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发(作者:)
梅品文草
《
XX
年人工工资调整方案》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 资
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 修
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 如下:
一、调整标准
1
、 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
47.00
元/工日,二类工
44.00
元 /
工日,三类工
41.00
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
54.00
〜
70.00
元/工日; 修
缮工程:
44.00
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
90
版《仿古 建筑园
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
44.00
元/工日、第二册与 第三册
53
元/工日;执行
XX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第一册与第
三册
44
元/工日,第二册
53
元/工日。
2
、 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
69.00
〜
86.00
元/工日、执行
90
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 第三册和
执行
XX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
69
元/工日外,
其余工程
58.00
元/工日。
3
、 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
60.00
元/工日、执行
90
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
xx
版《江 苏省仿
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
56
元/工日外,其余工程
48.00
元/工
日
o
二、 调整办法
精品文草
1
、 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 执
行。
2
、 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 确
定,均按木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
、 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和
可调价合同。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木通 知
标准执行。
4
、 执行
202X
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
性调
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
准按照
44.00
元/工日进行调整。
5
、 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
44
元/工日执行。
6
、 木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
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 执行时间
自
202X
年
4
月
1
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 按
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至
4
月
1
日未完工程执行此标准。
第二篇:河北省
xx
年人工费调整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
[202x]280
号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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