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房-合金投资(000633)最新消息新闻公告

2023年9月21日发(作者:臧吟蕉)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03.02
• 【字 号】咸政办函〔2021〕15号
• 【施行日期】2021.03.02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自由贸易试验区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
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函〔20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
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
点经验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
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0〕27号)精神,推进制度创
新,提高经济对外开放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20年以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市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推进湖北自贸
试验区建设工作中,围绕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出问题导向、市场导向,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探
索形成了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湖北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自
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重要指示精神,更大力度深化改
革开放、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专区,申请办理企业开办事项。三是住所地受理审批送
达。按照“通办地收件初核录入、归属地受理审批送达”的模式,通办地服务部门
采取帮办、导办等形式引导线上录入后,住所地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线上受
理、审核、决定,并通过邮寄等便捷方式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申请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
月31日前)
(二)“一照通”改革。配合省市场监管部门将食品、重要工业产品、特种设
备、计量、检验检测等许可证合并至营业执照上,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核发营业执
照,让营业执照成为市场主体唯一“身份证”。一是依托电子数据实行“一网申
请”。市场主体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实现基础信息一次提交、申办证照“一次不
跑”或“最多跑一次”。市场主体生成的许可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许可处罚和失信信息,推动社会监督,提高企业自律意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
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三)企业登记智慧办。积极探索创新企业登记注册审批服务方式,率先推行
“无人值守智能审批”系统,有效提升政务服务智能化水平,着力打造“宽进、快
办、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企业登记注册迈入“秒批”时代。一是优化申
报流程,实现智能化审批。按照“网上办理、受理零窗口”“信息共享、审核过程
零材料”“自动比对、审批(核)零人工”“主动送达、领证零跑腿”“全程留
痕、纸质材料零提交”的“五零”标准设计规范化流程,该流程可在申请人提交申
请后,自动完成审批,并即时出具审查结果,全程无人工干预。二是精减申报材
料,实现电子化申报。按照“一次提交、一次审批、全程电子化”的要求,开展
“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解决资料多头提交、多头审批、程序繁杂等问题。申请
人提交登记注册申请时只需上传身份证,其它申报所需材料均由无人值守智能审批
系统通过信息采集自动合成表单;经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即时确认登记企业的商
事主体资格与一般经营资格,即时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选择自助终端设备
现场打印、登记窗口领取或EMS邮寄等方式获取营业执照。三是共享申报数据,实
(四)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线上帮办模式。积极推出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线上
帮办模式,解决由于系统尚不完善、信息衔接不够通畅等因素造成的营业执照办理
流程不够优化、退件后需反复电子签名等问题,彻底解决“网上办”的痛点、堵
点、难点。一是探索流程再造,提升办事体验感。针对广大群众反映较为普遍的被
退件后需要全体人员再次电子签名的问题,应对现有的企业网上登记注册流程进行
优化重塑,在全程电子化系统中增加线上帮办功能模块,企业在进行电子签名前可
先上传材料,由政务大厅帮办工作人员进行预审,企业根据修改建议完善材料,待
申请材料齐全无误后再通知全体投资人和高管进行电子签名,从源头避免反复电子
签名的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网上办”的体验感。二是完善信息比对,加快
实现“一次办”。将线上帮办功能程序嵌入全程电子化登记业务系统,申请人在填
造,改串联为并联。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增加医疗器械)审批和第一类医疗
器械备案登记两项业务,由串联逐项办理改为并联分头受理,进一步压缩时限。二
是材料提交,实行告知承诺。针对信用记录良好的申请转产企业推行告知承诺:一
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交的资料,企业作出承诺后,即完成相关审批和备案,迅速进
入试生产,待疫情缓解后再补齐资料。三是精准服务,全程高效监管。从市场监
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抽调力量,实现“一企一专班”,进驻转产企业,全流程指导
企业科学改造生产线、采购生产设备、制定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复工复产疫情管控
措施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六)“不动产+用电”过户一体化服务。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
系,聚焦获得电力、登记财产,打通用电服务与供电部门、公安、房产交易系统间
的壁垒,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出“不动产+用电”过户一体化服务,实现用电过户
与不动产过户数据共享、认证共用,一次办理、同步办结。一是并联受理、零证办
理。改革前,办理用电过户业务,买卖双方须先办结不动产过户手续,到场提交身
份证、不动产权证等证照,核对无误后才可受理。改革后,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过
