了更大挑战。
每家银行的个人贷款笔数每年在数十万笔,按照新的办法,贷前
贷后事务工作明显增多,如果一笔笔追踪,没有先进的手段与工具将
难以实现;但如果新办法能够顺利实施,将促使银行大幅提高管理效
率,实现风险控制。
创新管理已经时不我待。“30万元以下的自主支付贷款,借款人
每划出一笔3万元以上的款项,银行就会得到提醒,然后自动进入账
户分析系统。在这样严密的系统管理下,信贷资金违规挪用的可能性
很少。”王学武说,交通银行启用IT技术追踪贷款流向,效果非常好。
银行对贷款管理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借款人合规守约就显得特别
重要。据了解,目前各银行对违约处罚的措施包括:违约挪用资金,
将提高还款利息;按时不还款还将收到5级提醒,最后不还将提前收
回款项,或拍卖抵押物,再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不再拥有借
贷的权利,等等。
“新办法不仅对银行管理提出了精细化的方向,更重要的是,可
以提高整个社会的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对诚信社会的建设有
利。”王学武说。
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多
目前个人贷款业务主要涉及个人房产类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有些涉农银行还有农户类贷款。其中,个人消费类
贷款又包括汽车消费贷款、留学贷款等。而个人经营性贷款又涉及装
修贷款、助业贷款、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等。不同银行的具体贷款品种
各有不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所有业务都将按这一
新办法借贷。
贷款新规执行对信贷市场的影响
严防贷款挪用 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据介绍,贷款新规强化贷款用途管理,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
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
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
如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
他用途的情况,《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流动资金
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
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
用途的个人贷款;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
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
人资金被挪用,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
经济发展的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
防范贷款风险 提升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
业内专家指出,贷款新规强化了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
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
细化水平。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
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
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
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
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银监会要求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
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
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强调贷款人应通过合理
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
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则在支付管理方面明确规定,除特殊
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
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
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指出,贷款新规使
得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为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提供了“刹车”机
制和风险防范机制。
深刻领会“三法一指引”精髓工商银行切实落实贷款新规
“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涵盖了包括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在内的各
类贷款业务,明确规定对贷款实行全流程风险控制,强化对贷款资金
支付的管理,确保银行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切实加大金融对经济
发展的支持力度,更利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多方共
赢。就贷款新规在我市各家主要银行业机构的执行推动情况,本报将
推出系列报道。
前言
“三法一指引”倡导贷款的精细化管理,强化贷款风险管控,对
贷款流程进一步明确,对合理测算借款人资金需求、贷款资金的支付
和贷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传统的信贷管理制度相比,有深刻变
化。为全面贯彻落实银监会信贷“三法一指引”促进本行贷款业务的
健康规范发展,工商银行重庆分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三个办法
一个指引”的宣传培训和组织推动力度。近期,工商银行重庆分行紧
密结合实际,组织行级干部、部门负责人、网点主任、营业经理、客
户经理等集中学习银监会出台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并积极配合
重庆银监部门组织开展各项贷款新规宣传活动,通过在办公楼、营业
网点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印制、分发宣传册等形式,大力宣
传贷款新规的重要意义,灌输贷款操作流程和支付管理新理念,树立
银行业良好的行业形象。转变思想观念领悟新政精髓
工行重庆分行高度重视“三法一指引”的实施,要求全行充分认
识其对银行信贷经营管理,特别是在信贷资金用途管理、防范挪用风
险方面的重要作用。采取视频会与现场讲解、集中学习与个别辅导、
内部学习与外部宣传相结合等多方式、多层次、多途径加强新政策的
学习和培训。同时,为保证新政执行尺度的统一,专门印制了《信贷
资金全过程管理文件汇编》,全行信贷管理人员、客户经理人手一册。
组织员工利用班前、班后认真学习,将“三法一指引”宣贯活动推向
高潮。
强化流程管理增加控制手段
完善政策体系,准确理解贷款新规的监管要求。出于风险防范的
考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可防止资金被挪用。分行信贷部
门负责人表示,这几个贷款的规定在贷款支付和贷后管理上更加严格,
包括在贷款支付上规定一定金额和条件下,银行要把贷款资金直接支
