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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9日发(作者:黄子卿)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
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17.12.31
• 【字 号】衢政办发〔2017〕103号
• 【施行日期】2017.12.3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加强政务诚信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7〕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和《衢州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
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衢州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
号)和《浙江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7〕75号),充
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
力,加快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新部署和新
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任
务,以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为重要引领,以建立完善政务领域失信记录、
健全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为关键举措,以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
信行为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政务透明度,全面提升政府公信
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18年底,基本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健全完善、政
务信用评价与监测体系运转有效,失信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政务失信易发多发
领域失信现象明显减少。到2020年,失信惩戒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全社会监督机
制全面建立,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显著提升,政民关系更加和
谐。
二、主要任务
国(浙江衢州)”网,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
提下,以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为重点,依法公开政务信息,
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加快推进“一端一号一窗三库”建设,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构
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发改
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监管办)
2.建立完善政务失信记录。全面建立政务信用承诺制度,各级政府和公务员
要结合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在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优化服
5.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
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各级政府因政务失信对经济社会发
展造成损失或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就失信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取消
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人
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信用不达标的各级政府,要在改革试点、项目投资、社会
管理等政策领域予以限制,并在绩效考核中作为重要参考。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
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
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在任用、升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
会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将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情况作
为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考量因素。各级政府对同级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
究、及时答复,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
法律顾问在政策制定、决策确定,尤其是作出处分、处置时发挥积极作用。鼓励社
会公众对政务失信行为实施监督、投诉和举报,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高
效运转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加强与互联网公司、大数据公司、信用服务
信息等招标活动相关信息,创造公开、透明的招标投标环境。完善招标投标领域信
用评价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在政府招标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或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
制度。(牵头单位:市监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4.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落实招商引资相关责任人主体责
任,严厉查处虚假承诺、虚报谎报等失信行为。各级政府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
规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
或者不良社会影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许
可;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
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
失;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不
良影响或者损失;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
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分。要严肃查处食品药品生产安全
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
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实施细则要求,将政务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时
间进度安排,落实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市信用衢州建设领导小
组办公室积极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加
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
(二)加快制度建设。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监管、公共服务、政府守信践诺、公务员诚信、政务诚信评
价办法等制度建设,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政务诚信建设制度化水
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人行、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
人力社保局)
(三)加强考核督查。将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平安衢州、法治政府考核
有关信用建设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约束。市政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政务诚
信建设工作纳入对组成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适时组织开展政务诚信建设督
查工作,加强对有关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
委、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
(四)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加强对国发
〔2017〕76号、浙政办发〔2017〕75号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的宣传解读。各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6〕98号)和《浙江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浙政办发
〔2017〕75号),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体
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衢州市信用水平,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新部署
和新要求,紧紧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
标任务,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建立健全个人诚信记录和实
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开展个人信用评价为手段,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
人信用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联合奖
惩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
会氛围,为构建具有衢州特色的现代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18年底,实现个人信用记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信用评价全覆盖,个
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转有效,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基本健全,守信联合激
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效发挥作用,信用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到2020年,个人
信用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诚信氛围浓厚。
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将归集的人口基础信息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牵
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3.推动实施实名登记制度。以互联网、邮寄递送、通信、金融等领域为重
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信用记录奠定基础。(牵头单位:市
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行、市网信办、市邮政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
市联通公司)
4.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记录。以国办发〔2016〕98号文件确定的公务员、企业
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
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
游等14类重点职业人群和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
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
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志愿服务等16个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按照
统一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格式,以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载体,全面、
准确、及时归集相关的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实现实时动态更新,并推送至市公共信
用信息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个人信用档案。实现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个人征信机构的培育和指导,开展重点领域个
情况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调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实现个
人信用联合奖惩,作为处理日常行政管理事项的必需环节和重要参考,确保守信者
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制定出台相关信用标准。制定出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目录清单、信用
行为清单和应用清单,明确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种类、报送的频次,守信和失
信行为类别、程度,以及政府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具体应用环节、查询方
式、应用频率和应用的强制性等内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编办)
3.建立授权使用机制。研究制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操作
管理权限,规范查询使用行为。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浙江衢州)”网和“信用
中国(浙江衢州)”移动客户端功能,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授权查询和身份验证
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依法依规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
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
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个人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
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网络欺诈、交通违法、不依法诚信纳税等严
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对失信企
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惩戒的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
的联合惩戒措施,将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市级有关单位应制定信用管理相关措
施,建立信用等级与奖惩措施挂钩制度,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的信用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中国(浙
江衢州)”网,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各级政府掌握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
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研究制定异议处理、行政复议等
操作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发布期限,以及不再发布的或超过期限的公
共信用信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丰富信用修复方式,探索通过事后主动履约、申
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通过按时履约、志愿服务、慈善捐助等方
式修复信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团市委、市红十字会)
(五)加强诚信文化宣传与教育。
1.运用多种手段加强诚信宣传。组织开展“诚信”主题校园活动。结合国际
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国家宪
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春节等法定节假日,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
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开设诚信红黑榜栏目。大力发掘、
节的重要考量因素。(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行、团
市委、市人力社保局)
3.加强信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加大对
信用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编写信用知识读本,依托村(社区)各类基层组
织,向公众普及信用知识。(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
人行)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委
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本实施细则,将个人诚信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细化时间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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