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4日发(作者:)

梅品文草

XX

年人工工资调整方案》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推动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解决目前建设工程人工费及工人工 资

偏低的状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建筑、装饰、安装、市政、 修

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具体调整办法通知 如下:

一、调整标准

1

、 包工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

建筑、安装、市政工程:一类工

47.00

元/工日,二类工

44.00

元 /

工日,三类工

41.00

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

54.00

70.00

元/工日; 修

缮工程:

44.00

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

90

版《仿古 建筑园

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与第四册

44.00

元/工日、第二册与 第三册

53

元/工日;执行

XX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 第一册与第

三册

44

元/工日,第二册

53

元/工日。

2

、 包工不包料工程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

69.00

86.00

元/工日、执行

90

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与 第三册和

执行

XX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

69

元/工日外,

其余工程

58.00

元/工日。

3

、 点工调整为以下标准。除单独装饰工程

60.00

元/工日、执行

90

版《仿古建筑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第二与第三册和执行

xx

版《江 苏省仿

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

56

元/工日外,其余工程

48.00

元/工

o

二、 调整办法

精品文草

1

、 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标准 执

行。

2

、 招投标工程编制标底和依法不招标工程编制预算的工资单价 确

定,均按木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3

、 本通知调整的工资标准适用于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 和

可调价合同。合同有约定时,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时,按木通 知

标准执行。

4

、 执行

202X

年预算定额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在建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约定可按国家政策

性调

整进行调整时,未完成部分工作量(包括机械台班)人工工资标

准按照

44.00

元/工日进行调整。

5

、 我省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工资单价按照

44

元/工日执行。

6

、 木通知规定的预算工资单价标准,按照费用定额(计算规则)

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 执行时间

202X

4

1

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 按

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至

4

1

日未完工程执行此标准。

第二篇:河北省

xx

年人工费调整河北省建设厅文件

冀建质

[202x]280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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