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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
2023年9月18日发(作者:张文慈)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3.03

【字 号】张政办[2009]9

【施行日期】2009.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张政办〔200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

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

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

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同时对实行垂直领

导和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抄送被考

核部门(单位)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

工作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包括组织领导、机构人员、信息发布

工作机制、指导监督、业务培训以及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包括公开目录、指南编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

布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投诉以及行

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调查处理和督办落实情况,实行责任追究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等公开载体建

设,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公开内

容符合规定,公开及时、准确;公开载体建设规范,公众查阅方便;工作制度完

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好,群众满意。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年终考核。

第七条 考核工作采取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综合评定方式进行。

对被考核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并结合部门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对被考核

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先进、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同时评选全市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先进个人。

第四章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

彰。

第十条 对考核不达标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责令限

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对违反《条例》、《办法》和《试行办法》规定的行为,由市政

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对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

任追究。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考

核,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

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其工作考核列入市政府办公室对其行政主管部门的考

核内容。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9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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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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