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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
2023年9月21日发(作者:臧吟蕉)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02

【字 号】咸政办函〔202115

【施行日期】2021.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

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1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

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2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

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

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027号)精神,推进制度创

新,提高经济对外开放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20年以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推进湖北自贸

试验区建设工作中,围绕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市场导向,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探

索形成了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自

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更大力度深化改

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申请办理企业开办事项。三是住所地受理审批送

达。按照“通办地收件初核录入、归属地受理审批送达”的模式,通办地服务部门

采取帮办、导办等形式引导线上录入后,住所地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受

理、审核、决定,并通过邮寄等便捷方式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申请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12

31日前)

(二)“一照通”改革。配合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

备、计量、检验检测等许可证合并至营业执照上,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核发营业执

照,让营业执照成为市场主体唯一“身份证”。一是依托电子数据实行“一网申

请”。市场主体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实现基础信息一次提交、申办证照“一次不

跑”或“最多跑一次”。市场主体生成的许可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许可处罚和失信信息,推动社会监督,提高企业自律意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

管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三)企业登记智慧办。积极探索创新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服务方式,率先推行

“无人值守智能审批”系统,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着力打造“宽进、快

办、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企业登记注册迈入“秒批”时代。一是优化申

报流程,实现智能化审批。按照“网上办理、受理零窗口”“信息共享、审核过程

零材料”“自动比对、审批(核)零人工”“主动送达、领证零跑腿”“全程留

痕、纸质材料零提交”的“五零”标准设计规范化流程,该流程可在申请人提交申

请后,自动完成审批,并即时出具审查结果,全程无人工干预。二是精减申报材

料,实现电子化申报。按照“一次提交、一次审批、全程电子化”的要求,开展

“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解决资料多头提交、多头审批、程序繁杂等问题。申请

人提交登记注册申请时只需上传身份证,其它申报所需材料均由无人值守智能审批

系统通过信息采集自动合成表单;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即时确认登记企业的商

事主体资格与一般经营资格,即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选择自助终端设备

现场打印、登记窗口领取或EMS邮寄等方式获取营业执照。三是共享申报数据,实

(四)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线上帮办模式。积极推出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线上

帮办模式,解决由于系统尚不完善、信息衔接不够通畅等因素造成的营业执照办理

流程不够优化、退件后需反复电子签名等问题,彻底解决“网上办”的痛点、堵

点、难点。一是探索流程再造,提升办事体验感。针对广大群众反映较为普遍的被

退件后需要全体人员再次电子签名的问题,应对现有的企业网上登记注册流程进行

优化重塑,在全程电子化系统中增加线上帮办功能模块,企业在进行电子签名前可

先上传材料,由政务大厅帮办工作人员进行预审,企业根据修改建议完善材料,待

申请材料齐全无误后再通知全体投资人和高管进行电子签名,从源头避免反复电子

签名的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网上办”的体验感。二是完善信息比对,加快

实现“一次办”。将线上帮办功能程序嵌入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申请人在填

造,改串联为并联。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医疗器械)审批和第一类医疗

器械备案登记两项业务,由串联逐项办理改为并联分头受理,进一步压缩时限。二

是材料提交,实行告知承诺。针对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转产企业推行告知承诺:一

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交的资料,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完成相关审批和备案,迅速进

入试生产,待疫情缓解后再补齐资料。三是精准服务,全程高效监管。从市场监

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抽调力量,实现“一企一专班”,进驻转产企业,全流程指导

企业科学改造生产线、采购生产设备、制定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复工复产疫情管控

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1231日前)

(六)“不动产+用电”过户一体化服务。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

系,聚焦获得电力、登记财产,打通用电服务与供电部门、公安、房产交易系统间

的壁垒,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出“不动产+用电”过户一体化服务,实现用电过户

与不动产过户数据共享、认证共用,一次办理、同步办结。一是并联受理、零证办

理。改革前,办理用电过户业务,买卖双方须先办结不动产过户手续,到场提交身

份证、不动产权证等证照,核对无误后才可受理。改革后,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过

户时可勾选用电过户,实现不动产过户与用电过户同步办理。同时,取消业务办理

中新户主需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前置条件,无需提交任何证照,实行“鼠标一

对、电费缴清等业务。(牵头单位:咸宁供电公司、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七)“获得用水”便利化改革。创新推出“三减三优”、容缺受理等获得用