户时可勾选用电过户,实现不动产过户与用电过户同步办理。同时,取消业务办理
中新户主需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前置条件,无需提交任何证照,实行“鼠标一
对、电费缴清等业务。(牵头单位:咸宁供电公司、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七)“获得用水”便利化改革。创新推出“三减三优”、容缺受理等获得用
水改革举措,针对不同规模企业实际需求,实施精准服务、上门服务,持续优化获
得用水营商环境。一是聚焦“痛点”,推出“三减三优”系列举措。推出“减环
节、优服务”“减时长、优效率”“减资料、优网点”的“三减三优”获得用水服
务改革新举措,同时创新推出“容缺受理”,即根据企业承诺先行受理报装,相关
申报资料、补办手续等可在验收通水前提供或办理,极大缩短了水表报装周期,解
决企业获得用水燃眉之急。二是精准服务,多举措保障企业用水。科学配置服务网
点,加强人员业务培训,结合供水企业的特点,综合分析新形势下供水服务工作面
临的新变化新要求;调整报装流程,水务公司入驻市、县(市、区)两级政务服务
中心后,将报装后的设计、接入工程,采取前置措施,在获悉用户用水咨询后就开
展设计、用水接入等工作,进一步便利企业获得用水;优化服务模式,对于中小微
企业,水务公司实行上门服务、零跑腿、零费用。对申请接入供水管线直径100毫
米及以下的新建、扩建项目,免除供水工程建设费用,并代办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是创新管理,大力推进“智慧水务”建设。智慧水务是指利用云计算、大数据、
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大数据时代下对数据的智
能分析,以更加精细、动态的方式管理水务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等各个环节。
类登记业务全部通过不动产登记网办大厅办理;严格依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
范》,优化完善各项网办业务流程,积极应用跨部门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与人脸
识别等高科技手段,完成申请资料的简化应用、申请人身份的审核确认、交易合同
的真实性审核及申请登记内容与权属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等,确保网上登记的申请主
体、材料、审查等程序合法,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等全
流程线上自动审核、自助办理。群众只需一部手机即可实现全业务类型、全审核流
程的“一网全办”。二是搭建全区域服务网络,实现“一网通办”。不动产网办大
厅基于省、市、县三级政务网络环境搭建,实现与湖北省政务网、鄂汇办、省电子
税务局,以及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市级电子证照管理平台、县(市)区不动产登
记系统等互联互通。申请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登录网办大厅网站或APP办
包括老旧小区改造、房屋立面出新、屋顶改造、既有建筑楼体外墙保温工程、街巷
整治、杆线下地、加装电梯、菜市场改造;绿化升级、城市景观摆花、公交站点建
设工程;灯光亮化、道路桥梁、城市照明、弱电线路等设施日常管养维修工程等;
个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二是引导企业落实管控职责。引导企业增强安全意识,提
高自我管控能力,强化施工单位资质管理,由项目业主自主聘请具备资质的单位参
与施工,业主与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三是强化动态监
管。将豁免事项工程纳入小散工程管控范围,运用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平台,
建立管理台帐,做到实时监控。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对工程质量、项目
安全进行监管。将失信企业列为全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列入施工许可豁免管
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十)“简案快办”为知识产权保护提速。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
办”机制,优化案件审理程序,破解“案多人少”难题,盘活司法资源,减轻当事
案,一方面围绕庭前会议明确的争议焦点直接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另一方面
对多件系列案件进行合并庭审,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四是强化当
庭宣判,推广要素式判决。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加强依法裁判,避免久调不决。
提升简案当庭宣判效率;统一判决书制作要素,精简规范文书格式与内容,实现判
决书的标准化与流程化,让法院裁判简洁、清晰、准确;集中力量办理疑难复杂案
件,实现“细、准、好”的办案目标。通过快速当庭宣判,提高赔偿额度,对恶意
侵权者大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裁判立场,提升侵权成
本。(牵头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十一)无人车管所。创新推出“24小时无人车管所”,实现证照随时办
理、当场领取的升级版车驾管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一是设立“24
小时无人车管所”。办事人在“无人车管所”可自助办理驾驶证遗失补证、期满换
证、转入换证、超龄降级、自愿降级、联系方式变更和车辆行驶证遗失补证、申请
机动车临时号牌、申请免检合格标志、联系方式变更、机动车自助选号、新车查
验、登记注册业务,形成“自助云终端选择办理业务→确认身份→手机快捷支付→
月30日前)
(十二)工业用地土地出让“书证同发”。积极推进信息共享、部门联动、流
程优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交地确认书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实现
“书证同发”。一是权籍调查与出让条件核定同步。改革前,企业只有在签订土地
出让合同、交地结束后才能向测绘部门申请权籍调查。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
门在核定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时,协调测绘单位启动权籍调查并出具权属工作图和出
让工作图。挂牌成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将权籍调查结果审查入库。二是坐标定
界取代现场指界。改革前,在土地出让时,邻宗地业主需到场进行指界。改革后,
直接采用坐标点定界取代邻宗地现场指界,取消“四邻”签字环节,同时将成本
函、安置补偿到位证明纳入供地资料存档。三是创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改革
前,用地单位取得土地须在评估完成后才能开工建设。改革后,用地单位直接运用
区域综合评估成果,取得本宗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评估说明书,无需重新组织相
关评估,实现“拿地就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内经开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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