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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防盗锁标准GA-T-374-2001
2023年4月20日发(作者:楼梯尺寸计算公式一览表)

电子防盗锁标准GA-T-374-2001

电子防盗锁标准GA/T 374-2001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技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常青、刘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防盗锁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电子信息及其载体作为“钥匙”,以电动方式控制机械锁定结构启、闭的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4208-1993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6587.7-1986 电子测量仪器 基本安全试验

GB/T 17626.2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3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4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 17626.1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期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A/T 73-1994 机械防盗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电子防盗锁 thief resistant electronic locks

以电子方式识别、处理相关信息并控制机械执行机构实施启闭且具有一定防破坏能力的锁。

3.2 钥匙 key

用来控制电子防盗锁进行启闭的信息或信息载体。

3.3 防护面 protection surface

电子防盗锁在实际使用中需要防护的、可能被工具破坏或被实施技术开启的结构面。

3.4 误识率fail indentify rate

2

用未授权钥匙完成开启电子防盗锁的概率。

3.5 安全级别security grade

电子防盗锁按其技术指标的不同及自身防破能力的程度所划分的等级。

3.6 普通机械手工工具common machine hand tools

普通机械手工工具包括凿子、楔子、螺丝刀、手锯、各种钳子、不大于3.6kg的打锤、不大于1.5m

长的各式撬棍和撬扒工具。

4 产品的安全分级

产品按机械强度、环境试验的严酷等级,将产品的安全级别由低到高分为AB两级。

5 技术要求

5.1 结构及外观

5.1.1 外形应符合图纸要求。

5.1.2 壳体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变形、裂纹、褪色,也不应有毛刺、砂孔、起泡、腐蚀、划痕、涂

层脱落等缺陷。

5.1.3 控制机构灵活、无卡阻现象,手动部件手感良好,活动自如。

5.1.4 主锁舌伸出长度、锁身外壳、锁扣盒()要求符合GA/T 73-19945.1.65.1.75.1.9

的要求。

5.1.5 各种标志应清晰、牢固。

5.2 电源

电子防盗锁的电源分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为干电池或交流电转换为低电压的直流电源,备

用电源用可充电电池。

5.2.1 电池容量

使用电池供电时,电池容量应能保证电子防盗锁连续正常启、闭3000次以上。

5.2.2 欠压指示

当电子防盗锁的供电电压低于标称电压值的80%时,应能给出欠压指示。给出欠压指示后的电子

防盗锁应还能正常启、闭不少于50次。

5.2.3 电源适应性

当主电源电压在额定值的85%-110%范围内变化时,电子防盗锁不需要作任何调整应能正常工作。

5.3 信息保存

电子防盗锁在电源不正常、断电或更换电池时,锁内所存的信息不应丢失。

5.4 误识率

电子防盗锁的误识率不大于1%

5.5 强度要求

5.5.1 锁壳强度

锁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和刚度,能够承受110N的压力及2.65J的冲击强度试验,试验后不应

产生永久的变形和损坏。

5.5.2 锁舌(栓)强度

A级电子防盗锁的主锁舌(栓)应能承受980N的轴向静压力,所产生的缩进不应超过8mm。主锁

3

舌(栓)承受1470N的侧向静压力后,锁应能正常使用。

B级电子防盗锁的主锁舌(栓)应能承受3000N的轴向静压力,所产生的缩进不应超过8mm。主

锁舌(栓)承受6000N的侧向静压力后,锁应能正常使用。

5.5.3 手动部件强度

对闭锁后位于防护面的手动部件施加980N的静拉力和11.8N·m的扭矩时,锁具不得开启,手动

部件不应产生变形或损坏。

5.5.4 锁扣盒(板)强度

A级电子防盗锁扣盒应能承受3000N静压力而不产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B级电子防盗锁扣盒应能承受9000N静压力而不产生明显的塑性变形。

5.5.5 识读装置机械强度

具有键盘盒和/或人体生物特征和/或读卡器识读装置的电子防盗锁,其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1993IP50规定;在识读装置上施加110N的静压力,作用60s±2s,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和损坏;键盘的任一按键经过6000次的动作,该键不应产生故障和输入密码失效现象。

