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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4日发(作者:鲁清)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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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洛阳市廛河区精艺钟表家电维修部,住址洛阳市廛河
区春都东路91号。
经营者:王新科。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超,系原告兄弟,社区推荐,特别授
权。
被告:深圳市中企工联保家电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龙
岗区南湾街道布澜路31号中盈珠宝工业厂区厂房二A1栋4楼
401。
法定代表人:刘家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敏,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洛阳市廛河区精艺钟表家电维修部诉被告深圳市中企工
联保家电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受理,依法
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洛阳市廛河区精艺钟表
家电维修部经营者王新科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新超,被告深圳市
中企工联保家电服务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敏到庭参加诉
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洛阳市廛河区精艺钟表家电维修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
求: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工单款及保证金33500.44元;2、责令
被告赔偿原告提起诉讼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诉讼费、交通费
及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等。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9日,被
告利用网络,开办中国联保“好师傅”APP第三方平台。并与我在
郑州市广州大酒店签署合同编号CUG-2***********的中国联保服
务中心售后服务合作协议,甲方为深圳市中企工联保家电服务有
限公司,乙方洛阳市廛河区精艺钟表家电维修部。甲方授权我的
售后服务区域范围为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洛
龙区、廛河回族区、吉利区等的全品类家用电器的售后安全及维
修服务并支付费用,合同至2019年12月31日期满,据合同第7
款签约与续约第2条自动延期有效,以此类推至2021年9月30
日前,中国联保一直正常下单并支付费用,2021年11月29日中
国联保下发通知(关于2021年10月前工单结算通知:王新科师
傅,您承接的10月份以前发布的工单已完结还未结算的工单费用
总额为人民币14157.78元(未提现金额为13434.28,待审核结算
为723.5),因客户结算周期过长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公司承
诺:以上费用,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银行存款利率(年化
2%)计算利息,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连本带利一起支付至您
系统可提现账户。您承接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发布的并已完
结的工单费用结算周期为每1-2周(基本上周五),都在准时支
付。系统随后就会更新,在[钱包]可查看对应金额;请您放心接
单。感恩支持!),冻结我10月份以前已完结工单还未结算的工
单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4157.78元(未提金额为13434.28元,待
审核结算为723.51元),公司承诺以上费用2021年10月1日的
工单正常发放,但到2022年春节后又不能正常支付,3月17日中
国联保就又下通知暂停接单服务(暂停接单服务通知:因深圳疫
情严重,园区管控无法进出,导致大量工单积压公司无法正常提
供服务,为不影响工单流通,经董事会慎重决定,即日起暂停商
家发单和师傅接单,未完成的工单返回商家后台,所有工单数据
系统自动保留,具体复工时间另行通知,给大家带来不便之处,
敬请见谅!),公司已不能正常运转拖欠我押金与工单费用款项
共计33500.44元,我多次联系法人代表刘家行均不理睬不回复,
我实在没办法只能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追回深圳市中企工联保家电
服务有限公司拖欠我的保证金及工单服务费用33500.44元血汗
钱。请法院执正义之剑,为我讨回深圳市中企工联保家电服务有
限公司拖欠我的工单费用及质保金。
被告深圳市中企工联保家电服务有限公司辩称:一、被答辩
人要求答辩人偿还工单款及保证金33500.44元无事实及法律依
据。(1)被答辩人要求退还保证金的条件不具备。依据答辩人与
被答辩人签订的《中国联保服务中心售后服务合作协议》第8.4
条约定,保证金(14000元)在合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
无息结算退还;乙方若要解除或终止协议,乙方提出终止协议及
退还保证金并经甲方同意后,在乙方为甲方提供最后一单产品售
后服务的三个月保修期结束后无息结算退还。具体到本案,被答
辩人未解除与答辩人之间的合作协议,被答辩人要求退还保证金
的条件不具备。(2)被答辩人尚欠答辩人工单款69618.61元,
不存在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支付工单款的情形。被答辩人自2015年
7月29日起开始与答辩人合作,在合作期间,被答辩人不间断的
制作虚假工单,从答辩人处领取工单款,截至2022年3月,被答
辩人因制作虚假工单共领取了69618.61元,该部分款项被答辩人
应当返还给答辩人。结合第(1)和(2)点,系被答辩人制作虚
假工单的行为导致答辩人损失69618.61元,因此答辩人有权没收
被答辩人支付的保证金同时要求被答辩人偿还差价。二、被答辩
人第二项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综上,被
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
础上,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组织质证,本院确认以
下事实:2019年1月1日洛阳市廛河区精艺钟表家电维修部(乙
方)与深圳市中企工联保家电服务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中国
联保服务中心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就授权范围、工单服务品
类、售后服务区域、服务保证金、售后服务收费及结算方式、服
务模式及服务流程、权利义务、服务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进行约
定。合同壹年期满,如乙方的服务能达到甲方的服务标准,甲乙
双方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都没有主动提出解约的条件下,本合同
自动顺延壹年且有效,依此类推。服务保证金项约定乙方必须向
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线上8000元,线下6000元,保证金在
合同期满且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无息结算退还。2021年11月
29日《关于2021年10月前工单结算通知》王新科师傅,您承接
的10月份以前发布的工单已完结还未结算的工单费用总额为人民
币14157.78元(未提现金额为13434.28,待审核结算为
723.5),因客户结算周期过长需要您的理解和支持,公司承诺:
以上费用,将自2021年10月1日起按银行存款利率(年化2%)
计算利息,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连本带利一起支付至您系统
可提现账户。您承接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发布的并已完结的
工单费用结算周期为每1-2周(基本上周五),都在准时支付。
系统随后就会更新,在【钱包】可查看对应金额;请您放心接
单。感恩支持!”被告庭审中认可“保证金确实有1.4万元,我
们统计的数额是33499.82元(包含保证金)。涉及的问题工单金
额69618元,该费用应当由原告向被告返还,因此原告尚欠被告
36118.79元,被告未欠原告任何款项。”以上事实由合同、短
信、APP数据截图、庭审笔录等为证。
本院认为: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
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洛阳市廛河区精艺
钟表家电维修部与被告深圳市中企工联保家电服务有限公司签订
《中国联保服务中心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就授权范围、工单服
务品类、售后服务区域、服务保证金、售后服务收费及结算方
式、服务模式及服务流程、权利义务、服务质量考核标准等内容
进行约定。根据本院查明情况,被告已向原告发送服务费用结算
短信,原告依据合同、结算短信及被告平台数据要求被告支付相
关费用,经原告核实与被告统计数据33499.82元一致,本院予以
支持。关于被告称涉及问题工单金额69618元,该费用应当由原
告向被告返还,被告辩解提供证据不足,且原告费用是经被告审
核的结算的,故本院不予采信,故被告应向原告返还33499.82元
(包含保证金14000元)。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第五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
条、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中企工联保家电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市廛河区精艺钟表家电维修部服务费
用及保证金共计33499.82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员 李宏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
法官助理 唐艳玲
书 记 员 李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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