付给贷款接收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还要求,金融机构
要合理测算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确定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实贷实付”原则是贯穿“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理念,也是贷
款业务发放与支付方式变革性的举措。工行重庆分行采取前、中、后
台齐抓共管的方式落实“实贷实付”。调查环节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特
点和业务品种,综合考虑客户生产周期、运营资金量、自有资金等因
素,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以及受托支付的起点金额提出意见;审查审
批环节对调查环节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后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和受托支
付的起付标准;放款环节重点关注借款人所提款项用途是否与合同约
定相符。
启用新的合同落实贷款新规
强调真实交易基础,规范文本使用,明确贷款支付方式和起付标
准。银监会新办法印发后,分行明确了部门职责,顺利推动。公司业
务部门负责向客户解释两个办法和贷款发放支付流程规定,做好客户
宣传和解释工作;授信审批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在信贷审批中设置明
确的贷款发放条件与管理要求;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两个办法的制度解
释,并对办法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建立“营销、审查、发放、监督”相分离的精细化信贷管理模式;
对贷款新规实施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按合同全部提款的,必须自
发文之日起严格执行贷款新规的支付条件和方式;实行资金池管理的
大企业集团和资金统筹使用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推进从制度上提供
风险防范保护措施。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促进了信贷管理制度的完善,有效提升了全
行贯彻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水平,特别是对流动资金贷款类
业务方面,完善了由作业监督向放款核准转型后的各项工作,逐步推
广放款审核中心模式。例如: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要求借款人说
明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在借款合同中与客户约定允许贷款资金
使用的用途范围。对符合贷款人受托支付条件的,借款人应在申请提
款时提供明确的用途证明材料。对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应在
申请提款时明确贷款资金的具体使用类别及计划清单。加强贷后管理
控制贷款风险
强化现场检查督导,掌握推进情况。去年年末,分行便有针对性
地选择了部分支行对新政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力求以点带面发现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进一步完善制度,完成由被
动执行监管制度向将监管制度延伸,植入分行信贷管理体系的转变。
一方面在贷前合理测算借款人的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
动资金贷款的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在尽职调查环节上,严格
调查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以及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等要素;在贷款风险评价与审批环节
上,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
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
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
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另一方面,强调对流动资金的支付和贷后管理,加强对回笼资金
的管控,在贷中跟踪、在贷后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通过定
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分析借款人经营、财务、信用、
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偿债
能力的风险因素等。严格评估贷款品种、额度、期限与借款人经营状
况、还款能力的匹配程度,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依据,必要时及
时调整与借款人合作的策略和内容。“三法一指引”常抓不懈
我国的资金管理体制多年来一直实行专款专用、分口管理的原则。
人们将这种资金分口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形象地比喻为“打酱油
的钱不准买醋”。但现实中,确有人将“以打酱油名义申请的贷款挪
用来打醋”。由于财会制度的原因,信贷资金到了企业账户上,企业
有自主权,银行无法监督它的流向。“三法一指引”新规的硬约束,
对企业而言,将有助于制约企业挪用贷款的行为;对银行而言,则是
更好地从制度上提供了风险防范保护措施。
工行重庆分行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贷款新规的规定,规范、
统一地遵循贷款新规的要求,制定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完成由单一
阶段性责任向长效机制与责任转变。分行把学习、贯彻落实“三办法
一指引”作为今年信贷业务发展和信贷风险管理的一项重点内容来抓,
并且要常抓不懈。
目前,分行全行上下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
联系沟通,使贷款新规深入人心。充分认识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是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制度、流程、管理等方面的一次重
大变革,对银行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向国际一流商业银行迈进
具有深远的意义;站在客户的角度来看,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贷款新规提出的新型“实贷实付”理念,使客户可以在需要资金时才
申请提款,无须因贷款资金在账户上闲置而支付额外的贷款利息,大
大降低了客户的财务成本,同时通过银行直接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客户
合同约定的交易对象,提高了企业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
资金管理成本等等。因此,“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这一贷款新规的出
台,不仅对银企来说均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促进我国金融、经济健康、
稳步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篇:贷款新规的七大核心要义及条款指引!(精选)
贷款新规的七大核心要义及条款指引!