5.5.6 钥匙要求

5.5.6.1 信息识别卡抗弯曲特性

经过1000次弯曲试验,试验后卡的功能应完好,且不应出现任何破裂。

5.5.6.2 信息识别卡抗扭曲特性

经过1000次扭曲试验(扭曲度为15°±1°),试验后卡的功能应完好,且不应出现任何破裂。

5.5.6.3 防水、防污染

钥匙应具有防水、防污染的能力。

5.5.6.4 抗静电

在钥匙上任意点与地之间施加1500V静电电压,钥匙的性能不应受到影响。

5.5.6.5 防复制

钥匙应具有防复制的能力。

5.6 密钥量要求

采用电子编码的电子防盗锁A级密钥量应不少于105B级密钥量应不少于106

采用识别生物特征的电子防盗锁,其特征信息的存贮量A级应不少于256个字节,B级应不少于

512个字节。

5.7 环境适应性要求

5.7.1 气候环境适应性

电子防盗锁在表1规定的严酷等级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

按表1规定的条件进行试验。每项试验后对功能进行检查,各项功能应正常。

5.7.2 机械环境适应性

电子防盗锁按表2规定进行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每项试验后对功能进行检查,各项功能应正常。

且电子防盗锁内各机械零件、部件无松动,外壳不变形、机件不损坏。

5.8 抗干扰要求

5.8.1 抗静电放电干扰

电子防盗锁应能承受8kV(接触)/15kV(空气)的静电放电试验。试验期间不应产生误动作

或功能暂时丧失而能自动恢复,试验后工作应正常。

5.8.2 抗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

5.8.3 抗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

当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电子防盗锁应能承受0.5kV重复频率为5kHz的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

试验,试验期间不应产生误动作,试验后工作正常。

5.8.4抗电压暂降干扰

4

5

6.2.1 电池容量检验

按企业自行规定的电池容量装入新电池,对电子防盗锁进行连续3000次的启闭试验,试验结果

应满足5.2.1的规定。

6.2.2 欠压指示检验

用直流稳压电源对受试样品供电,先将稳压电源调到额定直流工作电压值,测锁具功能正常,然

后降低供电电压至额定值的80%此时受试样品应有欠压告警或指示并要连续开锁50次。试验结

果应满足5.2.2的规定。

6.2.3 电源适应性试验

将供电电源分别调整为额定电压值的85%100%110%进行试验,每次试验时间不小于10min

不得出现电子防盗锁拒开、误开现象。试验结果应满足5.2.3的规定。

6.3 信息保存要求试验

人为使电子防盗锁电源断电5min,然后恢复供电,结果应符合5.3的规定。

6.4 误识率试验

采用概率统计的方式进行,用不少于5种非本产品的“钥匙”进行试验,要求最少试验1000次,

试验结果应满足5.4的规定。

6.5 强度要求试验

6.5.1 锁壳强度试验

将锁具外侧表面平放,在其上放一直径为177mm的钢质半球,球面向下,作用60s±2s,试验后

检查应符合5.5.1的规定。

将锁具外侧表面平放,用一直径为50.8mm(质量540g)的钢球,从1.3m的高度垂直自由落下,冲

击在外壳表面上,试验后检查应符合5.5.1的规定。

6.5.2 锁舌(栓)强度试验

轴向静压力试验:将样品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主锁舌(栓)伸出到锁定位置,将上压头对准主

锁舌(栓)的几何中心位置,逐渐施加压力至5.5.2规定的数值并保持1min卸载后测量锁舌(栓)

回缩距离,试验结果应符合5.5.2的要求。

侧向静压力试验:将样品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主锁舌()伸出到锁定位置,将上压头边距锁舌

()根部3mm,逐渐施加压力至5.5.2规定的数值并保持1min,卸载后对锁具进行操作试验,

验结果应符合5.5.2的要求。

6.5.3 手动部件强度试验

将成品锁正常安装后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对手动部件逐渐施加拉力至5.5.3规定数值并保持

1min,卸载后检查手动部件脱落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5.3的要求。

将成品锁正常安装后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以手动部件的中心为参考基准点施加5.5.3规定的扭

矩值保持1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5.3的要求。

6.5.4 锁扣盒(板)强度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逐步施加压力达到5.5.4规定的值并保持1min卸载后检查锁

扣盒的塑性变形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5.4的规定。

6.5.5 识读装置机械强度试验

识读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按GB 4208-1993IP50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应符合5.5.5的要求。

