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家具-良工装饰

2023年4月29日发(作者:空调突然制冷效果不好了怎么办)
木材加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一)
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
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
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
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
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设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
产规定:
(一)机械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
定和标准,禁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期限和带故障
运行。
(二)各种机器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
安全防护装置,并坚持优秀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一)
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寄存,厂房内寄存
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
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第九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
全评判,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木材经营单位产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
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并立
即报告本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鸡街镇
安监站
篇二:木材加工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木材加工人员安全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操作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1、作业场地保持整,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摆放稳固,
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米,废料、废物及时清除。
2、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必须在规定场地遵守安全生
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3、进行机械和工作台等操作的人员必须只能在安全规定
的路面、场地进行走动和操
作。
4、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期间走动和进行一切无关生产举动
造成的人员伤害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5、在工作的场所内所有工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时,必须
断掉一切电源。
6、在厂房和生产车间无人期间必须断掉一切场地内的电
源。
7、所有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内严禁有疲劳或带病操作
和饮酒后操作。
8、一旦进入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和一切有关烟火的行为。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照以上工作制度,如有违反以上条例者,
在工作日期间,出现任何事故,全部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20XX年1月
篇三: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
木材加工厂安全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
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木材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产规定:(一)
作业场所保持整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码放稳固,堆放高
度不能超过2米,并设置围栏(可用木桩)加固,废料废物及
时清除。
(二)厂区道路平坦、安全通道畅通,拐弯,交叉口和险
要作业地段设置明显交通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三)厂房和生产车间,物料堆放处必须在明眼处悬挂安
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守则,安全操作规程。
(四)机械和工作台等设备、设施的布置,应当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便于从业人员安全操作。
第四条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用电装备应当符合以下安全生
产规定:
(一)机器的安装、使用、修理和改造,必须符合安全规
定和标准,制止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超限期和带故障
运行。
(二)各种机械的外露传动、转动和施压等部位,应当有
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五条木材加工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消防要求及标准:(一)
天那水、胶水、粘合剂等化学危险品应独立寄存,厂房内寄存
化学危险品的数量不应超过该厂房一天的消耗量。
(二)厂房内和原料成品堆放处应设置疏散通道,宽度2
米以上。
(三)建有消防水池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七条木材经营单位必须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合和工
作岗位存在的危险身分,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八条
木材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同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第九条木材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
全评价,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办公桌价格及款式图片-十个解决空气污染的方法

更多推荐
木材加工厂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