从事信贷业务一定要对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充
分的了解,尽管包括四个文件,但其核心要义是完全一致的,总的来
说,贷款新规的核心要义体现在七个方面:
要义1:全流程管理原则
信贷业务是流程性非常强的工作,一般可划分为贷前、贷中、贷
后三个环节。但实践表明,把信贷流程划分为三个环节,有些过于简
单,这种简单的划分,不仅难以有效防范贷款操作中的风险,又难以
对贷款使用实施有效的管控。贷款新规从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
传统的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改变为受理、调查、风险评估、审
批、签约、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八大环节,并强调要将有效的信
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上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按照有效
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
责机制。《固贷办法》
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
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第十条)。借款人应承诺向
贷款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第十九条)。贷款人应当追究
借款人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的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流贷办法》
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
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第十二条)。借款人应承诺
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应承担未按合同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材料
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个贷办法》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第二十四条)。贷
款人应当追究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要义2:诚信申贷原则诚信申贷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要恪守诚实守
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
露。一般认为,这个原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借款人一定要恪
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
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第二是借款人应证
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明确合
法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固贷办法》
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
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第十条)。借款人应承诺向
贷款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第十九条)。
贷款人应当追究借款人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的违约责任(第二十
条)。
《流贷办法》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
面、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二十一
条)。
借款人应承担未按合同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材料
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个贷办法》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第二十四条)。贷
款人应当追究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要义3:协议承诺原则该原则要求银行应与借款人以及其他相关方
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
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究各方法律责任。目前,有些银行
合同管理能力水平有些欠缺,由此引发了许多合同纠纷并导致贷款损
失。贷款新规要求银行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加强对合同或协议的有
效管理。
《固贷办法》
设立专章规定贷款合同的签订,明确借贷双方的协议与承诺事项。
(第四章)
协议承诺是贷款人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依据,协议承诺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承诺申贷的真实有效;承诺贷款的真实用途;
承诺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承诺资本金足
额到位等。(第十九条)
《流贷办法》
设立专章规定贷款合同的签订,明确借贷双方的协议与承诺事项。
(第四章)
协议承诺是贷款人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依据,协议承诺的事项
详见第二十一条。《个贷办法》
设立专章规定贷款合同的签订,明确借贷双方的协议与承诺事项。
(第四章)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并设立相关
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十四条)
在贷后管理一章中规定了违背协议承诺的违约责任(三十八条)
要义4:贷放分控原则
“贷放分控”是指商业银行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
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从而改变我国银行业传统信贷业务操作
中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不分的弊端,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
目的。贷放分控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固贷办法》
强调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第十四
条)
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各项放款前提
条件,贷款资金用途。(第二十一条)《流贷办法》 强调贷款审批通
过不等于放款,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
支付审核。(第二十三条)《个贷办法》
强调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第二十
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
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
条件的个人贷款。(第二十七条)要义5:实贷实付原则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要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
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
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
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减
少贷款挪用的风险。“实贷实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简单地说,就是
要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发放贷款,既包括额度方面的需求,也包括期
限方面的需求,不能让贷款资金闲置。
二是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要根据项目进度和
借款人资金运用情况按比例发放贷款,及时慎重地调整贷款发放的节
奏和数量。这也是欧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最基本要求。
三是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所谓受托支付,就是指贷
款人根据借 款人委托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而不是由借款人支付资金,这确保了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有效降低了信贷风险,也降低了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固贷办法》
将实贷实存改为实贷实付,即贷款获批后,需要按合同约定由贷
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即时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那里。贷款资金划付方
式有两种: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二十四条)要求贷
款支付原则上都采用受托贷款人支付方式,即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
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
方式。(第二十五条)银监办发[2010]53号文: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
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流贷办法》
将实贷实存改为实贷实付,即贷款获批后,需要按合同约定由贷
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即时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那里。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
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
支付的金额标准。(二十五条)
具有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
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等情形之一时,原则上应采用受托支付。
(二十六条)
《个贷办法》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
人交易对象支付。(三十一条)
(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
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要义6:贷后管理原则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
展的所有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
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的新要: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
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
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了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
任。《固贷办法》
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第三十条)建立
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现金流异常的,控制借款人的资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对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要对收入进入账户比例与
账户内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三十四条)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必要时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参与借款人的贷
款重组,维护贷款人债权。(第三十六、三十七条)
《流贷办法》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掌握各
种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三十条)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
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
进出情况。(第三十一条)动态关注借款人各项重大预警信号,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三十二条)?参与借款人的贷款重
组,维护贷款人债权。(第三十四至第三十七条)《个贷办法》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采取有效方式对
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
分析。(三十五、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
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追究借款人的
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参与借款人贷款重组,维护贷款人债权。(四十条)要义7:罚则
约束原则
罚则约束原则,就是指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执行贷款新规的行为
进行严格监管,对于明显违反贷款新规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利用
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给予处罚,以保障贷款新规
的执行力。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可以督促银行业金融
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
营的水平。不落实有关规定,将面临严格的监管处罚
一是采取监管措施。采取监管措施的法律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第三十七条,包括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调整高管人员等,针对的行为主要涉及制度建设、流程、执行等全局
的问题。
二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
六条和第四十七条,针对的多是具体的行为而非制度流程。包括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给予高管纪律处分、取消高管任职
资格。如对贷款调查、审查、放款等环节未尽职的除采取上述监管措
施外,还可处以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罚款;对越权审贷、违规放贷、
违规支付贷款资金的,除采取监管措施外,可处以最高不得超过30万
元罚款。
《固贷办法》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如贷款流程有缺
陷的、岗位责任未落实等情形,监管机构可采取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三十八条)对越权审贷、违
规放贷、违规支付贷款资金的,除采取监管措施外可采取罚款、取消
高管资格、纪律处分以及吊销营业许可证等处罚。(三十九条)《流
贷办法》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如贷款流程有缺
陷的、岗位责任未落实等情形,监管机构可采取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三十八条)对越权审贷、违
规放贷、违规支付贷款资金的,除采取监管措施外可采取罚款、取消
高管资格、纪律处分以及吊销营业许可证等处罚。(三十九条)《个
贷办法》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个人贷款业务,未按规定建立、执行
贷款面谈、合同面签制度,格式条款未公示,未按规定进行支付管理
等情形,监管机构可采取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
收入等监管措施。(四十一条)对越权审贷、违规放贷、未履行贷款
调查职责的,除采取监管措施外可采取罚款、取消高管资格、纪律处
分以及吊销营业许可证等处罚。(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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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贷款新规的七大核心要义及条款指引
贷款新规的七大核心要义及条款指引!