在识读装置的外壳表面上,放一直径为177mm的钢质半球,球面朝下,相当于施加110N的力,

作用60s±2s。试验后检验应符合5.5.5的要求。对按键进行6000次的动作,结果应满足5.5.5

的要求。

6.5.6 钥匙试验

6.5.6.1 信息识别卡的抗弯曲特性试验

将信息识别卡一短边固定,将另一边抬起或压下,使卡的翘度(拱高)为20mm,弯曲1000次,

6

试验结果应满足5.5.6.1的要求。

将信息识别卡一长边固定,将另一边抬起或压下,使卡的翘度(拱高)为10mm,弯曲1000次,

试验结果应满足5.5.6.1的要求。

每弯曲125次,在读和/或写的状态下检验卡的功能。

6.5.6.2 信息识别卡的抗扭曲特性试验

将信息识别卡两个短边夹紧,扭曲15°±1°,每扭曲125次,在读和/或写的状态下检验卡的功

能,扭曲1000次,不应显示出任何破裂现象,试验结果应满足5.5.6.2的要求。

6.5.6.3 钥匙抗静电试验

在钥匙上任选3点,施加1500V静电放电电压,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6.6 环境适应性试验

在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时,除非另有规定,受试样品不应加任何防护包装。试验中改变温度时,

升温和降温速率不应超过2C/min

6.6.1 高温试验

受试样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测其功能正常,受试样品放入高温箱内,通电处于工作状态,使箱内

温度上升至表1规定值,恒温到规定时间后,立即进行锁具的启、闭试验,工作应正常。

电子防盗锁应能承受频率范围为80MHz——1000MHz(调制频率为1kHz调制度为80%的射频电

磁场辐射干扰试验,试验场强为10V/m。试验期间不应产生误动作,试验后工作正常。

磁卡、IC卡、TM卡应具有上述条件下的抗电磁干扰能力,试验后不应产生数据变化或失效。

6 试验方法

6.1 结构及外观检验

采用审核、试验、观察、测量等方式进行结构及外观要求的检验。

6.2 电源检验

6.2.1 电池容量检验

按企业自行规定的电池容量装入新电池,对电子防盗锁进行连续3000次的启闭试验,试验结果

应满足5.2.1的规定。

6.2.2 欠压指示检验

用直流稳压电源对受试样品供电,先将稳压电源调到额定直流工作电压值,测锁具功能正常,然

后降低供电电压至额定值的80%此时受试样品应有欠压告警或指示并要连续开锁50次。试验结

果应满足5.2.2的规定。

6.2.3 电源适应性试验

将供电电源分别调整为额定电压值的85%100%110%进行试验,每次试验时间不小于10min

不得出现电子防盗锁拒开、误开现象。试验结果应满足5.2.3的规定。

6.3 信息保存要求试验

人为使电子防盗锁电源断电5min,然后恢复供电,结果应符合5.3的规定。

6.4 误识率试验

采用概率统计的方式进行,用不少于5种非本产品的“钥匙”进行试验,要求最少试验1000次,

试验结果应满足5.4的规定。

6.5 强度要求试验

6.5.1 锁壳强度试验

将锁具外侧表面平放,在其上放一直径为177mm的钢质半球,球面向下,作用60s±2s,试验后

检查应符合5.5.1的规定。

将锁具外侧表面平放,用一直径为50.8mm(质量540g)的钢球,从1.3m的高度垂直自由落下,冲

击在外壳表面上,试验后检查应符合5.5.1的规定。

6.5.2 锁舌(栓)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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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向静压力试验:将样品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主锁舌(栓)伸出到锁定位置,将上压头对准主

锁舌(栓)的几何中心位置,逐渐施加压力至5.5.2规定的数值并保持1min卸载后测量锁舌(栓)

回缩距离,试验结果应符合5.5.2的要求。

侧向静压力试验:将样品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主锁舌()伸出到锁定位置,将上压头边距锁舌

()根部3mm,逐渐施加压力至5.5.2规定的数值并保持1min,卸载后对锁具进行操作试验,

验结果应符合5.5.2的要求。

6.5.3 手动部件强度试验

将成品锁正常安装后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对手动部件逐渐施加拉力至5.5.3规定数值并保持

1min,卸载后检查手动部件脱落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5.3的要求。

将成品锁正常安装后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以手动部件的中心为参考基准点施加5.5.3规定的扭

