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发(作者:名匠和千思装饰哪个好)
对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杭
建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88号)
【主题分类】土地城建
【发文案号】杭建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88号
【处罚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2932080000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2017修订)293208580000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293208580100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修订)293208580200
【处罚日期】2022.04.07
【处罚机关类型】城管执法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李良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9:58
处罚名
称
行政处
罚决定
书文号
被处罚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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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行政处罚
杭建综执罚决字〔2022〕第03-0088号
李良美
姓名:李良美,性别:女,民族:***。2022年03月08日10时50分,建德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依职权巡查至***街道江滨中路***前时,发现该处有人堆放装修
垃圾。执法队员出示证件,并告知公务后开始检查。经查,该处建筑垃圾主要为砖
块,水泥块,该处非装修垃圾临时堆放场所。经测量,该处房屋装修垃圾长4米,宽
2.3米,面积为9.2平方。另经查,该处装修垃圾由装修负责人李良美指派工人堆
放。执法队员向当事人送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建综执接调字【2021】第
0007959号),要求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2022年03月08日,当事人李良美到中队
接受调查处理。经进一步调查查明,2022年03月08日,当事人李良美将建装修圾
***街道江滨中路***前,未投放至指定地点,03月08日10时50分被我局执法队员
处罚结查获。另经查,当事人李良美于03月10日改正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
果 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将装修垃
圾运至指定堆放场所的行为。根据 《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
八条第二款:“装饰、装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运送装修垃圾的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
位,违反规定未将装修垃圾运至指定堆放、消纳场所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
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要求其到指
定地点接受处理,在接受处理并承担将垃圾清运到指定场所的费用后,发还运输工
具。”的规定,并结合《建德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第一
款“对尚未列入《罚款基数和程度系数表》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依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作出具体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李良美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处罚决
2022-04-07
定日期
处罚机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浙江省建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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