作者 | 孙自通
文章来源:信贷风险管理(微信公众号)
从事信贷业务一定要对贷款新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有充
分的了解,尽管包括四个文件,但其核心要义是完全一致的,总的来
说,贷款新规的核心要义体现在七个方面:
要义1:全流程管理原则
信贷业务是流程性非常强的工作,一般可划分为贷前、贷中、贷
后三个环节。但实践表明,把信贷流程划分为三个环节,有些过于简
单,这种简单的划分,不仅难以有效防范贷款操作中的风险,又难以
对贷款使用实施有效的管控。贷款新规从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
传统的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改变为受理、调查、风险评估、审
批、签约、发放、支付、贷后管理等八大环节,并强调要将有效的信
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上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按照有效
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
责机制。
◆《固贷办法》
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
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第十条)。
借款人应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第十九
条)。
贷款人应当追究借款人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的违约责任(第二十
条)。◆《流贷办法》
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
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二十一
条)。
借款人应承担未按合同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材料
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个贷办法》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追究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的违约
责任(第三十八条)。
要义2:诚信申贷原则
诚信申贷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要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
及时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一般认为,这个原
则包含两方面的内容:第一,借款人一定要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
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
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第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设立合法、经营管
理合规合法、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以及还款来源明确合
法等。
◆《固贷办法》
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
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第十条)。
借款人应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真实、有效(第十九
条)。
贷款人应当追究借款人申贷文件信息失真的违约责任(第二十
条)。
◆《流贷办法》
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
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第二十一
条)。
借款人应承担未按合同承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材料
的违约责任(第二十二条)。
◆《个贷办法》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应当追究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的违约
责任(第三十八条)。
要义3:协议承诺原则
该原则要求银行应与借款人以及其他相关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
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
法律关系,追究各方法律责任。目前,有些银行合同管理能力水平有
些欠缺,由此引发了许多合同纠纷并导致贷款损失。贷款新规要求银
行应当配备专业的人员,加强对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
◆ 《固贷办法》
设立专章规定贷款合同的签订,明确借贷双方的协议与承诺事项。
(第四章)
协议承诺是贷款人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依据,协议承诺的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承诺申贷的真实有效;承诺贷款的真实用途;
承诺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重点承诺资本金足
额到位等。(第十九条)
◆《流贷办法》
设立专章规定贷款合同的签订,明确借贷双方的协议与承诺事项。
(第四章)
协议承诺是贷款人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依据,协议承诺的事项
详见第二十一条。
◆《个贷办法》 设立专章规定贷款合同的签订,明确借贷双方的
协议与承诺事项。(第四章)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并设立相关条款,
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二
十四条)
在贷后管理一章中规定了违背协议承诺的违约责任(三十八条)
要义4:贷放分控原则
“贷放分控”是指商业银行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
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从而改变我国银行业传统信贷业务操作
中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不分的弊端,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
目的。贷放分控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
◆《固贷办法》
强调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第十四
条)
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各项放款前提
条件,贷款资金用途。(第二十一条)
◆《流贷办法》
强调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第十七
条)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和
支付审核。(第二十三条)
◆《个贷办法》
强调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第二十
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
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
条件的个人贷款。(第二十七条)
要义5:实贷实付原则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要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
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
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
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减
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实贷实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简单地说,就是
要根据客户的资金需求发放贷款,既包括额度方面的需求,也包括期
限方面的需求,不能让贷款资金闲置。
二是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要根据项目进度和
借款人资金运用情况按比例发放贷款,及时慎重地调整贷款发放的节
奏和数量。这也是欧美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最基本要求。
三是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所谓受托支付,就是指贷
款人根据借 款人委托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象,
而不是由借款人支付资金,这确保了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
有效降低了信贷风险,也降低了借款人的财务成本。
◆《固贷办法》
将实贷实存改为实贷实付,即贷款获批后,需要按合同约定由贷
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即时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那里。
贷款资金划付方式有两种: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
(二十四条)
要求贷款支付原则上都采用受托贷款人支付方式,即单笔金额超
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
人受托支付方式。(第二十五条)
银监办发[2010]53号文: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
