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发(作者:韩说)
家具制造企业平安生产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立:
〔一〕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建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六〕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
〔八〕职业XX体检制度。
〔九〕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十〕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十一〕毒物职业防护管理制度。
〔十二〕噪声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十三〕建立健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二、作业场所整治重点环节:
〔一〕喷漆间必须独立设置,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
〔二〕喷漆作业场所应有抽风净化装置,确保作业场所空气畅通。
〔三〕流水线上的下料、造型、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必须设置通风排毒除尘设施,涂
胶和晾漆环节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
三、作业场所控制措施
家具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尘毒危害、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必须有局
部抽风除尘装置,降低作业场所尘毒浓度。
〔一〕木制家具企业应在以下工序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1.锯、刨、铣、磨床、砂轮机等生产设备的产尘部位,应设局部抽风除尘装置;
2.干法打磨工作台〔室〕应设置下排风或侧排风的吸尘装置,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
动式除尘装置;
3.喷漆作业应在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专门区域内进展;
4.涂胶、擦色、调漆、手工涂漆、晾漆等作业场所应在相对独立空间并设置相应通风排毒、
除尘装置。
〔二〕金属家具企业应在以下工序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1.焊接作业点应在单独或相对独立空间作业并装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通风除尘装置,并
保证送入足量的新鲜空气;
2.除锈或去除旧漆作业应设置局部的抽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
3.粉末静电喷涂作业应在一个封闭或半封闭的、不易积聚粉末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
专门区域进展。
〔三〕家具企业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可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
所和设备上应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志。
〔四〕企业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效劳机构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展监
测,监测结果应及时公布。
四、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家具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催促指导
劳动者正确使用。
〔一〕木质家具企业
1.锯、刨、铣、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耳塞或耳罩。
2.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
3.擦色、调漆、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护手套、护发帽和
防毒面具。
〔二〕金属家具企业
1.锯、冲、扳金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耳塞或耳罩。
2.焊接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防灼伤防护服,佩戴电焊手套、防烟尘口罩、面具、护眼镜;
3.金属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冲击眼护具及耳塞。
4.去除旧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护手套、防毒面具和眼护具。
5.喷涂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护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五、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家具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标准;
〔二〕建立工程预评价、竣工验收评价及政府部门审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
〔三〕政府执法部门执法检查时下达的监视意见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分决定书等执
法文件资料;
〔四〕职业危害因素申报资料;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保养档案;
〔六〕生产工艺流程和职业危害因素分布图;
〔七〕职业卫生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人员清单;
〔八〕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数据汇总表;
〔九〕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十〕个体防护用品清单;
〔十一〕接害人员花名册及体检情况汇总表;
〔十二〕职业病患者职业病诊断、处置资料;
〔十三〕建立健全接害人员职业XX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从业人员职业史和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
2.职业危害告知书;
3.职业危害从业人员山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XX检查资料;
4.其他资料〔培训记录、职业禁忌症、职业病诊断、处置记录等〕
〔十四〕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五〕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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