矩值保持1min,试验结果应符合5.5.3的要求。

6.5.4 锁扣盒(板)强度试验

将试验样品固定在压力试验机上,逐步施加压力达到5.5.4规定的值并保持1min卸载后检查锁

扣盒的塑性变形情况,试验结果应符合5.5.4的规定。

6.5.5 识读装置机械强度试验

识读装置的外壳防护等级按GB 4208-1993IP50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应符合5.5.5的要求。

在识读装置的外壳表面上,放一直径为177mm的钢质半球,球面朝下,相当于施加110N的力,

作用60s±2s。试验后检验应符合5.5.5的要求。对按键进行6000次的动作,结果应满足5.5.5

的要求。

6.5.6 钥匙试验

6.5.6.1 信息识别卡的抗弯曲特性试验

将信息识别卡一短边固定,将另一边抬起或压下,使卡的翘度(拱高)为20mm,弯曲1000次,

试验结果应满足5.5.6.1的要求。

将信息识别卡一长边固定,将另一边抬起或压下,使卡的翘度(拱高)为10mm,弯曲1000次,

试验结果应满足5.5.6.1的要求。

每弯曲125次,在读和/或写的状态下检验卡的功能。

6.5.6.2 信息识别卡的抗扭曲特性试验

将信息识别卡两个短边夹紧,扭曲15°±1°,每扭曲125次,在读和/或写的状态下检验卡的功

能,扭曲1000次,不应显示出任何破裂现象,试验结果应满足5.5.6.2的要求。

6.5.6.3 钥匙抗静电试验

在钥匙上任选3点,施加1500V静电放电电压,试验后功能应正常。

6.6 环境适应性试验

在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时,除非另有规定,受试样品不应加任何防护包装。试验中改变温度时,

升温和降温速率不应超过2C/min

6.6.1 高温试验

受试样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测其功能正常,受试样品放入高温箱内,通电处于工作状态,使箱内

温度上升至表1规定值,恒温到规定时间后,立即进行锁具的启、闭试验,工作应正常。

6.6.2 恒定湿热、绝缘电阻、抗电强度试验

将受试样品放入潮热试验箱内,样品处于非工作状态,使箱内温度升到40℃±2℃,然后再使湿

度达到 RH(93±2)%,平衡后开始计时,维持此值48h后,在箱内通电进行功能检查,锁具启、

闭应正常。然后从箱内取出受试样品立即测量其绝缘电阻和抗电强度,应满足5.9.15.9.3

要求,试验过程中应防止受试样品凝露。

潮热试验和抗电强度试验后样品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然后检查样品表面涂覆情况并立即

进行锁具的启、闭试验,工作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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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低温试验

将受试样品放入低温箱内(不加电),并使箱内温度降至表1中的规定值,试验箱温度稳定后,

恒温2h,通电检查锁具的启、闭功能,工作应正常。试验过程中应防止受试样品结霜。

6.6.4 正弦振动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正常位置固定在振动台上,按表2规定的XYZ三个方向分别在10Hz55Hz

围内进行正弦振动试验,如果有共振点,则在此频率上振动30min,如果无共振点,则在35Hz

频率点上振动30min,共90min。试验后检查外观及锁具的启、闭功能,工作应正常。

6.6.5 冲击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正常位置固定在冲击台上,按表2的规定XYZ三个轴向各冲击三次。试验后检

查外观及锁具的启、闭功能,工作应正常。

6.6.6 自由跌落试验

按表2的规定进行自由跌落试验,试验时可使用出厂包装盒防护,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并且无

机件松动、位移和损坏,机壳不应变形。

6.7 抗干扰试验

6.7.1 静电放电干扰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 17626.2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5.8.1的要求。

6.7.2 射频电磁场辐射干扰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 17626.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结果应满足

5.8.2的要求。

6.7.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 17626.4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结果应满足

5.8.3的要求。

6.7.4 电压暂降试验

受试样品按GB/T 17626.1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出现误动作,试验结果应满足

5.8.4的要求。

6.8 安全性试验

6.8.1 绝缘电阻测量

500V精度1.0级的兆欧表,测量受试样品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或外壳上裸露金属

零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受试样品的电源开关处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施加500V

试验电压稳定5s后,读取绝缘电阻值,应符合5.9.1的要求,试验后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6.8.2 泄漏电流测量

GB 6587.7-19863.3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应符合5.9.2的要求.