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
◆《流贷办法》
将实贷实存改为实贷实付,即贷款获批后,需要按合同约定由贷
款人通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即时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那里。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
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
支付的金额标准。(二十五条)
具有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支付
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等情形之一时,原则上应采用受托支付。
(二十六条)
◆《个贷办法》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
付。(三十一条)
(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
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
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要义6:贷后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所有信贷风险管
理工作。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
调以下方面的新要:监
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
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了贷款人按照监
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固贷办法》
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第三十条)
建立贷后动态监测和重估制度;(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现金流异常的,控制借款人的资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对约定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款人要对收入进入账户比例与
账户内资金平均存量提出要求。(三十四条)
借款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必要时依法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参与借款人的贷款重组,维护贷款人债权。(第三十六、三十七
条)
◆《流贷办法》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掌握各种影响借款人
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三十条)
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门资金回笼账
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第三十一条)
动态关注借款人各项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
贷款风险。(三十二条)参与借款人的贷款重组,维护贷款人债权。
(第三十四至第三十七条)
◆《个贷办法》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采取有效方式对
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
分析。(三十五、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
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追究借款人的
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参与借款人贷款重组,维护贷款人债权。(四十条)
要义7:罚则约束原则
罚则约束原则,就是指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执行贷款新规的行为
进行严格监管,对于明显违反贷款新规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利用
市场准入、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给予处罚,以保障贷款新规
的执行力。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可以督促银行业金融
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
营的水平。
不落实有关规定,将面临严格的监管处罚
一是采取监管措施。采取监管措施的法律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
理法》第三十七条,包括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调整高管人员等,针对的行为主要涉及制度建设、流程、执行等全局
的问题。
二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依据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
六条和第四十七条,针对的多是具体的行为而非制度流程。包括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给予高管纪律处分、取消高管任职
资格。如对贷款调查、审查、放款等环节未尽职的除采取上述监管措
施外,还可处以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罚款;对越权审贷、违规放贷、
违规支付贷款资金的,除采取监管措施外,可处以最高不得超过30万
元罚款。
◆《固贷办法》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
如贷款流程有缺陷的、岗位责任未落实等情形,监管机构可采取停止
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三十八条)
对越权审贷、违规放贷、违规支付贷款资金的,除采取监管措施
外可采取罚款、取消高管资格、纪律处分以及吊销营业许可证等处罚。
(三十九条)
◆《流贷办法》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如贷款流程有缺
陷的、岗位责任未落实等情形,监管机构可采取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等监管措施。(三十八条)
对越权审贷、违规放贷、违规支付贷款资金的,除采取监管措施
外可采取罚款、取消高管资格、纪律处分以及吊销营业许可证等处罚。
(三十九条)
◆《个贷办法》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个人贷款业务,未按规定建立、执行
贷款面谈、合同面签制度,格式条款未公示,未按规定进行支付管理
等情形,监管机构可采取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
收入等监管措施。(四十一条)
对越权审贷、违规放贷、未履行贷款调查职责的,除采取监管措
施外可采取罚款、取消高管资格、纪律处分以及吊销营业许可证等处
罚。(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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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风险管理
(简介:专注信贷风险管理,内容涉及银行、小贷公司、担保、
民间借贷、P2P网贷等热门领域,23万优质用户关注,包括高管、客
户经理、风控、法务等,每日分享行业资讯、业务知识和法律实务文
章,内容实操、实战、实用。)
第四篇:贷款新规
贷款新规
银监会网站2月20日讯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
严格执行放贷条件,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管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促进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确保银行业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以信贷
结构优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更好地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近日,
中国银监会发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
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
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
贷款新规),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
框架,将作为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监管的长期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
银行业信贷管理进入新的科学发展阶段。
编辑本段贷款新规的七大要义和三大精髓
三大精髓:全流程精细化管理、协议承诺、实贷实付
七大要义:全流程管理、诚信申贷、协议承诺、实贷实付、贷放
分控、贷后管理、罚则约束
贷款原来分“贷前、贷中、贷后”三个环节,贷款新规把贷款全
流程细分为受理、调查、风评、审批、签约、发放、支付、后管和处
置九大环节,对关键环节提出了风险管控要求,实施精细化管理。诚
信申贷强调借款人在申贷中要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
向贷款人提供财务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协议承诺”原则要求
银行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
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追
