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一户一宅建房面积规定?

1 .规定:根据户口本的人数和最大面积,针对具体情况制定。

2.对于这个户口本上的人数,可以按照人数分配面积,但是有一个具体的面积上限,这个是很多地方的标准。比如江苏,城市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人均不得超过20平方米,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市规划范围外的宅基地不超过30平方米,一户不超过150平方米。也就是说,户口本上有三个人,分摊面积应该是3乘以20等于60平方米。如果户口本上有10个人,就可以 不要超过100平方米。人均面积达不到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可以按户申请宅基地,缓解宅基地人均面积不足的问题。

第九条宅基地面积限制为:三人及以下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农户110平方米以内;6人及以上农户在125㎡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多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多可增加35㎡。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安置拆迁面积超出用地定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等级的用地定额。

江苏宅基地面积标准?

75平方米以内农户3人及以下,100平方米以内农户4人,110平方米以内农户5人;6人及以上农户小于125平方米。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多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地方,每档最多可增加35平方米。实施旧村改造,下山安置拆迁面积超过用地定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等级的用地定额。

(一)城市郊区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下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五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县,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设区的市、县可以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对不同地区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作出具体规定。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根据《《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一)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房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人均耕地不足1/15公顷的市辖区、县级市,每户 s宅基地不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租总人数不超过200平方米(一个子女只计两个,一户只计一次);人均耕地超过十五分之一公顷的县级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搬迁改造。和扩建住房的,宅基地面积应当按上述标准核减。

根据: 《江苏省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1)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住房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人均耕地不足1/15公顷的市辖区、县级市,每户 s宅基地不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租总人数不超过200平方米(一个子女只计两个,一户只计一次);人均耕地超过十五分之一公顷的县级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搬迁、改建、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应当按上述标准核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含附属建筑和庭院用地)标准不得超过耕地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有条件利用山区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用地面积限制为:三人及以下农户75㎡以内,四人农户100㎡,五人农户10㎡;6人及以上农户在125㎡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多可增加15m2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多可增加35㎡。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安置拆迁面积超出用地定额20 m2以上的,可放宽一个等级的用地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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