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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6日发(作者:竹炭纤维集成墙板的优缺点)
**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办发〔2017〕5号
关于印发《**大学曲江龙邸公寓
租住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大学曲江龙邸公寓租住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大学曲江龙邸公寓租住管理办法
(试行)
**大学曲江龙邸公寓是陕西省政府利用租赁型保障住房解决
高校人才引进和青年教师周转用房的项目之一,西安市房管局按
“整体租赁、学校代管、周转租用、社会化物业”的原则进行管
理。为加强公寓的管理,实现有序分配和规范使用,依据《陕西
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大学住房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一、公寓概况
曲江龙邸公寓位于西安市曲江大道以东曲江龙邸楼盘内,为
一栋独立楼房,高22层,面向我校租赁394套,总建筑面积
17058.11平方米。房屋户型为一室一厨一卫,建筑面积分别为
44㎡、43㎡和39㎡三种规格,市政集中供暖。学校为公寓统一
配置热水器、抽油烟机、空调等基本生活设施,其余设施将在充
分调研住户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分类配置。
二、申租条件及范围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事业编制的在岗在职教职工并符合我
校分房条件,具有西安市城六区城镇户籍,且本人及配偶未购(租)
单位福利性住房、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在城六区(莲湖区、新
城区、碑林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无商品房。
(二)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在职在岗教职工过渡性居住切
块保障;在房源宽余的情况下,可安排校内其他职工过渡性居住。
(三)曲江龙邸公寓根据人才引进年度情况,允许留有适度
预留房,预留房租金费用及其他费用学校承担。
三、申租手续及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大学曲江龙邸公寓申请审核表》,所在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学校人事处签署审核意见;
(二)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户籍
卡)、婚姻状况相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等材料的
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写申请承诺书;
(四)申请受理后,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对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上报西安市房管局终审备案,并在全校范
围内公示一周。
(五)申请曲江龙邸公寓的教职工参照《**大学教职工住房
分配与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6〕17号)等文件分配住房。
(六)申请人(以下简称承租人)在选定房屋后,须与学校
签订《**大学曲江龙邸公寓租赁协议》,同时缴纳租赁保证金每户
5000元。所租房屋退还学校时,经检查相关设施设备无人为损
坏、丢失,水、电、暖等费用及房租已结清时,学校退还保证金,
不计利息。
四、租金标准和租赁年限、有关费用交纳
(一)入住租费规定
1.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教职工
2017年(含2017年)以后入校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职
工按入校报到先后顺序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大学曲江龙邸公寓过
渡,过渡期间不再发放住房补贴,租期租金全免。2017年以前入
校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职工采取自愿入住的办法,申请入住
曲江龙邸公寓取消博士住房补贴,租期租金全免。
2.其他符合条件教职工
入住曲江龙邸公寓的其他教职工租金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其它费用交纳
入住曲江龙邸公寓产生的水、电、取暖费、网络、有线电视、
停车费等费用由本人向曲江龙邸公寓物业管理部门按时交纳。每
户配备的家具设备在规定使用期限内,由用户自行维护维修;超
出规定使用期限的家具设备由学校统一更换。
(三)租金按照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房管局和西安市财政
局三方评估确定的价格执行,租金为12.27元/平米.月(含物业
管理费)。根据西安市政府的规定,廉租房的第一个三年租期租金
不变,第二个三年租期租金如有变化,按西安市政府的相关文件
执行。
(四)曲江龙邸公寓的首个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
后,教职工住房仍有困难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在租赁期满3个
月前向学校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后继续租住。租赁期最多为6
年(即为两个合同期),6年期满后承租人必须搬出(与学校是否
分配成套住房不挂钩),将租赁房退还给学校。
五、物业管理
曲江龙邸公寓的物业管理由西安市房管局委托的西安森泰物
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除物业费已在基础租金中包含外,
租住期间产生的水、电、气、暖、网络、有线电视等其它费用由
承租人自行承担;小区内地下、地上的停车位的使用按照物业管
理办法执行。
六、入住管理规定
(一)承租人对曲江龙邸公寓只有承租使用权,没有收益权、
处分权和占有权。
(二)承租人应保护好房屋及其设施设备的完整,不得私自
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损毁、破坏、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配
套设施。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损坏,
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承租人退出用房时,由学校配置的家具设备移交学校;
自行添置的家具电器等退租时自行处理。
(四)曲江龙邸公寓用于我校教职工过渡性自住,严禁承租
人擅自将公寓出租、出借、转让他人使用等。有违反本规定及租
赁协议者,收回租赁住房,住房保证金不予退还,四年内取消校
内分房资格。
(五)居住期间退出:
1.教职工在个人解决住房后,可以自愿申请退出;
2.租住期满退出。
(六)承租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学校取消承租人资格,收
回住房。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照租赁协议处理。
1.申请人虚报、瞒报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承租人擅自调换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改变公寓使用性质或擅自扩建、加建、改建、装修的;
6.故意损坏公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
7.在公寓内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
品等危险公共安全物品,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物业管
理单位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
8.在公寓内违反相关法规从事违法活动的;
9.调离学校、辞职、擅自离职或被学校辞退的;
10.开除、解聘、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的;
11.出国(境)留学逾期不归的;
12.学校认定的其它情况。
(七)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时应及时办理
退租手续,腾退手续。拒不腾退的,按租赁协议规定处理。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批准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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