究各方法律责任。贷放分控原则强调批贷不等于放款,注重审核各项
放款前提条件、贷款资金用途等要素,改变原来“有条件审批、无条
件放款”的错误操作。实贷实付是指银行要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
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
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方式,支付给符
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
同的约定用途,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贷款新规在沿袭商业银行传统
贷后管理方式的同时,突出强调以下方面贷后管理的要求:监督贷款
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
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了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
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罚则约束则明确提出了采取“监管措施”或
“行政处罚”的手段,约束贷款人和借款人等交易主体的行为。编辑
本段贷款新规七大亮点
分段发放信贷资金,防止挪用
贷款新规的发布,矛头直指贷款风险。防止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
被视为贷款新规的核心。新规的实施,将“实贷实存”转变为“实贷
实付”。
“实贷实存”,就是贷款获批后,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账
户,由其自主支付。在“实贷实存”模式下,信贷资金的支取与还款
全部由借款人执行,整个资金的发放与回笼全部在同一银行循环,因
此很多银行通过派发贷款来促进存款。
“实贷实付”,就是贷款获批后,银行按合同约定,由贷款人通
过借款人账户直接即时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在“实贷实付”模式下,
一方面,由于受托支付,银行向不同的最终受益人支付信贷资金后,
企业可将资金在不同银行间划转;另一方面,由于必须分阶段、分额
度放款,在一定程度上可约束银行贷款虚放、存款虚存。
银监分局局长邱承金说,“实贷实付”虽然是个新名词,但事实
上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一直实行实贷实付。由“实贷实存”变为“实
贷实付”,贷款的条件和门槛并没有变化,只是在支付环节上进行了
一些调整,而调整的目的也是为了防范银行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大额贷款借款人无法直接从银行取得款项
贷款的支付方式是新规中最为核心的细节之一,由之前的“自主
支付”变为“自主支付”与“受托支付”相结合。
与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相比,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最大区
别就在于,在贷款发放前增加了“银行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审核”环节,
从而将贷款资金与贷款用途捆绑在一起。这种捆绑将使借款人对贷款
资金的“自由”使用受到限制,从而有效解决贷款资金被挪用问题。
根据新规,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
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
贷款:一是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二
是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三是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例外情形,个人贷款资金也应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进行。
采取受托支付的个贷例外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
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
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
50万元人民币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贷款环节更细化,“紧箍咒”起效
银监部门指出,传统贷款管理相对粗放,仅划分了贷前、贷中、
贷后三个环节,没有具体细分到业务流程,通常叫“贷款三查”。没
有强调贷款的结果,只是简单地要求“贷后检查”,作为审慎经营基
本要求的“核”“控”“盯”则被忽视了。至于检查后有问题的贷款
如何处理,在传统的贷款管理制度中,并不是重点。
贷款新规则将贷款管理细化为八个环节,即受理、调查、风评、
审批、签约、支付、后管和处置,每个环节都明确了具体要求,只要
认真落实到位,就能最大限度降低信贷风险。
借款人作出承诺方可贷款
借贷双方在法律上地位平等,但银行要管住借款人只有通过协议
承诺的方式。如果借款人的承诺不能兑现,就要承担责任,同样如果
借款人承诺的内容有假,构成欺诈,也要承担责任。这样就能令借款
人不敢造假,不愿造假。
例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 1 办法》里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
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贷
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
真实、有效的材料;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发生影响其偿债
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在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
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
同时,在信贷新规中,借款人协议承诺除了按期还本付息,到期
不能履约要执行罚则条款外,还要承诺两点:一是贷款的真实用途;
二是贷款的支付方式。没有以上协议承诺,则不能签订贷款合同。
个贷执行面谈面签,以防冒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指
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
的低风险个人质押贷款的情形,贷款人可以不进行贷款面谈,但至少
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除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
款,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
邱承金介绍,强调面谈面签,主要是为了核实个人贷款的真实性,
防止出现被不法分子冒名套取银行贷款,或借款人的信贷资金被他人
冒领挪用,以切实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测算流动资金需求,防止超限
流动资金贷款支付频繁,周转速度快,支付管理控制的成本较高,
但影响企业流动资金占用的因素相对较为明确,流动资金需求可进行
合理测算。而且实际中挪用流动资金贷款,也多是源于发放的流动资
金贷款金额超出借款人实际流动资金需求。
因此,贷款新规的规范重点之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贴近借款
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
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
银监部门认为,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做到既有效满
足企业正常经营的贷款需求,又有效防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
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违规贷款,后果很严重
贷款新规对违规事项的“法律责任”作了重点界定,“三个办法”
分别单列一章进行了说明。
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里规定,贷款人违反规定发放
流动资金贷款的,银行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四种
情形之一的,银行监管部门可采取《银监法》规定的措施进行监管。
这四种情形是: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流程有缺陷的;未将贷款管理各环
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的;贷款调查、风险评价、贷后管理
未尽职的;对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
但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与此同时,办法也对贷款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约定,指出贷款人
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银行监管部门除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
《银监法》对其进行处罚。七种情形分别为: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
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
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超越
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
与控制的;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
新规不会对个贷需求产生负面影响
贷款新规,特别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否意味
着个人贷款门槛抬高?增添金融消费者的麻烦?
