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6日发(作者:)

福州市合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涛声等商品房销售合同纠

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商品房销

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1.21

【案件字号】(2022)闽01民终3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吴筱洲陈雁兰符海燕

【审理法官】吴筱洲陈雁兰符海燕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福州市合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涛声;柯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

【当事人】福州市合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涛声柯珂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当事人-个人】张涛声柯珂

【当事人-公司】福州市合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代理律师/律所】李巍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李嘉亮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李巍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李嘉亮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李巍李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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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所】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福州市合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被告】张涛声;柯珂

【本院观点】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合建置业公司关于从张

涛声、柯珂已付购房款中直接抵扣违约金、银行剩余按揭款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商品房买

卖合同解除后,购房者和开发商互负返还责任,本案,合建置业公司与张涛声、柯珂间就返

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亦就支付违约金及代垫款

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上述债权债务关系与案外债权人的债权具有平等性,若进行抵扣将直接

影响张涛声、柯珂到期债权的数额,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故合建置业公司诉求在返

还款中直接抵扣不能得到支持,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就开发商的返还义务及业主的支付义务

分项进行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关联性诉讼请求

维持原判查封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二审中,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根据在案证据,本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

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合建置业公

司关于从张涛声、柯珂已付购房款中直接抵扣违约金、银行剩余按揭款的诉求能否得到支

持。对此,本院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者和开发商互负返还责任,本案,合建

置业公司与张涛声、柯珂间就返还《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全部购房款形成债权债务关

系,同时亦就支付违约金及代垫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上述债权债务关系与案外债权人的债

权具有平等性,若进行抵扣将直接影响张涛声、柯珂到期债权的数额,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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