6.8.3 抗电强度试验

在受试样品的电源插头或电源引线端与机壳上裸露金属零部件之间,用功率不上于500VA、频率

50Hz的可调电源馈给试验电压,试验电压以200V/min的速率升至5.9.3中表3规定值并保持1min,

试验结果应符合5.9.3的要求。

6.8.4 非正常操作试验

对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子防盗锁施加额定电源电压的110%然后人为地使电子锁电源变压器次

级短路1h,在故障状态下受试样品不应燃烧,也不能使人有触电的危险。

6.8.5 阻燃试验

有本生灯,燃烧气体为丁烷加空气,火焰直径9.5mm,火焰高度125mm,其中蓝色火焰高度40mm

火焰与受试样品的夹角为45°,选择受试样品的不同部位共烧5次,每次5s,不应烧着起火。

6.8.6 过压运行试验

受试样品在电源电压额定值的115%条件下工作,以不间断的方式连续启、闭电子防盗锁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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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试样品应能正常工作。

6.8.7 过流保护试验

a)检查变压器输入端应有保险丝,其容量规格应为整机工作电流额定值的2倍;

b)引线端碰触或相邻接线柱错接,除可产生断路器或保险丝熔断外,不能产生内部电路损坏情况。

6.9 稳定性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连接,并施加额定电源电压,每天至少启、闭试验30次,

连续工作7天,工作应正常,不出现误动作。

6.10 耐久性试验

将受试样品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连接,并施加额定电源电压,按照产品要求的正常启、闭操

作程序连续进行试验,连续启、闭试验3000次,试验结果应满足5.11的要求。

6.11 技术开启试验

6.11.1 电子防盗锁机械结构方面的技术开启试验按GA/T 73-19947.3.6的要求进行,试验结

果应符合5.12.2的要求。

6.11.2 电子防盗锁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用大于25000高斯的磁性材料在锁具周围任意滑动,不

能出现锁具开启现象。电子防盗锁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其辐射50V/m的电磁场(选择27MHz

150 MHz350 MHz450 MHz800MHz5个频点试验),不能出现锁具开启现象。

6.12防破坏报警试验

6.12.1 连续三次实施错误个人信息识读时,系统应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号的输出。

6.12.2 采用普通机械手工工具对锁具结构实施破坏时,系统应给出声、光报警指示和/或报警信

号的输出。

6.13 密钥量检查

根据编码方式计算其理论密钥量。根据生物特征信息的存贮容量计算其理论密钥量,结果应符合

5.6的要求。

7 检测规则

7.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

当主要设计、工艺、材料及主要零部件更换,或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三种情况进行:

A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全数检验;

B组检验(逐批):交收产品时,抽样检验;

C组检验(周期):每二年进行一次。受试样品从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

7.2 试验项目和不合格分类

各类检验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技术要求及不合格分类见表4

7.3 抽样与组批规则

7.3.1 组批规则

交收检验的批应由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构成。

7.3.2 抽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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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1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应少于3台。

7.3.2.2 质量一致检验中,A组检验为全数检验。B组检验的样品数量GB/T 2828规定随机抽取。

C组的样品数量按GB/T 2829规定随机抽取。

7.4 判定规则

7.4.1 按表4规定的试验项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合格判定,如果某一台产品有一

项不符合要。

求则判该台产品为不合格品。抽样检验的样品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Ac,则判为

批合格;不合格品数等于或大于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为批不合格。

7.4.2 如无特殊规定,一般采用检查水平II。在B组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

1.5,C类不合格品的合格质量水平(AQL)4;C组以及型式检验中,B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

量水平(RQL)20,C类不合格品的不合格质量水平(RQL)25

7.4.3 在连续批的逐批检验中,若质量水平保持较好或较差时,应按GB/T 2828规定的转移规则

进行放宽检查或加严检查。

7.4.4 批检验不合格时,经修理、调试、检验合格后,再次随机抽取规定数量的样品提交检验。

若仍判为不合格,则可拒收,待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通过新的周期试验后,才可恢复正常生产和

交收试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8.1.1 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铭牌和质量检验标志。

8.1.2 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

b)产品制造厂及商标;

c)产品出厂日期及编号。

8.2 包装

8.2.1 包装盒内应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及其附件。

8.2.2 根据产品大小选用规格合适的包装箱。包装箱上应有厂名、产品型号和名称、数量、出厂

日期、质量及防护要求(“小心轻放”、“防潮”等)

8.3 运输和贮存

8.3.1 包装好的产品应能承受汽车、火车、轮船和飞机等的运输。

8.3.2 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尘和机械损伤。

8.3.3 包装后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0%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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