市银监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6年央行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
是规范商业银行借贷行为的部门规章,但在金融改革的嬗变下,它越
来越不适应当今银行业务的需要。贷款新规的出台,可谓一场信贷管
理上的革命。新规不仅不会给金融消费者增添麻烦,相反其中一些规
定还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如《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
示”等条款,都体现了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理念。
另一方面,新规就个贷流程等方面所作的一些监管要求,没有抬
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不会影响个人贷款的申请。新规提出的“受
托支付”管理理念,是现行做法的制度化,因此不会影响到借款人的
资金使用。而且办法已就“受托支付”作了一些例外规定,小额个人
贷款和个体经营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也不会受到影响。编辑本段贷款新
规影响 贷款新规执行对自主创业的影响
“面谈面签”是为了甄别客户而非麻烦客户 个人贷款业务近年来
发展迅速。上海银行同业公会常务副
会长陈祖基认为,此前个人贷款的发放依据沿用多年的《贷款通
则》,已不能涵盖银行业的现有业务,比如电子银行、信用卡等,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推出是中国银行业规范管理的又一次提
升。
新办法对银行的贷款全流程包括从受理、调查、审查到审批的每
个环节都作了非常详细、明确的规定,其中“签约需面签面谈”这一
条,广受关注。
记者采访上海多家银行发现,除小额循环贷款等个别业务外,目
前绝大多数个人贷款业务都已实施“面谈面签”。而新办法对此做了
进一步的强调,可以确保其不流于形式。以前,借款人总是按业务员
的指令不停地签字而来不及看合同;现在则必须对还款能力、贷款用
途、放款流向反馈以及违约责任等有充分的了解后才能签字。浦发银
行个贷部总经理王嶒告诉记者,新规定对借款人而言没有增加手续,
只是业务人员会问得更仔细,办手续的时间比过去长一些而已。“借
款人更重视贷款成数和执行利率,对面谈时间长一点不会介意,而深
入访谈恰恰更能体现银行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能力。”他说。
交通银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王学武所负责的部门参与了新办法的
制定。他以为,面签面谈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甄别客户,而不是麻
烦客户,这对客户是有利的。他介绍,以往出现过一些本人没有贷款,
因为证件被盗用却要为贷款承担责任的事件,现在,面签面谈就可以
有效杜绝这类事件发生。
严格贷 2 款流向管理,但并不影响借款
个人贷款新办法规定,装修、买建材等个人贷款可以自主支付,
但贷款人要和银行约定并按期报告贷款用途。新办法还规定,个体工
商户50万元以下经营性贷款可以通过个贷途径申请,也可以自主支付,
但有诸多限制措施。这一系列的规定是否意味着个人贷款的标准更严、
门槛更高了?
王学武解释说,对借款人,新办法在要求上并没有增加或提高门
槛,只要符合条件和规定,不会贷不到款,借款人不用担心。流程管
理主要针对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银行精细化管理、风险管理
的一个方向。银行管理水平提升了,最终的管理效率会提升,客户也
会受益。
对于贷款用途的管理,银行各有“高招”。比如,对可自主支付
的装修贷款业务,浦发银行实行综合授信。假如借款人最高可以获得
30万元的贷款,银行会给予借款人30万元的授信额度,借款人可根
据装修进程分期分批支用贷款。
而对于个体工商户的50万元以下的经营性贷款,其用途追踪更为
严格。浦发银行实行的追踪管理是,一看划拨的流向,二看支付后的
凭证,还要按合同约定定期报告。一旦发现与贷款指定用途不一致,
将要求收回贷款。“借款人使用的不是自有资金,而是信贷资金,从
防止风险的角度出发,合理的监管是必要的。”浦发银行的一位业务
人员说。
个人经营性贷款主要是一些创业贷款或小额助业贷款,创业的变
数较大,这么严格的贷款管理是否会影响自主创业?业内人士指出,
如果确实需要改变贷款用途,可以先提前还款,终止原有合同,再重
新办理申请审核手续,不会因此贷不到款,对自主创业也不会有影响。
应用新技术加强贷款追踪,贷款人违约将付出更大代价
从贷前的面谈面签到贷后追踪,个贷新办法的全流程管理对借款
人的影响不大,但给银行管理提出了更大挑战。
每家银行的个人贷款笔数每年在数十万笔,按照新的办法,贷前
贷后事务工作明显增多,如果一笔笔追踪,没有先进的手段与工具将
难以实现;但如果新办法能够顺利实施,将促使银行大幅提高管理效
率,实现风险控制。
创新管理已经时不我待。“30万元以下的自主支付贷款,借款人
每划出一笔3万元以上的款项,银行就会得到提醒,然后自动进入账
户分析系统。在这样严密的系统管理下,信贷资金违规挪用的可能性
很少。”王学武说,交通银行启用IT技术追踪贷款流向,效果非常好。
银行对贷款管理日益完善的情况下,借款人合规守约就显得特别
重要。据了解,目前各银行对违约处罚的措施包括:违约挪用资金,
将提高还款利息;按时不还款还将收到5级提醒,最后不还将提前收
回款项,或拍卖抵押物,再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的黑名单,不再拥有借
贷的权利,等等。
“新办法不仅对银行管理提出了精细化的方向,更重要的是,可
以提高整个社会的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对诚信社会的建设有
利。”王学武说。
个人贷款业务品种多
目前个人贷款业务主要涉及个人房产类贷款、个人消费类贷款、
个人经营性贷款,有些涉农银行还有农户类贷款。其中,个人消费类
贷款又包括汽车消费贷款、留学贷款等。而个人经营性贷款又涉及装
修贷款、助业贷款、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等。不同银行的具体贷款品种