水改革举措,针对不同规模企业实际需求,实施精准服务、上门服务,持续优化获

得用水营商环境。一是聚焦“痛点”,推出“三减三优”系列举措。推出“减环

节、优服务”“减时长、优效率”“减资料、优网点”的“三减三优”获得用水服

务改革新举措,同时创新推出“容缺受理”,即根据企业承诺先行受理报装,相关

申报资料、补办手续等可在验收通水前提供或办理,极大缩短了水表报装周期,解

决企业获得用水燃眉之急。二是精准服务,多举措保障企业用水。科学配置服务网

点,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结合供水企业的特点,综合分析新形势下供水服务工作面

临的新变化新要求;调整报装流程,水务公司入驻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

中心后,将报装后的设计、接入工程,采取前置措施,在获悉用户用水咨询后就开

展设计、用水接入等工作,进一步便利企业获得用水;优化服务模式,对于中小微

企业,水务公司实行上门服务、零跑腿、零费用。对申请接入供水管线直径100

米及以下的新建、扩建项目,免除供水工程建设费用,并代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是创新管理,大力推进“智慧水务”建设。智慧水务是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

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大数据时代下对数据的智

能分析,以更加精细、动态的方式管理水务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等各个环节。

类登记业务全部通过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办理;严格依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

范》,优化完善各项网办业务流程,积极应用跨部门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与人脸

识别等高科技手段,完成申请资料的简化应用、申请人身份的审核确认、交易合同

的真实性审核及申请登记内容与权属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等,确保网上登记的申请主

体、材料、审查等程序合法,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等全

流程线上自动审核、自助办理。群众只需一部手机即可实现全业务类型、全审核流

程的“一网全办”。二是搭建全区域服务网络,实现“一网通办”。不动产网办大

厅基于省、市、县三级政务网络环境搭建,实现与湖北省政务网、鄂汇办、省电子

税务局,以及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级电子证照管理平台、县(市)区不动产登

记系统等互联互通。申请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登录网办大厅网站或APP

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既有建筑楼体外墙保温工程、街巷

整治、杆线下地、加装电梯、菜市场改造;绿化升级、城市景观摆花、公交站点建

设工程;灯光亮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弱电线路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工程等;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二是引导企业落实管控职责。引导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提

高自我管控能力,强化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由项目业主自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参

与施工,业主与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三是强化动态监

管。将豁免事项工程纳入小散工程管控范围,运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平台,

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实时监控。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工程质量、项目

安全进行监管。将失信企业列为全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列入施工许可豁免管

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十)“简案快办”为知识产权保护提速。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

办”机制,优化案件审理程序,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盘活司法资源,减轻当事

案,一方面围绕庭前会议明确的争议焦点直接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另一方面

对多件系列案件进行合并庭审,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四是强化当

庭宣判,推广要素式判决。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加强依法裁判,避免久调不决。

提升简案当庭宣判效率;统一判决书制作要素,精简规范文书格式与内容,实现判

决书的标准化与流程化,让法院裁判简洁、清晰、准确;集中力量办理疑难复杂案

件,实现“细、准、好”的办案目标。通过快速当庭宣判,提高赔偿额度,对恶意

侵权者大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裁判立场,提升侵权成

本。(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630日前)

(十一)无人车管所。创新推出“24小时无人车管所”,实现证照随时办

理、当场领取的升级版车驾管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设立“24

小时无人车管所”。办事人在“无人车管所”可自助办理驾驶证遗失补证、期满换

证、转入换证、超龄降级、自愿降级、联系方式变更和车辆行驶证遗失补证、申请

机动车临时号牌、申请免检合格标志、联系方式变更、机动车自助选号、新车查

验、登记注册业务,形成“自助云终端选择办理业务→确认身份→手机快捷支付→

30日前)

(十二)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书证同发”。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流

程优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交地确认书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实现

“书证同发”。一是权籍调查与出让条件核定同步。改革前,企业只有在签订土地

出让合同、交地结束后才能向测绘部门申请权籍调查。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在核定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时,协调测绘单位启动权籍调查并出具权属工作图和出

让工作图。挂牌成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将权籍调查结果审查入库。二是坐标定

界取代现场指界。改革前,在土地出让时,邻宗地业主需到场进行指界。改革后,

直接采用坐标点定界取代邻宗地现场指界,取消“四邻”签字环节,同时将成本

函、安置补偿到位证明纳入供地资料存档。三是创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改革

前,用地单位取得土地须在评估完成后才能开工建设。改革后,用地单位直接运用

区域综合评估成果,取得本宗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评估说明书,无需重新组织相

关评估,实现“拿地就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内经开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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