各有不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所有业务都将按这一
新办法借贷。贷款新规执行对信贷市场的影响
严防贷款挪用 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据介绍,贷款新规强化贷款用途管理,以贷款资金向交易对象支
付的“受益人原则”为抓手,重点强调贷款资金交易的真实性,防范
和杜绝贷款用途的虚构和欺诈。
如鉴于目前实践中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其
他用途的情况,《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流动资金
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
的领域和用途。同时,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违规挪用。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
用途的个人贷款;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贷款新规通过必要的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等手段,规范商业银
行贷款支付行为,确保贷款资金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防止借款
人资金被挪用,促进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发挥金融支持实体
经济发展的作用”,这位负责人表示。
防范贷款风险 提升信贷管理精细化水平
业内专家指出,贷款新规强化了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商业银
行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的精
细化水平。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贴
近借款人实际,合理测算借款人的流动资金需求,进而确定流动资金
贷款的额度和期限,防止超额授信。通过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合理测算,
做到既有效满足企业正常经营对流动资金贷款的需求,同时又有效防
止因超过实际需求发放贷款而导致的贷款资金被挪用。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的贷后管理,银监会要求贷款人应动态关注借
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及时采取提前收
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强调贷款人应通过合理
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和期限、设立专门资金回笼账户、协商签订账户管
理协议等方式,加强对回笼资金的管控。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则在支付管理方面明确规定,除特殊
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
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
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指出,贷款新规使
得风险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为银行业的稳健运行提供了“刹车”机
制和风险防范机制。[1] 3
第五篇:TPM的八大精髓要义
TPM的八大精髓要义
的定义
TPM是全员生产维修英文缩写,即全体人员参加的生产维修、维
护体制。TPM要求从领导到工人,包括所有部门都参加,并以小组活
动为基础的生产维修活动。TPM涉及到设备终生、各部位的维护保养
及整个工作环境的改善,目的是提高设备的综合效率。
的五大支柱
(1)最高的设备综合效率。
(2)设备终生全系统的预防维修。
(3)所有部门都参加。
(4)从最高管理层到工人全体参加。
(5)实行动机管理,即通过小组活动推进生产维修。
的三个“全”
全员、全系统、全效率。三个“全”之间的关系是:全员是基础;
全系统是载体;全效率是目标。还可以用一个顺口溜来概括:TPM大
行动,空间、时间、全系统,设备管理靠全员,提高效率才成功。
要达到的三个目的(1)提高设备的综合效率。
(2)建立一套严谨、科学的、规范化的设备管理模式。
(3)树立全新的企业形象。
5.设备的“六大损失”
设备的“六大损失”为设备故障、安装与调整、闲置、空转与短
暂停机、减速、加工废品、试运行减产。
的“5S”
(1)整理—取舍分开,取留舍弃。
(2)整顿—条理摆放,取用快捷。
(3)清扫—清扫垃圾,不留污物。
(4)清洁—清除污染,美化环境。
(5)素养—形成制度,养成习惯。
7.优秀TPM小组活动的标志
(l)每个成员都能积极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2)每个成员都能自觉、自主地参加“5S”活动。
(3)每个成员都能熟练地掌握设备管理现场标准化作业程序。
(4)每个成员都能自觉地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
(5)小组具有自主维修能力。
的三圈闭环循环
TPM活动通过对现行状态的评估,找出问题不足,制定改善措施,
建立标准化体系,从而使设备状态不断改进,形成状态循环图。TPM
通过设备综合效率的计算,度量管理的进步,形成度量循环图。TPM
分析六大损失的程序和专题技术攻关,以求减少六大损失,达到设备
最佳运行状态,形成改善措施循环图。
以上三个循环形成一个闭环,使TPM进入一个良性发展,循序渐
近。
客厅与电视尺寸对照表-阳台吊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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